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一体:小张以高分考取四川高校
2016-05-31
时代报告·中国报告文学 2016年5期
关键词:制度
2014年1月20日上午,仁寿县检察院未检科长像往常一样提前半小时到单位上班,快走到办公室门口时,迎面一个十七八岁的小伙子手拿成绩单和获奖证书,满脸喜悦地来到他面前,激动地说:“叔叔,我放假了,这是我的成绩单和获奖证书。没有检察官叔叔的帮助,我不会取得今天的成绩,谢谢您!”
小伙子姓张,是一起盗窃案中的犯罪嫌疑人。2013年1月2日,小张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在学校盗窃同学现金1700余元。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盗窃罪向仁寿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经过仔细的社会调查,发现小张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好,且有监护条件,该院通过检委会研究,对小张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让其回到学校继续读书。
2013年9月,小张以高分考取了四川某高校。这是检察机关按照一体化机构、规范化制度、专业化办案、社会化帮教的“四位一体”要求,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和创新管理的有益探索和尝试。
2012年,仁寿县检察院设立未成年刑事检察科,将原来分散于侦监、公诉、监所及预防等环节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职能,集中归口到新设立的未检部门。同时,在人员配备上精挑细选,将公诉、侦监部门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经验、人生阅历丰富、社会责任感较强、善于沟通协调的干警充实到未检部门。
机构、人员落实后,该院立即定员、定岗,将职责逐项分解落实,责任到人。同时,探索建立独立的目标考核制度。自案件受理之日起,捕、诉、监、防各环节均由同一专人负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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