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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背景下的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动态

2016-05-30李海霞武廷海

中国文化遗产 2016年2期

李海霞 武廷海

摘要:对建筑类的文化遗产而言,必须将“城市建筑景观”三者统筹起来,充分融合考古、建筑领域和空间技术领域的优势,推进学科之间的融合发展。从学科体系看,当前文化遗产的研究方面尚缺乏总体性布局;在实践层面,遗产保护未梳理出较为系统全面的技术流程,致使保护规划的名目种类良莠不齐。遗产保护需要建立新的方法和思维,需要深入到遗产内部及周围环境,甚至更大的区域环境,建立遗产保护的系统观和整体观,关注遗产带来的社会、文化及经济效应,整合遗产与自然、遗产与人、遗产与城市之间相互的关系和纽带,使其均衡协调的发展。

关键词:学科融合;文化遗产;遗产保护系统观;协作研究;建筑学;城乡规划学;考古学

一、释题

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rage)概念是在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公约》中正式提出的,根据物质属性,分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物质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建筑群、遗址。公约认为以下各项将被视为文化遗产:

1)文物(Monuments):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建筑物、雕塑和绘画,具有考古性质的成份或结构、铭文、洞窟以及联合体。

2)建筑群(Groups of Buikldings):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

3)遗址(Sites):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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