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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炯明、孙中山分歧真相

2016-05-30陈钦

读书文摘 2016年3期

陈炯明是北洋时期一位雄踞一方叱咤风云的人物,同时也是一位充满争议的人物。在人们印象里,他是背叛孙中山的反动派,罪证就是1922年“六一六炮轰总统府”事件,逼得孙中山化装逃往上海。然而,实际情况究竟是什么样的呢?孙陈二人为何决裂?炮轰总统府是否真实存在?当时广州百余平民究竟丧命于谁的火炮之下?将近百年前这迷雾重重的事件,我们努力以尊重历史的理性态度,拨开迷雾,展露它的真容。

陈炯明与孙中山因护法运动而开始合作,这里的“法”是指孙中山1912年3月11日实施的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当年的孙中山对陈炯明的品德一直很欣赏,他曾感慨说:“陈炯明不好女色,不要舒服,吃苦俭朴,我也不如。”孙中山还曾以“狼、大、快”三字喻陈炯明的革命作风,粤语“狼”字比喻勇猛进取。

最初被外界知晓的孙、陈二人分歧是一次选举。

1921年4月,两百多名议员召开非常国会,在孙中山坚持实行记名投票要求下,表决通过了《中华民国政府组织大纲》,大纲规定了大总统的产生和权限,却没有任期。一切政务、军务、内阁任免等均由大总统一人独断,孙中山被选举为非常大总统。此举遭到陈炯明的反对。

陈炯明认为,依总统选举法,总统应由两院联席选出,出席议员至少达到全部的三分之二即580人,才能举行总统选举,此时广州旧国会议员只有200多人,还不够原众议院人数的一半,而且实行记名投票,简直是在自毁法律!陈炯明质疑道:“这和之前北方毁法,又有什么本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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