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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秦汉时期“孝”含义的裂变

2016-05-17李现红黄海卫

人民论坛 2016年11期
关键词:春秋战国秦汉父母

李现红 黄海卫

【摘要】春秋战国时期,孝的对象由西周时期的“神祖考妣”转变为“父”,表现形式由西周时期的祭祀变为相对简单的“养”、“敬”。秦汉时期,孝的对象主要是“父母”,孝的表现形式是日常生活中相对具体的“养”、“敬”、“顺”等。这一变化反映出人们主要生活空间由“族”变为“家”;血缘性宗法特征渐趋突出。

【关键词】春秋战国 孝“父” 秦汉 孝“父母” 家室

【中图分类号】K234 【文献标识码】A

前言

“孝”是古代中国宗族伦理和家庭伦理的核心。孝的初含义是:宗子通过祭祀表达对族内先祖的尊敬,孝的对象是神祖考妣。到汉代,孝的含义转变为:“善事父母。”①郑玄也说“善父母为孝”②,孝变为“家”范围内的一种伦理,被理解为爱父母,顺从父母,和现在孝的主要含义相近。

春秋战国秦汉时期是孝含义发生巨大变化的时期。本文即是重点剖析这一时期孝含义的裂变及其转变的社会背景。

现对本文几个词语做如下界定:宗族,指在宗法观念影响下,以男性血缘关系为纽带,③通过道德规范、各种利益等因素结合在一起所形成的社会群体。宗族在先秦两汉多以“宗”的形式出现。家族,指由婚姻与血缘关系连接起来的群体,他们或同居或聚居但不一定有共同的经济活动。家族在汉代也被称为“族”、“宗”、“宗族”。宗族与家族的区别固然,但从秦汉时期史料看,家族与宗族的严格区分难以确立。④

本文提到的“族”,既包括“宗族”,亦包括“家族”。宗法,宗族或家族的组织法。理解先秦秦汉时期的宗法,可从两个层面分析:政治性宗法和血缘性宗法。西周时期,宗法的政治性特征是显性的,血缘性特征是隐性的。春秋战国秦汉时期,宗法的政治性特征相对较弱,血缘性特征渐趋突出。家室,与室家是同义词,既指秦汉时期人们居住的房屋,又指夫、妻、子等关系紧密的家人,还包括父、祖、孙等代际更远的家人。家室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现代意义上的“家庭”,还原历史计,本文用“家室(室家)”。汉代文献中,多用“家”⑤指称家室⑥。

西周时期“孝”的表现

“孝”作为一种观念存在,是在西周时期。《齐镈》铭文:“用享用孝于皇祖圣叔、皇妣、圣姜,……用求考命弥生,……保卢子姓。”⑦这句话透漏出三个信息:一是孝的对象,包括皇祖、圣叔、皇妣、圣姜。二是孝的目的是“保卢子姓”,意思是延续本族属的世系。这一点还可通过《诗经·大雅·既醉》中的一段话进行印证:“君子有孝子,孝子不匮,永锡尔类。”⑧三是这句话反映出祭祀是孝的主要表现形式,《国语·周语上》:“祀所以昭孝息民”⑨就证明了这一点。当时人们对祭祀相当重视,《尚书·洛诰》记载:“公曰:己,汝惟冲子,惟终。汝其敬识百辟享,亦识其有不享。享多仪,仪不及物,惟曰不享,惟不役志于享。”⑩

综上,西周时期孝的对象主要是神祖考妣,包括各种神明、先祖、考妣等非健在的人,行孝目的是延续本族属之世系,主要表现形式是祭祀。

祭祀的目的虽然是孝祖,但人们并没有忘记活着的人,往往在祭祀之后举行宴飨,以便增加同族人的感情。这更多地体现出孝的血缘属性。《诗经·小雅·楚茨》描写了西周时期贵族家族祭祀先祖的情景:

“礼仪既备,钟鼓既戒。孝孙徂位,工祝致告:‘神具醉止。皇尸载起,鼓钟送尸,神保聿归。诸宰君妇,废彻不迟。诸父兄弟,备言燕私。乐具入奏,以绥後禄。”大意是,祭祀完毕后,孝孙(主祭者)走到主祭的位置上,工祝(负责致助词者)向孝孙汇报说:“神都已经醉了。”于是击起钟鼓送尸,送走神灵,撤去祭品后,燕私(家族宴饮)就开始了。参加祭祀的同一宗族成员共饮祭酒,同食祭肉,分享祖先所授予的福禄,以达到和睦家族的目的。也正是因为孝具有血缘属性特征,为春秋战国时期孝含义的变化提供了可能性和可行性。

