养殖河豚生产经营将有条件放开
2016-06-01李明爽
中国水产 2016年5期
养殖河豚生产经营将有条件放开

本刊讯(李明爽 报道)4月13日,受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的委托,中国渔业协会与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在北京就有条件放开养殖河豚生产经营召开听证会。
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常务副会长崔和介绍和解读了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拟联合下发的《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河豚生产经营的通知》。根据通知,本次拟放开生产经营的品种仅局限于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两个品种,且必须是养殖品;河豚养殖基地和加工企业实施备案制度,实行定点养殖和定点加工。
仅放开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两个品种,且必须是养殖品
我国沿海常见的河豚有40多种,本次拟计划放开生产经营的品种仅有两个: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且必须是养殖品。之所以放开这两个品种,是因为随着近些年控毒养殖技术日趋纯熟,养殖河鲀鱼体内毒素含量远远低于风险值。“不仅对红鳍东方鲀可食用的皮、肉部分,甚至不可食用的鳃、内脏等十二个部位进行检测,每一批都检测,检测得到的最高毒素数值仅达30微克。这个数值非常安全。”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翟毓秀告诉记者。
资料显示,河豚大部分毒性都很强,尤其是生活在野生环境中的。经过20多年探索和研究,养殖河豚的毒性含量明显降低,达到无毒级,经过无毒加工处理后,完全可以安全放心食用。……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