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季:莫签“陷阱合同”
2016-05-30
农村百事通 2016年13期
1.收取求职者任何费用都属非法
求职时,求职者往往遇到要求交押金等费用的情况,权威人士提醒:任何招聘单位,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抵押金、服装费、产品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都属非法行为。招聘单位培训本单位职工,也不准收取培训费。求职者遇到此类情况,要坚决拒交,并向招聘单位所在地有关部门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谨防上当受骗
法律人士提醒求职者:如有不法分子冒充企业招聘人员,通知求职者前往单位面试,再以各种名义诱骗求职者缴费的。遇到这种情况,求职者可直接拨打“110”举报。
黑中介的存在也往往使求职者一不小心就掉入陷阱。他们“一条龙”式的诈骗流程如下:先大量刊登、张贴或散发虚假招聘广告,诱骗求职者上门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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