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外债务重组的优势与困境
2016-05-30胡利玲
科技资讯 2016年14期
胡利玲
DOI:10.16661/j.cnki.1672-3791.2016.14.173
摘 要:对困境企业进行法庭外债务重组是由无力偿债的企业与其债权人之间通过协议的方式,对企业进行债务调整和资产重构,以实现企业复兴和债务清偿的一种再建型程序。其不同于破产重整的最大好处在于不受司法的直接控制,而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但因其本质上是当事人之间在民法框架下达成重组协议的过程,故不得不面临难以克服的弊端。
关键词:困境企业拯救 法庭外债务重组 优势 困境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5(b)-0173-02
拯救陷入困境的企业既可以通过司法途径,也可以通过非司法途径。前者是指依据破产法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在法院主导下进行债务重组,故也称为司法重组、正式重组;后者则是指在法院外通过当事人自愿协商进行债务重组,故也被称为法庭外债务重组、非正式重组。破产重整和法庭外债务重组,已经成为解决债务人企业财务困境的两种基本法律机制。同时企业拯救机制也在不断寻求发展,近年来又出现了将法庭外债务重组与破产重整相结合的新型拯救机制—预先重整程序,为困境企业的拯救提供了更多元化的解决方案。
不同的机制特点不同,也各有自己的优势与不足。但无论何种拯救机制,其本质都是通过调整债务人企业与其债权人之间既有合同权利义务,重新进行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配,核心目的都在于帮助债务人企业渡过财务危机,避免走向破产清算,并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债权,使其获得不低于企业破产清算的权益回收,从而达到企业拯救、债务偿还甚至社会稳定的多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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