春秋战国时期“孝”的表现

春秋战国时期,孝的含义开始发生变化。

《墨子·兼爱》批评当时的不良社会风气时说:“然当今之时,天下之害孰为大?……为人君者之不惠也,臣者之不忠也,父者之不慈也,子者之不孝也,此又天下之大害也。”

他认为,父不慈子不孝是天下大害之一。在论述了各种利害关系后,主张:“故君子莫若审兼而务行之:……,为人父必慈,为人子必孝,为人兄必友,为人弟必悌。……此圣王之道而万民之大利也。”“为人父必慈,为人子必孝”即是提倡“父慈子孝”,子孝的对象主要是“父”。

以上主张是“圣王之道而万民之大利也”。作者将孝“父”与忠“君”类比,可见这时孝的政治属性已经淡化,血缘属性开始凸显,并且孝更多地局限于家庭中。

像这样的例子还有许多。如孟子建议梁惠王实施仁政时提出:“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意思是“壮士”要重视“孝悌忠信”,在家里要孝顺父亲、尊敬兄长,外出作战要忠于国家、听从上级指挥,这样就可以抵挡秦、楚的坚甲利兵。

《韩非子·忠孝》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明王贤臣而弗易也。”大意是,臣子侍奉君主,儿子侍奉父亲,妻子侍奉丈夫,顺从了这三种秩序,天下就太平;否则天下就混乱。

战国时期“孝”的对象主要是“父”,此乃当时墨、儒、法等各个思想流派之共识。这表明父权从族权中脱离出来,在“家”中具有独一无二的权威性。正如《荀子·致士》所说:“君者,国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自古及今,未有二隆争重而能长久者。”

这一时期,孝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养”。如《管子·形势解》中所谓“尽力共养,子妇之则也”;“孝悌慈惠以养亲戚。”这种以“养”为内涵的“孝”,在当时具有普遍性。《礼记·内则》进一步说明了如何“养”,如“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中(衷)心养之。”主张不但要供老人以“饮食”,还要乐其心志,乐其耳目。

“孝”的另一表现形式是“敬”。《论语·为政》:“今之孝者,是谓能养,不敬,何以别乎?”《管子·轻重乙》:“教民为酒食,所以为孝敬也。”但也可看出,与后代相比,“养”和“敬”都是比较简单的。

春秋战国时期孝的对象是父,和西周时期以神祖考妣为孝对象一样,二者都是男权社会的产物,都受到了西周宗法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春秋战国时期已有孝父母的记载,如《孝经·开宗明义》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这个时期孝父母的例子虽不多见,但为秦汉时期孝含义的继续变化奠定了基础。

秦汉时期“孝”的表现

秦汉时期,孝被明确限定在“家”内,孝的对象也由战国时期的“父”变为“父母”,孝的方式也更加多样。

陆贾《新语》主张:“在朝者忠于君,在家者孝于亲,”这是目前所见较早将孝限定在“家”范围内的记载。

《古文孝经》孔安国传提到孝的对象是父母:“母至亲而不尊,君至尊而不亲,唯父兼尊亲之谊焉,”《释名·释亲属》云:“亲,亲也,言相隐亲也,”书引《仓颉篇》云“亲,爱也,近也。”母受子之“亲”而无尊,父既受子之“亲”又受子之“尊”。虽然孝的对象是父母,但父之地位要高于母。

《汉书》中孝敬父母的例子很多:金日磾是汉武帝时期的重臣,又是有名的孝子。归汉后,他深受汉文化影响,对母亲非常孝顺,史书记载:“(金,笔者加)日磾母教诲两子,甚有法度,上闻而嘉之。病死,诏图画于甘泉宫,署曰‘休屠王阏氏……日磾每见画常拜,乡之涕泣,然后乃去。”可见金日磾很爱自己的母亲。同时反映出当时孝的对象既包括父,也包括母。

到了东汉,孝的对象更为明确。《说文解字》指出:“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刘熙《释名》一书记载了很多在汉代通用的语词,可与《尔雅》、《说文》等书相参证,书中说:“孝,好也,爱好父母也,如所悦好也。”在东汉,“孝父母”已经成为一种固定说法,且看不出父尊母卑的痕迹。《后汉书》中关于孝的事例更是举不胜举,讨论颇多,兹不赘举。

