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为何惊恐“70年产权大限”
2016-06-01
新传奇 2016年17期
国人为何惊恐“70年产权大限”
最近,“温州一批20年产权的房子将陆续到期,若要续期,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的消息引发了整个社会的争议与恐慌:70年后,我们的房子和灵魂如何安放?我们的房子会不会被掠夺,或被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对“70年大限”的恐惧
虽然,温州市国土局近日已表示,《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近期媒体报道“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是对信息的误读。但仍有分析认为,从媒体事前的报道,以及温州国土局有关部门的介绍看,准备收费,而且准备高额收费应该是真的。
稍对土地使用权“70年大限”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由于中国特色的“土地国有”和建设用地的出让人必须是政府的特殊规定,对于“70年大限”之后,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早在《物权法》立法的时候就引发了广泛的争论。在土地国有的情况下,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后是自动续展,还是无偿收回,《物权法》最终作了一个妥协各方利益的考虑,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而日前媒体报道的温州“收取高额续费”的办法,直接倒退回1990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这个条例首次规定了“居住用地最高年限为70年”,而且还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