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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

2016-05-30武振军

学周刊·中旬刊 2016年10期
关键词:平等公正

武振军

摘 要:如今农村学生管理中体罚、心罚现象仍很严重,依法执教意识还没有深入每一位教师心中,短期功利思想意识依然很浓。作为教师,我们必须熟悉教育法规政策,尊重学生,尊重家长,依法执教,这样才能建成和谐班校,促进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

关键词:平等;公正;优生优育现象;由亲厚友

中图分类号:G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6)29-0005-02

DOI: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6.29.001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出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这些年来,新课程理念的阳光正在沐浴广大农村校园,农村学校师生关系的主旋律还是民主、平等的,但时常也会出现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教育行为中的一些不公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教学中的优生优待现象还很严重

一些教师过于追求考试成绩,课上放弃了差生,想尽种种理由拒绝他们参加升级考试,而对优生却过度关注,使班级形成一种贫富悬殊、权利机会不均等的现象。

顾及“时间”,打住读书。一位教师执教《赵州桥》,讲课开始引导学生补充赵州桥资料,叫起一位女生读资料。短文中有句“……鲁班说:‘但走无妨……”这位女生先念成“但是无妨”,经同学纠正后,念成“但无妨走”,经同学再次纠正后,又念成“但妨无走”。教师急了,没等学生念完,一摆手赶紧让她坐下。随即让优生接着读。课下座谈时,这位教师道出了苦衷:“如果再让这孩子读下去,我的教学任务就完不成了……”

顾及“面子”,视而不见。一位教师教学生组词,板书时将“辩论”写成了“辨论”。这时,一位扎着小辫的小姑娘怯生生地站起来给老师指了出来。孩子本想得到老师的表扬,可老师只“嗯”了一声,对该生不理不采。该生红着脸灰溜溜地坐下了。姑且不论教师失去了很好的教学资源,也不论该生有很好的不“维师”不“维上”的学习态度,单就教师来说,“先生”的架子始终放不下:有领导听课,你单挑我毛病,这不成心找“碴”吗?尽管理论上承认学生该表扬,但实际上就不愿意给个笑脸,给个掌声,给句欣赏的话!我真的很担心小女孩下次还敢不敢再次举起稚嫩的小手,还敢不敢面对老师的再次“走眼”。

顾及“教案”,打断发言。一位教师上中年级品德与生活课,课题是《快乐永相随》,教师语言无论从导语还是承接语,无论是学生的发言还是情景剧的编排,都始终围绕着“快乐”进行。课堂氛围很融洽,发言的孩子快乐,老师也喜上眉梢。坐在教室后面的我看到晓鹏头总是低低的、闷闷不乐。该教师也觉察到了,叫他发言,还告诉孩子寻找快乐的方法有很多种。晓鹏站起来,眉头一皱说:“我爸爸妈妈经常吵架,我不快乐!”我想,多好的课堂生成资源呀,有了这一话题,就会把孩子们的讨论点引向高潮了。可这位老师没有这样做,制止了晓鹏的发言:“你别说了,说了你会更伤心的,还是坐下想想快乐的事吧。”晓鹏紧闭嘴唇,慢慢不情愿地坐下了……课堂还在继续,可晓鹏怎么也快乐不起来。问旁边的学生才知道,晓鹏平时说话吞吞吐吐,声音还很小,我知道,他是属于“差生”的行列,怕有领导听课说“砸”了。

二、管理中的优亲厚友还有市场

选用科代表或小组长,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选派学科竞赛选手,不履行班级民主评议、公开公平竞争程序,班主任一个人说了算,或“优先”村干部,或“厚待”亲朋故友。

乱征订、乱收费、乱补课的“三乱”现象,因收费政策明文禁止,已经不再公开进行了。但审视我们的教学管理行为,个别教师对一些教辅资料还在诱导学生、暗示家长购买,对“不听话”的学生或家长还另眼相待。

个别村校负责人对班级或学校的所谓“害群之马”专门“掐尖”,对付的法宝依然是“拳脚相加”,只不过由过去“当众行为”演绎为“背后行为”罢了。学生“认罪伏法”后,立功表现就是“淘厕所、扫院落”接受劳动改造的“校规”处罚。

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传统教育教学观念还根深蒂固。现在农村基层学校教师有相当一部分“民转公”教师,没有经过系统的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学习,还有一大部分虽然是七八十年代老中师毕业生,基础知识比较扎实,但习惯于传统教法、管法,头脑中有意无意地排斥新理念、新方法。“严师出高徒”“不打不成材”“棒下出孝子”“师道尊严”等旧有观念还在影响他们的教学管理行为。一旦“动口”不管用,那就只好“动手”了。

