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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陕西省中小型水利工程合同签订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2016-05-15尹琳娜晁代文

陕西水利 2016年3期
关键词:中标人签订合同项目法人

尹琳娜晁代文

(1.陕西省桃曲坡水库灌溉管理局陕西铜川727031;2.陕西省江河水库管理局陕西西安710018)

浅议陕西省中小型水利工程合同签订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

尹琳娜1晁代文2

(1.陕西省桃曲坡水库灌溉管理局陕西铜川727031;2.陕西省江河水库管理局陕西西安710018)

本文针对当前陕西省中小型水利工程合同签订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梳理分析了这些问题产生原因,并结合工作实践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及建议,对规范陕西省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合同签订,严格合同执行,确保合同管理成效,促进项目法人更好的开展工作,实现建设目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借鉴作用。

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对策建议

1 引言

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合同是建设单位实现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贯穿工程建设管理全过程的主线,在整个工程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立足在梳理分析陕西省中小型水利工程合同签订中存在问题及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水利工程合同签订的对策建议。

2 当前陕西省中小型水利工程合同签订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合同未全面签订

2.1.1 设计、招标代理等部分合同未签订

在项目检查中,有部分工程项目法人只重视施工合同的签订,对于设计、检测、招标代理和监理合同的签订重视不够,导致部分项目招投标过程已结束,但招标代理合同尚未签订;实施过程中有的项目施工已接近尾声,设计合同尚未签订;一些重点项目准备竣工验收时,尚未签订第三方质量检测合同。

2.1.2 未签订补充合同

部分工程在实施中因施工环境变化、建设内容调整或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实施内容与原签订合同不一致的情况,未及时签订补充合同。部分设计合同由于设计初期考虑因素不周或因国家方针政策调整,导致一些设计要求、范围与原签订的设计合同有较大变化,项目法人仅口头通知设计单位调整设计,未签订设计任务调整补充合同。

2.2 合同签订金额不符合规定

2.2.1 签订的合同金额超出工程批复概算

部分未招标项目的设计、监理合同,合同签订金额超出工程批复概算。一方面原因是在工程初步设计未批复的情况签订了设计、监理合同;另一方面是项目法人与设计、监理单位协商确定的价款超出工程批复概算。

2.2.2 合同金额与中标价不一致

部分项目法人在开展招投标并确定中标人后,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金额与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一致,有的采用批复的概算价作为合同价款,有的取用批复概算价的一定比例作为合同价款,有的抛开中标价与中标人另行商谈价格,以双方协商价款签订合同。

2.3 在未提交履约担保或担保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2.3.1 未提交或提交晚于合同签订时间

项目法人向施工、监理单位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要求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要提交履约担保,但部分项目法人在中标单位未提交履约担保的情况下就和其签订了合同;有的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了一段时间后,才补交履约担保;有的直到工程完工也未提交履约担保。

2.3.2 提交数额不足

当前,大多数招标文件中约定中标人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10%,但部分项目法人在中标人未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就同其签订了施工合同。

2.3.3 提交的履约担保形式不符合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银行保函的,中标人提供的却是履约保证金或担保公司保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形式提交。

2.4 合同签订的主体资格、日期不符合要求2.4.1合同签订的主体资格不规范

部分工程合同的甲方签字和盖章均不是由项目法人完成。有的是由水务部门下属单位水保站、河道站、供水办等签字及盖章;有的是由项目法人签名,水务部门下属单位盖章;有的是由水务部门下属单位签名,项目法人盖章;还有一部分合同,甲、乙双方签字人均非双方法定代表人,也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4.2 合同签订日期超过规定时限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在实际中,部分项目的施工、监理合同签订时间均超出规定时限,有的甚至到工程完工或结算时才补签。原因有些是因为工程招投标投诉耽误,有些是项目法人与中标人进行多次谈判耽误;还有的是因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项目法人也未采取其他措施,导致合同签订时限超出规定。

