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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再贵:因插手工程而落马的公安厅长

2016-05-30

党史天地 2016年22期
关键词:汪某公安厅住宅楼

2010年3月4日,青海省公安厅原厅长何再贵被控犯有“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身为国家要害机关的主要领导,在一己私利的诱惑下,他背离了党性原则和组织纪律,与承建企业搞权钱交易,破坏公平、公正的工程建设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最终,何再贵因贪婪腐败,翻身落马。

2006年初,青海省公安厅拟修建两栋高层住宅楼,某集团董事长洪某来到何再贵的办公室,提出想以其挂靠的一家建筑公司名义承建此工程,请何再贵给予关照。何再贵将洪某引荐给负责工程招投标的公安厅某处原处长张某具体商谈投标事宜。

有了何再贵的“明确指示”,洪某挂靠的公司进展顺利。4月,省公安厅高层住宅楼工程开标,张某等人按照何再贵的意见暗箱操作,评标中有意给洪某挂靠的公司打出高分,使其顺利中标其中的20号高层住宅楼。

当然,世上没有白得的好处。

2007年2月,高层住宅楼施工期间,何再贵将洪某叫到办公室,提出想借80万元买一套房子,并承诺到时一定偿还。洪某答应并向何再贵提供的账号打入80万元。何再贵拿到80万元之后,既没有买房,也没有还钱,而是由其爱人王某将其中30万元借给了他人,剩余的50万元分别存入王某和儿子的银行个人账户。

尝到了甜头的何再贵,对另一栋19号高层住宅楼,自然也不会放过。

某建筑公司经理刘某与某建筑安装公司副经理汪某(原系何再贵的亲家),为了能够共同承揽省公安厅高层住宅楼工程,先后多次约请何再贵及其爱人王某一起吃饭、打牌。

其间,刘某向何再贵提出准备投公安厅高层住宅楼工程的标,请何再贵帮忙。汪某也通过何再贵的爱人王某让其帮忙,并表示如果取得工程,必将好好“感谢”。

省公安厅某处原处长张某等人根据何再贵的“授意”,暗箱操作,在评标中有意给刘某挂靠的公司打出高分,使其在19号高层住宅楼工程投标中中标。

随后,刘某将60万元人民币以材料款名义转账给汪某,委托其转送给何再贵及其爱人王某。汪某将其中的40万元转入王某个人银行卡,其余20万元据为己有。

除了这两笔查实的款项,在何再贵及其爱人王某拥有的存款及资产中,有331万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作为省公安厅主要领导,何再贵对本单位工程建设和干部管理中存在的严重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违反规定让不具备高层建筑资质的公司通过挂靠参加投标,暗箱操作,让挂靠的施工企业顺利中标;以续标形式从工程总承包中剥离部分项目进行分包,规避招标;大额设备采购项目和旧办公楼装修工程未进行招投标……除了这些严重违规操作问题外,干部管理工作失察失职,有两名处级和一名科级干部在高层住宅楼工程建设中发生严重违纪问题。

纵观何再贵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有制度不完善等客观原因,但主要还是在于其主观上放松了党性修养,淡忘了组织原则,在工作和生活中缺乏严格的自重、自省、自警、自律,不认真履行职责要求,不自觉执行制度规定,在几个重要“关口”接连失守,最终坠入深渊。

“权”关失守,徇私枉法。何再贵作为单位主要领导,直接与施工企业老板打交道,而其部下根据其意愿违规评标,严重违反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重破坏了单位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从而引发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钱”关失守,利欲熏心。作为一名厅级领导干部,何再贵有身份、有地位,生活水平已然令人羡慕,理应珍惜所得到的一切,为党和人民勤奋工作。但在私利面前,何再贵丧失了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放弃了本应坚守的原則,最终拜倒在金钱面前。

“家”关失守,治家不廉。在何再贵违纪违法案中,其妻子充当了很不光彩的角色,利用何再贵职务影响收受他人财物。本应共同营造幸福美满家庭的夫妇二人,却走向了唯利是图,最终人财两空。

“友”关失守,丧失警惕。何再贵的许多家庭财产无法说明来源,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在社会交往和逢年过节当中,没有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对别有用心的人的拉拢腐蚀丧失了警惕,一次次收受他人的礼品礼金,最终由量变到质变,在逐渐麻木中走向贪婪腐败。

(摘自《中国纪检监察报》2011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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