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辩诉交易制度”在路上
2016-05-15法人余尘
法人 2016年10期
关键词:制度
文 《法人》特约撰稿 余尘
“中国版辩诉交易制度”在路上
文 《法人》特约撰稿 余尘
如果能够镜鉴美国辩诉交易制度,从中提炼岀能够配置我国司法现状的合理因素,并设计岀一套“中国版的辩诉交易”,不失为一种明智的制度移植
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下称《决定》),标志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国正式“生根”,今后北京、天津、上海等18个城市将作为试点进行为期两年的制度实验。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近年来中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性改革,如无意外,这一制度将成为本届人大司改的重要标注项目。尽管在实操层面,理论和实务界均有着不同声音,但对于制度的最终落地,整体持肯定态度。
从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总要求以来,这一制度便成为司改重头戏。如2015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四五改革纲要”,进一步明确了这一要求;2015年7月在上海召开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孟建柱强调“要积极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自愿接受处罚、积极退赃退赔的,可以探索通过简易程序结案,以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成本”;2016年年初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再次提出“要在借鉴辩诉交易等制度合理元素基础上,抓紧研究提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方案”;……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