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对农民收入作用机理研究
2016-05-30储昭海杨培松
科技资讯 2016年11期
关键词:农业
储昭海 杨培松
摘要: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虽在激发劳动生产者积极性、提高土地生产力水平方面功不可没[1-2],但随着宏观经济与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决策单位、小规模经营的承包制度已经难以适应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2004年至今,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3年聚焦“三农”,在以家庭承包经营权为主的政策背景下,如何发挥土地经营权的权能作用,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大量研究,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形式、流转绩效、流转影响因素以及规范流转的对策措施等方面[3-8],极少有研究从农民收入的四种组成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视角研究土地流转。本文拟对政府主导下土地流转对于改变农户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行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作用机理展开深入研究,并通过对江苏省金湖县土地流转实践的调研访谈,对理论研究进行实证检验。
关键字:土地流转;收入;政府主导;金湖县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4(b)-0000-00
一、研究区域概况
江苏省金湖县位于江苏省中部,全县总面积1394平方公里,辖11个镇,人口35.71万。2011年,全县农业人口24.66万,耕地面积55万亩,其中家庭承包面积43.7万亩,人均承包地面积1.78亩。2013年8月,全县先后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8个,土地流转面积20.15万亩,占家庭承包面积的46%,连片流转100亩以上的达10.05万亩,流转合同签订率95%。流入专业合作社4.2万亩,流入种养殖大户9万亩,流入农业龙头企业2.5万亩,流入家庭农场的2.6万亩。……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