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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终身强制:新加坡终身健保计划及启示

2016-05-17冯鹏程

中国医疗保险 2016年1期
关键词:双全津贴医疗保障

冯鹏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100033)

走向终身强制:新加坡终身健保计划及启示

冯鹏程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100033)

新加坡于2015年11月1日推出终身健保计划。该计划将实行终身和强制保障,旨在帮助新加坡公积金会员支付高额医疗费用,其中一些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参考。

新加坡;终身健保;高额医疗费用

新加坡将从现有的健保双全(MediShield)全面过渡到终身健保(MediShield Life)。终身健保是强制性、全民受保、终身受保的计划,将为所有新加坡公民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无论哪个年龄层,或曾患病的国人都能受保,终身索赔也不设限额。

1终身健保概述

1.1参保资格

在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行后,所有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将自动参保终身健保,这包括原本就受保于健保双全、综合健保双全,及那些目前没有参保或者是因患有严重疾病而被拒保的新加坡人。

1.2保险责任

1.2.1保障范围

终身健保适用于患者支付其入住公立医院B2级病房(每间病房设有6张病床,根据新加坡公民和永久居民收入最高补贴65%的医疗费用)和C级病房(每间病房设8张病床,最高补贴80%的医疗费用)时所应付的医疗费用,涵盖住院治疗费用和经批准的特定门诊治疗费用。对于入住A级病房(每间病房设有1张病床,政府不提供补贴)、Bl级病房(每间病房设有4张病床,政府不提供补贴),也可以获得赔偿,但赔偿将参照B2级或C级病房的费用,按比例分配后进行计算。

相对于健保双全计划,终身健保取消了参保年龄限制和终身赔付金额限制,将每年赔付限额从7万新元提高至10万新元;放宽了每日住院及日间手术索赔限额,提高了门诊疗程索赔限额,使新加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高(见表1)。

终身健保规定了不属于保障范围的医疗费用,以下治疗项目、手术、健康状况、活动及其相关的并发症不在保障范围之内,不能进行索赔,包括:救护车使用费;整形手术;牙科费用(因意外伤害导致除外);不孕、低生育率、辅助受孕或者任何节育手术;变性手术;属于医疗范围之外的选择性项目;国外医疗;私人护理费用;已经取得工伤补偿以及其他形式保险范围全额报销的治疗项目;对由人类缺陷免疫病毒(HIV)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引起或导致的任何疾病、残疾、伤病或任何其他症状进行的治疗;对吸毒或酗酒进行的治疗;对由核辐射、战争和相关风险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伤病进行的治疗;对由直接参与骚乱、暴乱或罢工而引起的伤病进行的治疗;对由自残或蓄意自杀而导致的伤病的治疗等。

表1 终身健保的住院和门诊赔偿限额

表2 终身健保自付额和自付比例

1.2.2自付额及自付比例

新加坡政府认为,分担费用可以避免医疗资源滥用。终身健保仍设置了自付额和自付比例,参保人需要自己承担部分医疗费用,以加强节约意识。其中门诊无自付额。

根据住院医疗费用扣除自付额后的可索赔金额不同,承担自付比例分为10%、5%、3%三档,门诊自付比例统一为10%(见表2)。

1.3保费

终身健保的保费从参保会员或其亲属的保健储蓄账户中扣除。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每个保单年度支付保费后,终身健保自动续保。如果个人账户余额不足,可从亲属账户中扣除,如未及时缴纳保费,将对延迟缴费处以17%的罚款。中央公积金不接受现金缴纳保费,应先将现金存入个人保健储蓄账户。

为减缓健保双全转为终身健保时的经济负担,政府承诺,维持终身健保保费五年不变,并将拨款40亿元提供三大类津贴和保费援助以协助全民应对保费增加。一是过渡津贴。在终身健保实行后的前四年,无论收入高低,所有新加坡公民都享受过渡津贴(其中第一年政府提供的过渡津贴可抵销终身健保首年90%的保费增幅,第二年为70%,第三年为40%,第四年为20%)。二是保费津贴。为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600新元,而且住屋价值低于21,000新元的中低收入家庭(约占家庭总数的三分之二)提供保费津贴。三是建国一代津贴和保健储蓄填补。对于建国一代可终生获得相当于保费40%—60%的建国一代津贴。一旦把建国一代津贴和保健储蓄填补计算在内,所有建国一代所需支付的终身健保保费将低于健保双全保费。四是额外保费援助。对经济困难的人,政府承诺在提供保费津贴之余,进一步给予经济援助。