相对于春秋战国时期,两汉时期孝的表现形式更加丰富、多样,如对母要“亲”、对父要“尊、亲”兼有、“善事父母”、“爱好父母”、在物质上供养父母、在感情上关心、取悦父母等。这一时期成书的《礼记》记载的更加具体、详细:《礼记·祭义》以曾子的口吻说:“孝有三:大孝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日常生活中要做到:“夫为人子者……不谓之进,不敢进,不谓之退,不敢退,不问不敢对,此孝子之行也。……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

在生活细节方面,父母的冠带脏了要“和灰请漱”,衣裳脏了要“和灰请浣”,衣裳绽裂了要“纫箴请补缀”,这都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很好的规范。

其实,士人们越宣扬什么,说明当时越缺乏什么。正如贾谊在批评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的社会风气时所说:“商君遗礼义,弃仁恩,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故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借父耰锄,虑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谇语。抱哺其子,与公并倨;妇姑不相说,则反唇而相稽。其慈子耆利,不同禽兽者亡几耳。”

建元元年(公元前140),武帝诏曰:“今天下孝子顺孙愿自竭尽以承其亲,外迫公事,内乏资财,是以孝心阙焉。朕甚哀之。民年九十以上,有受鬻法。为复子若孙,令得身帅妻妾遂其供养之事。”这则材料说明,“孝”资源在当时仍是稀缺资源,所以政府要采取措施鼓励孝行。

先秦秦汉时期孝含义的变化

西周的统治是建立在政治性宗法基础上,统治者之所以提倡“孝”,是想借“孝”来维护“族”之稳定进而维护自己的统治。春秋战国时期,西周的统治秩序瓦解,“孝”的政治性特征弱化,血缘性特征凸显。与此相伴,“家”从“族”的附属地位脱离出来,代替了“族”而成为人生活的主要空间。“孝”在“家”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在家地位凸显的过程中,由于受男权社会思想的影响,孝的对象是“父”。秦汉时期,妇女在一定程度上起着不亚于“夫”的作用,家室生活中,孝的对象变为“父母”。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情感受到重视,就这一点,《诗经》中的“父兮生我,母兮掬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就很有说服力。

孝含义的裂变有多种原因,但士人的推动作用不可忽视。西周时期,人们生活在宗族控制下,宗族决定个人的一切,不需要也不能有任何个人意识,个人只需无条件地服从宗族。到了春秋战国时期,人们逐渐摆脱宗族,一部分逐渐成为士人,开始重新思考、定义孝,孝的政治属性被逐渐剥离,回归本质—血缘性。到了秦汉时期,群雄割据的结束、国家大一统的出现,使整个思想界开始思考如何适应这一形势。这一过程中,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士人起到了重要作用。他们对“孝”进行了重新界定,想通过“孝”来稳定家庭,从而实现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为此,他们提出:“孝”乃人之天性。正所谓:“父子之道,天性也”;“故四时之行,父子之道也。”余治平先生说:“如果说,孔子是从内在人性情感的角度来论证孝的必然,那么,董仲舒对孝道所做的一切理论建树,则以天为基本视角。”经过这一过程,孝的含义基本固定下来,成为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的一种重要思想和行为,今天仍在发挥作用。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博士后流动站,石家庄学院;本文系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石家庄学院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HB14LS004、13BS009)

【注释】

①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88页。

②⑧⑩《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2003年,第957,第536页,第215页,第2667页,第2545页,第957页,第1598页,第460页,第2554页。

③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增订本)》,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8页。

④岳庆平:《汉代家庭与家族》,郑州:大象出版社,1997年,第9页。

⑤李光军等:“西汉馆陶家铜连鼎及王氏一斗鼎”,《文物》,1984年第10期,第51~52页。

⑥邢铁:《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家庭经济专题》,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

⑦康德文:“论春秋战国之际孝观念的变”,《社会科学战线》,1997年第4期,第105页。

⑨徐元诰撰:《国语集解》,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518页。

查国昌:“西周‘孝义试探”,《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2期,第143页。

吴毓江撰:《墨子校注》,孙启治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77~178页。

王先慎撰:《韩非子集解》,钟哲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466页。

王先谦撰:《荀子集解》,沈啸寰、王星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263页。

黎凤翔撰,梁运华整理:《管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1529页,第197页。

贾丽英:“秦汉不孝罪考论”,《石家庄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王利器:《新语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118页。

孔安国:《古文孝经孔安国传》,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5页。

任继昉:《释名汇校》,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第153页,第174页。

《汉书》,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2960页,第2244页,第156页。

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331页。

余治平,孟祥红:“孝,何以必须?”,《新疆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年第4期,第29页。

责编 /丰家卫(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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