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素养协同培育机制研究
2016-05-30任世存
黑龙江教育·高校研究与评估 2016年1期
任世存
摘 要: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包括法律知识的学习,法律能力的提升与法律信仰的形成三个层面。目前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存在以知识传授为主、专业教育与法律教育相脱节、选修课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需要从整合师资力量、健全法律类选修课体系、搭建法律实践平台等方面入手,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大学生法律素养协同培育机制。
关键词:法律素养;大学生;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6)01-0089-02
素养是指“由训练和实践而获得的技巧或能力”[1]。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不仅包括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还应包含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法律信仰的形成。“法律知识是培植法律素养的基础,法律能力是落实法律素养的核心,法律信仰是奠定法律素养的灵魂。”[2]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仅关系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更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推进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目前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呈现出割裂性、短暂性和分散性,应根据协同管理的相关理论,落实多方主体的教育责任,形成多部门协同教育机制。
一、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现状
(一)形式单一,师资力量薄弱
目前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以传授法律知识为主,进行法律素养培育的主体是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总学时为48学时,用于法律部分讲授的课时一般不超过24学时。由于课堂学时限制,任课教师对法律知识的讲述只能点到为止,难以展开;有的任课教师因为自身对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只能略讲甚至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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