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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大款警察”的歧路人生

2016-05-14郑金玉

检察风云 2016年4期

郑金玉

2004年12月24日,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执行裁定,以受贿、贪污和重婚三项罪名,对有着“中国第一大款警察”之称的鞍山市公安局内保分局原局长林福久执行了死刑。林福久之所以被人们称为“中国第一大款警察”,是因为他在短短的八年时间里,通过索贿、受贿和放高利贷等不法手段,巧取豪夺,疯狂敛财,涉案金额高达5000余万元。如此身价的警察,在中国当今之警界,恐怕还没有人能与其相比。

人生目标“一个亿”

1950年4月,林福久出生在辽宁省海城市大屯镇,在三个兄弟中排行最小。幼年家境的贫寒让他养成了争强好胜的性格,他从小就有摆脱贫困、出人头地的强烈愿望。

上小学时,林福久全家迁入鞍山市。这时的林福久常因没有钱买不起零食,聪明伶俐的他放学后就到电影院门前摆起了地摊,靠出租小人书赚取零用钱。小小的甜头,使童年的林福久感到了“自立自强”的满足。

1968年4月,林福久入伍到了某部队医院。为了实现他的抱负,林福久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很快就入党提干。1982年,提干八年仍然是副连职干部的林福久感到在部队难以发展,转业回到了地方。

一家人曾为林福久的工作安排开动脑筋。大哥林福昌建议他学医,并为他安排好了一家地方医院的工作。可是追求名利的林福久,却立志要在官场上混出点名堂。他告诉哥哥,自己“一要地位比别人高,二要钱比别人多”。

带着这样的念头,林福久转业到了鞍山市人民检察院调研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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