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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金融企业反腐败策略

2016-05-30李旭

文化产业 2016年1期
关键词:金融企业国有企业

李旭

摘 要: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聚焦中心任务,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本文旨在结合金融企业腐败案件的特点,探讨如何以制度建设改进提升国有金融企业反腐败工作,促进和保障国有金融企业的健康运行,维护地区经济的稳定和良性持续发展。

关键词: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反腐策略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聚焦中心任务,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本文旨在结合金融企业腐败案件的特点,探讨如何以制度建设改进提升国有金融企业反腐败工作,促进和保障国有金融企业的健康运行,维护地区经济的稳定和良性持续发展。

一、国有金融企业腐败案件的特点及危害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定义,金融腐败就是金融行业的人员利用经营金融业的权力如资金配置权进行谋取私利或小集体(小团体)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金融腐败,是世界各国金融系统面对的共同顽疾。我国国有金融企业腐败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一)职务腐败居高不下。在金融腐败案件中的职务犯罪的比例达到了80%以上。近年来金融高层核心人物中不断有人因为受贿、贪污、挪用公款、非法侵占等而落马,例如中行“高山案”、建行“张恩照事件”、中行“王雪冰事件”、邮储银行行长陶礼明案等等相继曝光。金融领域案发频次之高、涉案金额之巨、牵连各方之广,前所未有。

(二)金融腐败手段隐蔽。以往的金融腐败往往是简单的贪污、受贿、挪用、盗窃公款等,手段简单,现在的腐败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日趋隐蔽狡诈,运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犯罪活动增多。主要有伪造银行凭证骗取公款、盗取他人委托保管的电脑密码指令、偷取储户存款、利用微机联网调取异地储户存款透支、修改微机记录、在微机上空增存款伺机取出等等手段,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三)金融腐败涉外性增强。随着我国金融行业逐步走向国际市场,各金融机构纷纷在国外设立驻外机构。在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中,由于身处境外,监管不严,不少驻外金融机构违规涉足期货、地产等高风险业务,甚至违法经营,盲目担保、借贷,导致腐败案件频发。

二、国有金融企业科学构建反腐败制度的对策研究

当前,研究如何以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国有金融企业党建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是巩固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核心地位的需要,是将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科学发展优势的需要,在市场经济转轨期的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强化纪检监察机构职能

在金融行业的发展转型期中,大部分国有金融企业已经完成重组注资、股份制改造,甚至上市,虽然产权制度、内部治理机制、组织体系的改革在防控风险方面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但是个别国有金融企业中仍存在着内控薄弱,制度不健全,制衡失效,监督缺位等方面的问题,造成部分隐患发现不及时,最终导致金融腐败问题。

(二)强化反腐倡廉教育

在完善纪检监察机构和职能的前提下,就需要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实践表明,学习和教育欠缺,思想防线不牢固,腐败和案件就容易滋生。国有金融企业腐败问题的防范和治理,需要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强化面向全体从业人员特别是重点部门、要害部位和重点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将合规文化、风险文化教育与反腐倡廉教育相结合,不断扩大反腐倡廉教育的覆盖面,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努力形成符合金融企业实际的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要特别注重“反与倡”相互促进,既要严肃批判腐败行为,又要与反腐倡廉教育等活动相结合,让反腐倡廉工作深入人心,形成“不愿腐、不想腐”的廉洁文化氛围。

(三)加强反腐制度建设

1、实现反腐败制度与经营管理制度的融合。国有金融企业中的反腐败工作,已经不单纯是出于维护党纪国法尊严、保持党组织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需要,而是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防范风险、正常运营、维护金融稳定的需要。对财务公司而言,做好反腐败工作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健康持续发展,更关系到整个集团的资金安全,是维护集团稳定、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重要工作。

反腐败制度在建立执行的过程中,既要注重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检监察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基本要求,又要有机融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把党的纪律作风通过制度机制转化为企业的执行力,将政治优势转换为经营管理优势。

2、实现反腐败制度对权力设置运行的规范。腐败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因此防治腐败必须紧紧围绕如何规范权力设置和运行,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一是在制定反腐败制度的过程中,要注重对权力结构合理性、权力运行机制健全性进行规范。国有金融企业在经营管理中一般实行分级授权、岗位制衡的管理体系,而从反腐败的角度出发,各个层级、各个岗位的权力分配是否清晰,相应权力额度是否科学,权力内容与岗位职责是否匹配,权力之间的承接和制衡关系是否存在,权力运行的规范是否建立,权力运行的监督是否设置且有效运转,对权力滥用是否制定了具有威慑力和打击力的罚则等,都是制度应当明确规范的内容。

3、实现反腐败制度对信息系统建设的嵌入。信息系统的广泛应用是国有金融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个显著特点,反腐败制度建设要以信息系统为有力工具,将反腐败制度要求最大限度地植入系统中,实现自动控制。一是能够减少人为操作,实现制度实行的刚性约束,有利于确保制度的执行力;二是能够实现标准化管理,有效解决在制度执行上自由量裁权过大的问题;三是能够实现精细化管理,有效解决管理方式落后、效果不明显的问题。此外,信息系统可以成为监控和发现腐败的有效手段。反腐败制度植入信息系统后,能够借助系统功能实现自动监控,及时发现制度不执行、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增大利用系统进行违规或腐败活动的难度,及时发现并阻断违规或腐败行为向下一流程环节传导,这有利于实现管理监督的一体化,使得监督切实与业务同步,关口前移,避免了事后监督的弊端,能够及时制止并减少损失。

总之,国有金融企业的反腐败的核心是制度建设,只有在完善的制度体系、严格的监督机制和严厉的惩戒措施下,才能构建起“不能腐、不敢腐”的健康环境,进而保证金融系统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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