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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问题与对策

2016-05-30袁华根傅饶刘小更耿重徐亚亚奚照寿

现代职业教育·职业培训 2016年9期
关键词:培育农民培训

袁华根 傅饶 刘小更 耿重 徐亚亚 奚照寿

[摘 要] 新型职业农民是我国发展现代农业重要的人力资源支撑,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战略选择,更是当前“三农”工作的重中之重。从现阶段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的问题出发,提出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效果提升的主要思路与对策。

[关 键 词] 新型职业农民;现代农业;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G72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6)27-0180-02

2005年,我国农業部《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的意见》中首次提出培养“职业农民”;2006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首次正式提出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其中职业农民是主体;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四年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这是中央立足全局与长远,着力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关键问题,为突破现代农业发展瓶颈、补齐现代农业发展短板,并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统筹协调发展而采取的明智之举,可谓内涵丰富、意蕴深远。虽然国家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每年有近20万人经过各种形式的培育,经过认定成为新型职业农民,但是,由于起步晚,传统观念禁锢,培育政策、模式和运行机制等不完善,缺乏系统研究等因素,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笔者从现阶段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存在的问题入手,探索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思路和对策,以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步伐。

一、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生产经营管理能力和从事农业服务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从业者。可分为三大类型。

(一)生产经营型

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生产技能、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的农业劳动力,主要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等。

(二)专业技能型

是指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中较为稳定地从事农业劳动,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农业劳动力,主要是农业工人、农业雇员等。

(三)社会服务型

是指在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或个体直接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并以此为主要收入来源,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主要是农村信息员、农业经纪人、农机服务人员、植保员、动物防疫员等。

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的问题

(一)培育对象受传统观念禁锢,综合素质堪忧

我国虽然是农业大国,但由于从事农业的生产者受几千年传统农耕文化的禁锢、科技发展水平落后和农民工大潮兴起的影响,导致现阶段我国农民主要是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这个群体主要有三大问题:一是文化程度偏低。平均每100个农民,有小学、初中学历的占到70%以上。二是科技素质较低。以农用拖拉机保有量为例,意大利、韩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农用拖拉

机保有量为2,667.7台/100km2,1,525.7台/100km2和728.0台/100km2,而我国仅为146.7台/100km2,落后于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三是主体观念和法制意识缺乏。当前,我国农民不同程度地存在政策观念淡薄、封闭保守、理想信念淡化、价值观失衡等现象,且对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的认识率不足5%,甚至对《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也缺乏基本了解。

(二)培育模式传统单一,培训方法陈旧

目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要采取专家讲座、集中授课的模式。该模式存在以下四方面问题:一是不管培育对象产业特点和知识需求,一律进行相同的培训课程和内容,所教授的农业知识和技术难以有效传递;二是以教师以理论讲解为主,即使有实践操作,也只能是“蜻蜓点水”,没有达到传递农业科研成果的实际效用;三是培育的农业技术种类和内容不是农民所急需的,且缺乏田间演示,农民难以消化理解。四是大部分培训机构主要以完成任务为出发点,只要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就算培训任务完成了,至于受训农民到底学到多少东西,是不是能学以致用,都不去了解,更缺少对参训者在后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三)农民培育项目缺乏有效整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有关农民教育培训项目很多,且较分散。各部门都有自己的农民培训专项资金,相互之间缺乏统一领导规划和衔接,项目的随意性比较大,持续性也比较差,造成了培训资源的浪费,使培训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同时国家缺乏对培训机构的资质、培训情况的审核和调查,未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考核机制,加之地域之间的差异,缺乏可行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农民无法有效参与对培训工作的监督评价。当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农民教育培训法律法规,长期的农民培育立法缺位导致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无法可依,无章可循。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农村文化教育投入,促进农民观念转变

转变农民的思想观念,消除“农民”是一种身份的烙印,将农民作为一种职业,与工人、教师等并列起来,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核心,也是农民实现全面发展的前提,对培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民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主体,国家需在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加大农村成人学校、农村文化站等设施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农村文化生活,鼓励农民在农闲时走进教室、走入农村文化室,提升文化修养和科技素质,学习新知识新文化,从而转变传统、保守的思想观念束缚,加快融入信息社会。

(二)加快培训资源整合,拟定农业职业培训规划

各地方需就国家开展的涉农培训项目进行统一规划,结合当地农业情况拟定本地的农业职业培训方案,将各种涉农培训项目整合到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中来。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已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性形成了共识。农业部2012年启动并实施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选择100个试点县,每个县根据农业产业分布选择2~3个主导产业,共培育了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推动了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

(三)创新多元培训模式,注重实践教学

目前我国新型农业农民培育的机构主要集中在公立机构(职业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高等农业院校),总体表现为培训成本高、监督难、效果不明显。创新多元培训模式,注重实践教学是增强培训效果,提升培训活力的根本途径。一是要开展校企合作,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提高培育的针对性和实践性。二是要建立培训计划和跟踪服务的长效机制,大力实施“终身学习与服务计划”;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培育师资库、跟踪服务专家团队、网络课程资源、孵化基地等培育资源建设;四是要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总结培育典型,加大宣传力度,以点带面激发农民积极性;五是要积极引导涉农大学生成为未来职业农民。

(四)完善立法保障,适时出台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法律法规

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十分重视通过立法来保障职业农民的培养工作。我国现行的一些法律只对农民教育培训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缺少可操作性。在我国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全面加强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适时出台关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法律法规,使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制度化、法制化。具体来说,一是要进一步健全農民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二是要建立职业农民认定制度; 三是要加大土地流转、农业基础实施投入、金融信贷等方面的扶持力度,提高农业的吸引力。

参考文献:

[1]陈蓓蕾,童举希.地方政府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思路与对策[J].贵州农业科学,2013,41(6):249-251.

[2]李文忠,焦爱英.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3,24(10):192-194.

[3]许浩.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路径与举措[J].中国远程教育,2012,11(5):70-73.

[4]郭智奇,齐国,杨慧,等.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问题的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15):7-13.

[5]李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问题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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