政府将利用现有的资料来评估保费津贴资格及补贴金额,保费津贴将自动抵消部分保费,其中永久居民所获得的保费津贴相当于新加坡公民的一半。

1.4综合终身健保

1994年7月,为提高终身健保的保障水平,满足部分收入较高居民的医疗需求,新加坡政府推出增值健保(Medishield Plus),住院患者可以选择更高级别的病房(A级或B1级),分为A计划和B计划两个等级[1]。此后,政府还要求保险公司在设计补充产品时须将终身健保涵盖在内,这样客户将拥有一个包揽两种保险利益的综合健保双全(Medisave-approved Integrated Shield Plan),给予住进重组医院A、Bl级病房或私人医院的病人更高的保障。区别于标准化的增值终身健保,综合终身健保可设置多款保障计划及保费,以增加投保人的多样化选择。

目前综合终身健保计划由五家保险公司提供,包括职总英康保险合作社、友邦人寿、大东方人寿、英杰华人寿和保诚人寿。约有60%的公民选择投保综合健保双全计划。

终身健保推出后,综合终身健保将主要由终身健保以及额外私人保险项目组成,这两者所提供的受保范围并没有重叠。终身健保由中央公积金局承保,保费可全部用保健储蓄账户支付,仅赔偿入住公立医院B2级或C级病房的相关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承保的综合住院保险,可用保健储蓄账户来支付保费,但设定上限(40岁以下每年限额300新元,41-70岁每年限额600新元,71岁以上每年限额900新元)。涵盖私人医院病房、政府A级和B1级病房住院费等额外受保范围。60%本地居民已购买综合终身健保计划,为自己提供更好的医疗保健保障。由于综合终身健保计划包含额外私人受保项目,保费比终身健保高。

保险公司将客户所支付的终身健保保费转交中央公积金局。符合保费津贴资格的客户,将自动获得津贴以抵消部分终身健保保费。客户先前已患有的疾病也能获得终身健保保险赔偿。

2终身健保特点

2.1强调个人负责、家庭互助与政府责任的平衡

在社会保障方面倡导“自我积累、自我保障”的核心理念,主张每一代人对自己负责,在终身健保中也体现了这一原则,该计划资金主要来源于保健储蓄计划,体现了个人负责。终身健保强调家庭的互助共济,具有浓厚的儒家文化色彩。参保人既可以为自己投保,也可以保障亲属,尽到孝道与责任[2]。同时,明确了在终身健保中承担的责任,一是提供保费津贴,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的参保能力。二是对B2、C级病房提供较大比例的费用补贴,以提高低收入人群的就医能力。三是设立了保健基金,这是医疗保障制度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可以为无钱支付医疗费用的穷人支付医疗费用。

2.2发挥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的功能作用

新加坡政府认为在为国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同时,也要在一定程度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以提高运行效率。所以,在卫生保健的供给上采用了公私混合供给机制,不仅保障了基本医疗需求(终身健保),也提供了多种选择(综合终身健保),并通过加强政府监管、提供保费津贴等形式来修正市场失灵和校准社会公平[3]。在推出综合健保双全计划时,实行市场化运作,丰富保障层次,满足参保人多样化需求。

2.3渐进式医疗改革和灵活调整政策机制

新加坡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走的是渐进式道路,而不是激进式的改革[4]。根据经济发展、医疗费用增长、老龄化社会等外部环境变化,及时研究并推出新的保障计划,同时对原有制度作出调整完善,使其不断适应和满足实际需要。

1984年,推出强制性医疗储蓄计划-保健储蓄计划后,由于无法保障费用昂贵的大病医疗需求,于1990年推出健保双全计划;在发现健保双全计划无法满足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时,1994年推出了综合健保双全计划;为实现终身医疗保障和保前疾病保障,2015年推出终身健保计划。

3借鉴启示

3.1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全覆盖

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仍实现自愿参保,背离了社会医疗保险原则上应实现强制参保的宗旨。职工基本医保实行强制参保,但实际上仍存在未参保企业。新加坡从自愿参保的健保双全制度走向强制参保的终身健保制度,值得我们借鉴。社会保险法规定,要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十八大报告确定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有关方面也明确,到2020年做到所有人群“应保尽保”。

