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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供销社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

2016-05-30陈晖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2016年11期
关键词:改革农村服务

陈晖

中央从“三农”工作的全局出发,认为农业农村的发展迫切需要一个中国特色为农服务的综合性组织,要求供销合作社在这方面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

今年8月10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决定》)精神,对今后五年深化我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为使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深入贯彻落实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文件精神,本刊记者独家专访了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武秀。

深化供销社改革是事关农业农村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紧迫任务

记者:去年3月23日,中央印发了《决定》,如何理解这个专项决定?

杨武秀:这是中央继1995年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之后,时隔20年针对供销合作社改革作出的又一个决定,是新时期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决定》的出台,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高度重视,标志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迈入新的历史阶段,预示着供销合作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记者:供销合作社的新定位是什么?

杨武秀:中央《决定》开篇指出: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这一新定位,表明中央从“三农”工作的全局出发,认为农业农村的发展迫切需要一个中国特色为农服务的综合性组织,要求供销合作社在这方面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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