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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与延伸——六法论谈

2016-05-30张进红

西江文艺 2016年20期

张进红

【摘要】:六朝时代谢赫《古画品录》所载绘画“六法”是中国绘画学之津梁 。六法论提出了一个初步完备的绘画理论体系框架。自六法论提出以后,中国古代绘画进入了理论自觉的时期。后代画家始终把六法作为衡量绘画成败高下的标准。

【关键词】:气韵;传移模写;应物;轮廓;骨相;经营位置;形式感

“夫画品者,盖众画之优劣也,图绘者,莫大劝戒,著升沉千载寂寥,披图可鉴,虽画有六法,罕能尽盖;而自古及今,各善一节,六法者何?一气韵生动是也,二,骨法用笔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随类赋彩是也;五,经营位置是也;六,传移模写是也。”

以上文字是南齐画家谢赫《画品》中的一段,南齐时著名的理论家,所著《画品》是中国绘画史上第一部品评古代画家和绘画的专著,书中提到的“六法论”成为一千多年来品评绘画作品的最高法则。

①“气韵生动”,是指作品中刻画的形象或作品整体具有一种生动的气度韵致。

②“骨法用笔”,借指人内在性格的刚直、果断及所画人物的骨相所体现出的身份气质。谢赫的“骨法”也包涵了用笔所表现的骨风、力量美。

③“应物象形”,指画家的描绘要与所反映的对象形似。

④“随类赋彩”,是指着色,可以解释为色彩与所画之物象相似。

⑤“经营位置”,经营原意为营造、建筑、位置或指物象的地位或指安排配置的动作,指构图和构思。

⑥“传移模写”,指临摹作品。传,移也,模为摹仿。模写的功能,一是可学习基本功,二是可作为流传作品的手段,由于它并不等同于创作,故谢赫将其放于六法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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