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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佛教“因果报应”思想中的争议

2016-05-30陈思颖

俪人·教师版 2016年13期
关键词:因果报应佛教意义

陈思颖

【摘要】因果报应说是佛教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社会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同时也引发了大量的关注和思考。人们基于现实生活的观察和思考对报应是否存在提出了质疑;此外,也对其与佛教基本思想“无我”的矛盾之处提出了质疑。对此,佛教和研究佛教的学者们做出了自己的解释。

【关键词】佛教 因果报应说 “无我”思想 意义

一、绪论

中国自古便有俗语“恶有恶报,善有善报”,认为有因才有果,且因果具有一致性,有了行善或作恶的因,才会导致相应的恶果或善果。伟大的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也提出了因果定律,即每一个结果都有一个特定的原因或者多个原因。在佛教中同样有关于“因果”的解释:基于缘起论,佛教提出了因果报应说,认为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因果报应说也必定要对佛教的两大思想进行解释,一是“无我”思想,而是“轮回”的思想。“无我”的思想是传统佛教的基本思想。“轮回”的思想是后期发展而来的,董群(2007)认为,佛教的轮回论首先是通过业报论来说明的,是业报的具体体现。两大思想然而佛教的因果报应说受到了不少的质疑,质疑主要来自于两方面:一是基于现实观察发现,有时恶未必有恶报,善未必有善报而提出对报应是否会失灵的质疑;二是基于佛教“无我”的基本思想而对业报轮回是否矛盾产生的质疑。这两个问题均引起了热议,值得讨论。

二、关于因果报应说是否会失灵的质疑

因果报应说是佛教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东汉以来就对我国社会和思想界产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但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却发现,有时候佛教的因果报应理论却不那么准确了。有些人终日行善,但生活却穷苦不堪;而有些人作恶多端,却享尽大富大贵。 “农夫与蛇”、“东郭先生”等寓言便是很好的反映。小说《水浒传》也将这种善因未必有善果的质疑描写地淋漓尽致。林冲忠心耿耿效忠朝廷,却被高俅屡次凌辱,甚至被冤入狱。于是便出现了“好人不长寿”、“修桥补路瞎眼睛”等消极的说法。对此,佛教做出了解释。郭征宇(2004)认为十二因缘,构成了因果相生的循环链条,每两支间顺序成为一对因果关系,而配合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又可形成两重因果。其中,无明与行作为过去因,识、名色、六处、触、受五支则成为现在果;爱、取、有三项为现在之因,生与老死则是未来之界。此称“三世两重因果”。慧远大师也在《三报论》中明确提出报应有三种形式:现报、生报及后报。现报即善恶始于此身,而此身受。意思是今生的因在今生便能转化为果,可以在今生看到报应;生报即来生受报,今世成因,来世得果;后报则可能是经二世三世,千世百世,然后才受报。生报和后报的解释就是回应质疑的,也就是说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而非现世的报应今世人是看不到的。个人认为,仅针关于“因果报应”说是否会失灵的质疑,佛教的解释是可以服众的。但三报论中生报和后报的受体的确定由于与佛教“无我”基本思想产生了矛盾,因而又引发了质疑。

三、关于佛教“无我”基本思想与业报轮回是否矛盾的质疑

佛教的“无我”思想认为,世界是由物质及精神现象组成,物质叫做色法,精神现象叫做名法。其中组成色法的最小单位是色聚,组成名法的最小单位是心、心所。色法、名法都是在非常快速的生灭着,一弹指间,名色法就生灭了上亿次。同样,人也是由色法、名法构成,这里面没有恒常不变的我,没有灵魂。组成人的这些极其细微的色法与名法,一直都在那里不停的刹那的生灭着,根本就找不到一个不生灭的东西,也找不到一个叫做“我”的实体存在。那么问题来了,既没有“我”的实体存在,那么要如何辨认不同的个体,不同的业报如何在轮回之后确认其特定的受体。即同为佛教中的学者(犊子部)也提出质疑:“若定无有补特伽罗(我),为谁说流转生死?不应生死自流转故。”如果这是无法确认的,那么报应中的“生报”和“后报”也就无法实现了,也就是说,第一个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由此,有一种说法是将出世的佛法和入世的世间法区分开来。这种说法认为出世的佛法基于“无我”思想,而入世的世间法并不严格遵循“无我”的思想,而“因果报应”和“轮回”的思想属于世间法的范畴。然而,无论这是佛教本身的教义解释,还是学者们为了排除质疑而基于主观理解做出的区分,个人认为这种区分方法并不能服众。既无来世得束缚与羁绊,今生所承受的苦难意义何在?若完全抛弃“无我”的基本思想,佛教的哲学基础也将完全改变,由此而生的一切思想也会不再成立。当引入了第二个问题之后,我们发现,实际上佛教并没有很好地解决关于“因果报应”说的矛盾。但我们也可以将其解释为佛教中国化之后的一种改变,因为任何一种宗教在其传播过程中都在不断适应新的文化,不断发展、更新。陈林(2004)提出,与印度佛教相比,中国佛教具有较为浓厚的实体化思维特点,这种实体化思维方式,当与中国化佛教乃至整个中国传统文化中重实践、轻玄理的现世品格不无关系。也正是这种实体化思维倾向,使中国佛教报应理论免去了像印度佛教那样以“无我论”前提下安立业报轮回主体的理论艰辛,而在扶世助化、劝善导俗方面又极尽了善权方便。

四、结论

综上,个人认为“因果报应”说看到了因果的关系,并且在佛教发展的绵延历史中它也证明了对社会和人类的积极作用,这个理论整体上看是合理的,是值得肯定的。我们应该承认并正视因果的存在,因果不限于善恶之辩,任何事物都存在因果。若我们日常多一些由因及果,由果溯因的思考,对很多事情的看法会更加全面。而报应则是对人类的警示,同时也是给人类的希望。虽然我们不知道生报和后报是否真的存在,但同时我们也无法确定报应什么时候会到。万一是现报呢?因此报应的存在会让人们限制自己的恶行,以防恶报,同时多行善,希望善报降临。一个理论的矛盾固然应重视并排除,但一个理论的现实意义更为重要,不应该仅凭一点瑕疵就全盘否定之。“因果报应”说的深刻影响的仍然值得肯定。任何一种宗教都是在发展的,我相信通过佛教的不断发展完善,以上问题可以得到解决。而佛教的意义不应仅限于佛教徒,诸如“因果报应”说这一类与现实生活紧密联系的学说理论对所有人均有其普适性,对人们的生活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董群. 佛教轮回观的道德形上学意义[J].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06:12-17+126.

[2]郭征宇. 简论佛教的因果报应说[J]. 晋阳学刊,2005,04:62-65.

[3]陈林. 从“无我轮回”说到“神不灭”论——印度佛教业报轮回说与中国六朝时期佛教因果报应论的问题意识[J]. 学海,2004,05: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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