二是领导的短期功利行为加剧了教师的“唯分数论”。新学期伊始,领导们说起新理念来宏篇大论、滔滔不绝。但一到评价教师、兑现奖励、晋升职称时还是靠“一张试卷定终身”。教师只好重视语、数、英主要统考学科成绩,其他“副科”只能草草“赶”完、“交差”。大量的单调、乏味的课堂练习,导致学生毫无兴趣。所以,一些“差生”考试总不能及格,总给教师的名次“背黑锅”,当反复讲解习题仍旧不会时,也就是“动手”的开始了。

三是依法执教思想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一天上午,学校来了两位家长,还带着一个孩子,说孩子因打架被学校开除了。家长去学校解决问题,但学校不让进门,没办法,只好找中心校来解决。说着说着,孩子的妈妈放声大哭起来,并厉声质问:“学校有没有权利不允许孩子上学?”见此,我赶紧安慰家长:“别着急,慢慢说。”我告诉家长:“我们最终的目的是把孩子教育好,学校一定会认真解决此事,孩子一定能够上学的。”这位家长还是通情理的,记下了中心校的联系方式后走了。通过调查村小学得知,这个孩子带头打架,态度蛮横,不服管教,村小校长一怒之下给“开除”了。因教育法规意识淡薄,造成了对学生的侵权行为。认识提高后,这位校长主动去了学生家,并和家长进行了有效沟通,“接”回了学生。

四是个别教师心理失衡,往往迁怒于学生。有的农村教师没有认识到孩子年龄较小,还不成熟,身心正处在发展中,也没有认识到他们来自不同家庭,因遗传素质、家庭环境、教育方式的不同,接受知识有快慢之分,接受多少也不尽相同,而只关注考试名次。当部分青年教师由于种种导致个人情感、情绪有了变化时,再加之学生犯错误的诱因,就极易将情绪迁怒于“拖班级后腿”的“差生”身上,造成“师源性”伤害。即使是农村一些骨干教师,一想到去年成绩名次朝前,今年成绩因后转的某某“拖后腿”而让班级“背黑锅”,也会迁怒于某某,做出与师德不相称的行为来。

教育关系千家万户。农村学生多,而学生家长大多素质不高。面对这一现状,教师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就要使教学行为合法化。《教育法》第九条指出:“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给我们的启示是优生、差生要同等对待。《教育法》第36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的权利。”这给我们的启示是在招生时不能有远近亲疏之分。《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就告诉我们要保证巩固率100%,“一个都不能少”是我们农村教师的第一职责。《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的现象”。这说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是《教师法》所不允许的。“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这说明大张旗鼓的反对制止体罚与变相体罚现象,是法律赋予教师的职责。

二是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就要熟悉、用好一些教育政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指出,“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面性作用。”“2010年在全国实现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和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目标。”农村教育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增强办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学习需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发挥农村教育的综合功能,提高办学效益。”“农村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到2007年,争取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这些政策意味着什么?确保普及率、巩固率100%,确保九年义务教育,是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基本职责。这意味着我们不但要教学生知识,还必须开发家长教育资源,提高家长素质,进而提高全民素质,在教育上为“三农”服务。原教育部长周济说:“投入再不足也不能乱收费。在这一点上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三是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就要“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们”(苏霍姆林斯基语)。像全国优秀班主任田丽霞所说:“教师要尽可能地把孩子的问题解决在学校,轻易不要推给家长,推给上级教育部门,否则,我们的孩子会变得更难教育,我们的工作也就会变得很不顺利。”我们要把家长当“人”看,包容家长,开发家长,进而提升家长素质,为“三农”服好务。孩子之间闹矛盾,有的家长通情达理,有的家长不依不饶。对此,教师要不恼不愠,学会“冷处理”。

四是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就要智慧地教学,辩证统一地教学。传统教学讲究传授知识,现在讲究重过程、方法、体验。但如果忽视知识的传授,那么过程、方法、体验也就成了空中楼阁。现在提倡“以学论教”“依学路设计教路”,但不能“唯儿童论”。“放飞”的是孩子的思维,“放飞”的是孩子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严格要求,严肃纪律,严谨班风、学风、校风,严格作业,这些永远没错。但应严而有度、严而有法、严而有序、严中有爱。

[责任编辑 房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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