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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水平调研报告

2016-05-30于洪娜

中国集体经济 2016年23期
关键词:调研报告盘锦

于洪娜

摘要: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社区工作者是社区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在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服务居民等方面肩负着重要的责任。文章通过实地走访调研,对社区工作者的生活补贴水平进行比较全面的掌握,分析了目前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盘锦;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调研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社区构成情况

此次调研的社区包括全市四个县区、两个经济区共计221个社区(涉农社区42个)。其中,兴隆台区109个、双台子区43个、大洼县34个、盘山县9个、辽东湾经济区20个、辽河口生态经济区6个。共有社区居委会成员2187人,其中在编416人,临聘1771人。社区居委会成员由社区主任、书记、副主任、副书记、委员等组成,个别县区为社区配备了专职社区工作者。此外,还有部分公益性岗位人员承担着社区的辅助工作。社区委员会的管理模式主要是城镇化管理和城乡结合两种方式。

(二)社区工作者的年龄和学历结构

1. 社区工作者的年龄结构。18~30岁378人,占总人数的17.3 %;31~40岁877人,占总人数的40.1%;41~50岁643人,占总人数的29.4%;51~60岁289人,占13.2%,从整体上看,盘锦市社区工作者的队伍比较年轻化。

2. 社区工作者的学历结构。中专(含高中)及以下642人,占总人数的29.4%;大专1201人,占总人数的54.9%;本科及以上344人 ,占总人数的15.7%。盘锦市社区工作者大专学历所占比例最高,中专(含高中)及以下人员所占比例次之,本科以上人员所占比例最小。从整体来看,盘锦市社区工作者的学历水平还应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三)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情况

1. 临聘人员生活补贴处于较低水平。盘锦市社区在编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待遇发放,月人均工资2841元;其他临聘人员月平均生活补贴1853元。而盘锦市上一年度社会从业人员平均月工资水平为3050元,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

2. 生活补贴水平区域差异较大。目前盘锦市社区在编人员的生活补贴水平比较接近上一年度社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但在编和临聘人员之间的差距均比较大,其中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临聘人员生活补贴1228元,仅略高于全市最低工资水平。

(四)社区工作者保险待遇情况

通过调研统计,全市社区工作者社会保险缴纳的基本情况是: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932人,参保率为88.3%;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873人,参保率为85.6%;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685人,参保率为31.3%;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1052人,参保率为48.1%;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658人,参保率为30.1%。社区工作者在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率上处于较低水平。

(五)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经费渠道

盘锦市各县区(经济区)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经费来源渠道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其中兴隆台区和双台子区主要来源于省、市、区三级财政投入;大洼县来源于县级、乡镇财政投入;盘山县来源于镇财政投入;辽东湾新区来源于街道财政投入;辽河口生态经济区来源于乡镇财政投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城市的凝聚力和辐射力不断增强,社区与居民的关系将越来越密切,社区在城市的发展、社会事务的承接、社会稳定中的地位也将变得越来越重要,加强社区建设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1. 社区承担的行政事务过于繁重,存在一定的行政化倾向。随着相关工作逐步向社区延伸,社区职责不断加重,几乎成为政府的办事机构。在工作内容上,社区政务比重高于社区居务,上级下达、布置、要求协助的政务性事务较多,普查、统计、登记、审核、证明以及行政性前置核准等职能性、职权性事务比例较大。据调研统计,社区居委会协助或承担的各项行政事务多达30余项。社区行政事务过于繁重,无法利用有效的时间和精力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

2.社区工作人员身份不明确。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同时又是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社区工作人员,既不是企业职工,也不是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其直接后果是社区工作人员的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定难于解决,导致晋升机制的缺失。

3.劳动关系不明确,工资待遇不规范。由于劳动关系不明确,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及其劳保、医保、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工资待遇的调整等等,都缺乏相应的法律根据,难于形成统一的工资制度。他们既没有规定的工作时间,也没有规范的休假制度。

4. 生活补贴标准差异较大,部分人员工资待遇低。生活补贴标准差异较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编和临聘人员之间差异较大。社区在编人员的生活补贴在2500~3100之间,临聘人员的生活补贴在1200~2700之间,两者之间存在较大差距。二是县区之间差距较大。大洼县的社区工作临聘人员生活补贴2691元,而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临聘人人员的生活补贴仅1228元,两者之间的差距也较大。根据省民政厅和财政厅的要求,从2013年7月起开始,盘锦市社区委员、社区主任生活补贴达到1850元/月、1950元/月,但是调整后的水平仍处于全省中等偏下水平。

5. 薪酬结构不合理。社区工作者除了生活补贴之外,没有相关的福利待遇。比如:没有加班费、交通补助费、高温补贴费、取暖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补贴。

6. 社会保险不规范。目前,社区工作人员除了在编人员外,其他多数只缴纳了养老和医疗保险,没有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其中还有部分人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没有缴纳任何社会保险。

7. 社区人才匮乏。通过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我们发现,社区干部后续学历较多,真正受过高等教育的很少,社区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强,学历专业中很少有毕业于社会工作专业的。目前社区工作人员中只有少数人通过了社会工作师的考试。现有的人力资源已不能完全适应快速发展的社区工作需要,急需引进专业人才,提高社区整体工作水平。

三、建议和对策

1.出台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适应新形势下的社区建设,以实现社区工作者知识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把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作为城市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区工作者的选拔录用、教育培训、管理使用、考核评估、激励约束等方面的机制和政才,充分调动广大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在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

2. 适当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资水平,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一是将社区工作者的生活补贴设为不同的级别和档次,可将生活补贴设为“三级九档”,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生活补贴标准,逐步达到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二是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职业资格考试,适当拉开社区主任、副主任、书记、副书记、取得社区工作师资格的工作者和普通社区工作者的待遇差距。可对取得初、中、高级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每月分别给予100元、200元、300元的补贴。三是建立合理的薪酬结构。加强对社区工作者加班费、年假、取暖费等项目的合理补贴。

3. 规范社区工作者社会保险制度。按照辽民办发〔2014〕84号文件中第七条规定:“社区工作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制度待遇”。应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保险保障力度,健全社区工作者的保险保障机制。

4. 进一步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的力度,落实费随事转。 清醒认识社区居委会虽然是一个群众自治组织,但结合我国和全市的实际情况,在相当长时期内尚难摆脱“准行政化”倾向,许多行政事务工作只有落实到社区开展,在工作经费上应加大财政投入的力度,按照“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要求下拨社区活动经费,切实减轻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经济负担。

5. 制定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提高社区干部的基本素质。针对社区专职工作者开展不同类型的培训,满足多层次人群的需要,开展社区居委会干部培训班,加快居委会干部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进程。采取制定培训规划,编写培训教材,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加强社区干部的培训工作,实施统一的岗位培训和职业培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高层次素质,以适应社区工作管理和服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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