从我国经济和社会实际出发,短期内还不宜实现全民强制参保,应将进一步提高参保率、减少重复参保作为近期工作重点。一是要想做到全民参保,前提是要做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二是要查清未参保、重复参保、中断参保缴费的真实原因,摸清底细才能“对症下药”,特别是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减少重复参保。三是根据原因制定对策以提高参保率,要做到宣传到位、政策到位、补偿到位和服务到位。

3.2建立责任共担的基本医保筹资机制

新加坡医疗保障制度吸取了西方福利国家追求高福利而导致财政危机,从而影响制度可持续性的教训,充分考虑了本国的经济状况,在政府、企业、个人之间合理实行了费用分摊[5]。早在1993年,新加坡政府发表了一份题为“负担得起的医疗保障”白皮书,阐述政府的医疗理念以及控制医疗成本的措施,使所有国民均能负担基本的医疗费用。目前,新加坡医疗卫生支出占GDP不足5%,是发达国家中比重最低的国家之一,也低于我国。我国应借鉴新加坡的经验,建立各方共担的医疗筹资机制,强调保基本,并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3.3科学测算和定期调整社会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

基于高超的社会管理水平和精细的数据采集分析,新加坡政府对终身健保的保费、自付额、自付比例、索赔限额等进行了调整,同时,通过差异化的报销和补助政策,鼓励参保会员选择与其经济实力相适应的就诊机构,避免就医过于集中,防止医疗成本的快速上涨和医疗资源的浪费。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应根据筹资水平变化、医疗费用上涨、老龄化趋势等因素准确测算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并实现定期调整,以实现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在提升社区医院、一级医院医疗质量的基础上,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在政策上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合理就医和使用医疗资源,进一步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

3.4推进构建“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医疗保障体系

新加坡通过建立保健储蓄计划、终身健保、保健基金计划的“3M”计划,并辅以综合健保双全、乐龄健保计划等补充医疗保障体系网,构建起多层次的医疗保障规划,保证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我国要建立“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医疗保障体系,从目前来看,“全覆盖、保基本”的任务已基本完成,挑战较大的是“多层次、可持续”的目标。因此,要充分利用国家密集出台“新国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和健康险税优政策,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时机,大力发展各类健康保险业务。

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分担机制,一方面可以通过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业务和高端健康险业务,实行补充、替代等多方面的功能,满足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另一方面通过开发重大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等产品,满足人们对重大疾病、失能、护理等多样化的保障需求。在重大疾病保险方面,应通过发展终身重疾和定期重疾、传统重疾和特定重疾产品的叠加保障等方式,提高重疾总体保障水平。根据消费者需求进行分类,进一步细化重大疾病产品,特别是癌症产品、女性重大疾病产品、老年癌症保险产品和轻症责任,给客户提供更多的保障选择。在护理保险方面,目前,我国尚未普遍建立护理保障制度,仅在青岛等地探索试点,商业护理保险可为老年护理率先开展探索和提供保障。

[1]孙晓明.发达国家和地区医疗体制与保险制度[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581.

[2]郭伟伟.战后新加坡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及功效评析[J].上海党史和党建,2009(10):59.

[3]丁纯.世界主要医疗保障制度模式绩效比较[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311.

[4]乌日图.医疗保障制度国际比较[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174.

[5]李磊.中外社会保障制度漫谈[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48.

(本栏目责任编辑:尹 蕾)

Toward Lifelong and Compulsive Protection: Studies on Medishield Life In Singapore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China

Feng Pengcheng (China Life Insurance Company, Beijing, 100033)

On November 1, 2015, a Medishield Life Plan (lifelong health care) has been launched in Singapore. The program will take the ef f ort of lifelong and mandatory protection, aiming to help members of the Central Provident Fund to pay for high medical expenses. Some of their practices could be good references for China.

Singapore, Medishield Life, high medical expenses

F840.684 C913.7

A

1674-3830(2016)1-63-4

10.369/j.issn.1674-3830.2016.1.018

2015-12-9

冯鹏程,金融学硕士,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健康保险部健康险业务管理处经理,主要研究方向:商业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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