2.5 合同内容不全面或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要求

2.5.1 合同内容不全,约定事项不明确

部分项目的施工合同没有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合同内容不全,未载明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较为常见的情况是,仅有一份简单的协议书,只包含简单的工程情况介绍和合同金额。未包含工程价款支付条件、结算方式、支付时间等项内容。部分合同中未明确工程预付款数额、支付方式、抵扣时间、抵扣方式等项内容;部分合同中未包含工程量清单、工程价款、设计变更和意外费用计量结算约定;部分合同中未约定合同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等项内容。

2.5.2 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背离

部分合同签订时,发包人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额度,擅自变更预付款支付比例,进度款支付方式变化,质保金比例调整等;有的在签订合同中要求中标单位垫资;招标文件规定不得分包,但在签订合同时,无正当理由又将部分工程内容进行分包。

3 对策建议

3.1 全面签订合同

项目法人在合同签订前要从建设的全过程考虑,结合项目特点,整理该项目需要签订的合同目录,在不同时期,按要求签订合同,并进行检查,避免漏签合同。招标代理合同对于规范招标代理活动,确保代理机构按项目法人要求开展代理工作非常重要,决不能因中标人付款或其他因素而不签订。对于有地质勘察要求的项目,或由设计单位负责,则应在设计合同中进行明确,若单独由地质勘察单位实施,则应签订专门的地质勘察合同。对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开展补偿、土地征迁等活动,也须签订相关合同。

3.2 按要求金额签订合同

对于未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勘测、可行性研究等阶段的合同,暂时不能确定金额的,项目法人在签订合同时,要结合项目估算投资可先草签合同,在概算批复后,根据后期工作量,再行签订补充合同。对于开展了招标投标的设计、施工和监理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价款应当与中标人投标报价保持一致。招标人可与中标单位就签订合同的细节条款进行协商,但不得对投标文件中报价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和修改。若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按要求提供有效的修正报价,或在评标阶段经评标委员会修正报价,并经投标人确认的,则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合同签订价款。

3.3 严格合同签订前手续办理

合同签订前手续主要指提交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手续。凡是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在没有提交的情况下,招标人不应与其签订合同。中标人不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情况下,招标人可确定排名第二的候选人中标并签订合同,也可再次开展招标。当然,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者要求中标人垫资作为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同时,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形式和金额提交,不得任意改变履约担保形式或履约保证金数额。

3.4 严格合同签订主体资格和期限

在签订合同时,发包人一般要审查对方的资格,必须审查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审查其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注册地等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有委托人的要审查委托人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权限、期限等是否符合合同签订要求。合同内容中合同主体必须是发包人,其盖章、签字都应当是发包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人),而不能由主管部门代签,也不能由内设的现场管理机构代签,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签订主体的资格符合要求。签订合同要有时限要求,一般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5 完善合同内容

3.5.1 不能改变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招标人在编制合同时,合同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必须控制在批准的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合同内容中不得有改变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质量、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的条款。招标人和中标人均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另外订立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若招标文件明确该项目不得分包,但确实由于工期紧、施工条件复杂等因素,招标人与中标人可进行协商,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这些内容应在合同中有所体现。

3.5.2 合同内容要全面

项目法人编制的合同内容一定要全面、详细、具体,在履约期间出现的各种争议均要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反映。一般来说,工程合同应包含金额、支付条件、结算方式、支付时间等项内容。在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水建管[2007]134号)、《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水建管[2009]629号)、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2000]50号)中,对于不同类型的合同都有规范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发包人应根据项目特点,按照或参照这些要求来编制合同,以保证合同内容全面具体。

3.5.3 建立合同审查制度

发包人应建立合同审查制度,采取编制、复核、确认、逐级审查的方式对合同签订进行管理。合同管理部门及人员应明确职责与分工,对编制的合同要层层把关,从合同类型、格式、内容、时间、主体等方面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有效、条款不违法、不违背招标文件实质、尽量减少争议。还要对签订后的合同进行审查,审查签字、盖章、条款的有效性,确保合同有效,条款明确,便于双方执行。

4 结语

合同管理是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内容,项目法人在思想上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合同签订前的各项手续,采取多种措施,防范各种合同风险,尽力保证参建各方的正当利益,减少纠纷和索赔,对实现水利工程建设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陕西水利

(责任编辑: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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