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新闻报道中的实名与匿名
2016-05-18朱建林
中国地市报人 2016年4期
□朱建林
(铜陵日报社,安徽 铜陵 244000)
犯罪新闻报道中的实名与匿名
□朱建林
(铜陵日报社,安徽铜陵244000)
犯罪新闻,是对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触犯刑法应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及其相关现象和事实的报道。这些犯罪行为往往由于过程曲折,或由于记者笔下刻意渲染,而成为各种新闻媒介上最受读者关注的内容之一。
时下媒体在犯罪新闻报道中,似乎对“受害者”“关怀”最多,往往在涉及他们的报道中会主动采取匿名方式。事实上,对其他的“涉案人员”的报道,应该采用实名还是匿名,这其中还有许多问题值得讨论。
犯罪的实施人员
实名匿名与司法程序——犯罪的实施人员,并不简单地等同于“罪犯”。“罪犯”、“犯罪嫌疑人”,在司法程序中是不同的概念。时下“媒体审判”遭到不少学者批判,犯罪新闻报道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实名报道可以说“功不可没”。每有大案要案,尤其是恶性案件发生时,精神亢奋、反应迅速的媒体就将“触角”伸到司法审判之前。媒体为体现新闻的真实性,吸引受众关注,往往采用实名报道。未经审判的犯罪嫌疑人,被有的媒体冠以“罪犯某某”的称呼。更有的媒体,甚至将他们称之为“魔头”、“十恶不赦的恶魔”。媒体在司法审判之前就将案件定性,将犯罪嫌疑人定罪,强大的舆论压力严重干涉了司法审判,影响了司法公正。
媒体有没有权力在司法审判前披露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姓名?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媒体的这种行为。媒体是“社会公器”,有舆论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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