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托破冰
2016-05-15法人肖岳
法人 2016年10期
文 《法人》见习记者 肖岳
特别报道
慈善信托破冰
文 《法人》见习记者 肖岳
随着《慈善法》的正式施行,慈善信托将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得到顺利发展,而作为受托人的信托公司或慈善组织对于业务的不断探索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地,都将为慈善信托的蓬勃发展插上翅膀

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下称《慈善法》)正式实施。就在该法实施前夕的8月25日,民政部、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慈善信托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此份文件更是被外界解读为,为慈善信托的发展指明了具体操作路径。
可以预见,随着《慈善法》的正式实施,更加细化的配套文件将不断出台,国内慈善事业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同时,依托《慈善法》的实施,在《慈善法》中明确了信托公司可以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这一角色之后,对于计划开展慈善信托类业务的信托公司而言,无异于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在慈善信托即将大展身手之际,慈善领域中也不断有更加多样的身影出现,比如互联网企业的入局。当然也有一些窘境出现,比如在近期的报道中曾指出,目前全国已有9家信托公司推出了10项慈善信托计划,但受托人皆为信托公司,并无慈善机构。
作为《慈善法》中所规定的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之一,慈善组织的暂时缺席,也凸显目前阶段慈善组织真正承担起受托人这一角色,尚需明确具体条件。
慈善信托优势显著
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在《慈善法》中,专门为慈善信托设立了一章,除明确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为慈善组织外,还包括信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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