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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双违”需形成长效机制

2016-05-14楚志辉

时代青年·视点 2016年5期
关键词:土地管理法长效机制法律法规

楚志辉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个别不法分子受私利驱使,公然藐视法律、民意,严重扰乱了土地市场的正常秩序,群众对此反应十分强烈,社会各界深恶痛绝,严肃整治“双违”行为,是“民之所愿,政之必为”。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也都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的条件和程序,这些规定是判定是否违法占地的法律依据。从这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看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必须依法办理相应的用地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而占用、租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都属于非法占地行为。任何非法占地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自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土地是发展之基,是民生之本,是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稀缺资源。土地管理的形势,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当前发展的阶段所决定的。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不断加快,用地需求快速上升,我国人口众多,保护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已经提到非常重要的战略位置,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但社会上个别人对违法占地、违章建设的危害性及处理的严肃性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给土地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形成“双违”现象的因素很多,涉及面也很广,情况比较复杂,工作难度很大,单靠一个或几个职能部门无法根治,需加强组织领导,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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