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资深首席法务官的反省
2016-05-15法人健君
法人 2016年10期
关键词:企业
文 《法人》特约撰稿 健君
公司法务
一个资深首席法务官的反省
文 《法人》特约撰稿 健君
公司法务并非如传说中那样神乎其神,个中滋味,只有从事这个行业的法务们才会了解
公司法务在公司发挥了巨大的价值;公司法务成为企业不可或缺的业务单元;没有公司法务的意见,业务根本无法进行下去;公司法务拥有否决权,在项目上的话语举足轻重;公司法务成为CEO的左膀右臂,是必备的内阁高参。这些说法是不是很熟悉,没错,这就是从各大法务论坛传达过来的公司法务老大的高见。
真的如此吗?我只能呵呵。一般来说,当人类绝望时,有两种应对方式:要不选择自杀,要不选择在臆想中苟且。中国公司法务真实的生存现状到底是哪一种情况呢?
臆想一:首席法务官是CEO的左膀右臂
还有总法顾问已经成为董事长的高参和股肱,有什么重大事情都会请教CLO或者GC的意见等。
我不是在听梦话吧!中国的法务总监一年能见几次CEO?美国公司咱没见过不清楚,但这说的不是中国吧,我怎么没看到啊?!在中国,公司法务部实际地位真是不堪提起,说公司法务部是边缘部门已经很客气了,在很多公司,如果法务老大再没想法和能力,它可能沦为边缘部门中的边缘。这样的环境如何能找到优秀的律师和留住法律的精英,想想都泄气。
事实上,在美国公司的治理结构中,确实正在形成以CEO为首,首席法务官与首席财务官为左右手的铁三角治理结构,说他们成为公司总裁的左膀右臂一点也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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