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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字体字库性质问题探究

2016-05-14邓仲睿

法制博览 2016年5期
关键词:保护知识产权

摘要:关于计算机字体字库是否属于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内容一直有很大争议。随着社会的发展,各企业公司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逐步提高,这一类的案件也随之增多。在司法实务中,由于没有统一的法标准,各个法院的判决也不尽相同。这就需要在理论层次深入探讨研究。

关键词:计算机字体字库;知识产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14-0237-01

作者简介:邓仲睿(1990-),女,河北张家口人,云南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在读。

一、新字体性质

独新字体性质尚有争议,有学者认为它不是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有学者认为它是一种实用艺术品,但多数学者还是认为它是一种美术作品。

(一)新字体具有一定的独创性

现阶段新字体的诞生主要是通过两种手段。第一种是由设计者涉及出所有的汉字,由软件工程师编辑成字库编码,再进行数字化拟合等过程,最后形成完整的一套字体;第二种是设计者只进行部分字体的设计,由软件工程师根据已设计出的汉字模拟出其他汉字,再形成完整的字体字库。不论是哪一种手段设计的字体,都是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独创性也可称作非模仿性,是指一件作品不是由其他作品完全模仿而来,而是有自己独有的特点和创造性,也即不是对已有作品“临摹”而来。

我们应当知道,实际上每个人所书写的字体都是不同的,但新字体要求的是不同于以往所有的字体风格,但又要保持汉字原来的字形结构。前者是独创性的要求,后者是汉字本身的要求。正如宋体和行书一样,前者端正严谨,后者飘逸潇洒,风格截然不同,但都保留了汉字原有的笔画、结构等内容。新字体之所以能被认为是一种美术作品,主要是它的书写风格不同于以往所有字体,是一种新设计出的、具有其独特新颖性的字体。

(二)新字体具有审美功能

新字体凝聚了设计师独特的创造性,有独特的风格以及审美价值,但是这种新诞生的美术作品在审美上与以往传统的书法作品是不同的。书法作品不论是何种字体都是有书法家独特的风格,往往凝聚了书法家深厚的功底和独特的魅力,独一无二价值较高。而这种字体是通过计算机数字化之后新衍生出的,不能和书法作品相较。汉字由笔画构成,具有特殊的结构形式,是信息传递的主要载体,是具有实用价值的工具,其主要功能为传情达意,审美价值是其次要的。美术作品主要是指绘画、书法、雕刻等以线条、色彩等方式表达,有审美意义艺术作品。自汉字为载体的美术作品是受到一定限制的,这种限制在于任何人对于汉字的笔画和结构不能随意更改。本案中倩体字虽具有一定审美功能但明显不属于书法作品,而是属于一种新的美术作品。

(三)字体最主要的是使用功能

字体可作为一种新兴美术作品得到保护,但这种保护不同于传统的美术、书法作品。字体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工业产品,虽然经过人工设计修改但还不足以达到传统美术作品的欣赏高度,汉字的主要功能在于应用而不是欣赏,并且新字体也不同于字帖,不是图书的一种,其主要功能仍然是传递信息。

(四)单个汉字的性质

单个字不能成为独立的美术作品,是因为审美需求无法体现,独创性也无法保证。我们在确定一个作品是否达到知识产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时,首先应确定它的独创性是否达到要求,并不是稍微有一点不同的作品我们就认为它需要进行知识产权法的保护,也就是独创性不易过低。更何况若论单个汉字本质上说并没有形成足够的独创性,它在字体、字形、字义上并没有足够的独特之处。

二、字体字库软件性质

对字体字库的性质的争议,学界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字体字库软件等否等同于以往的计算机软件。其实在笔者看来,争议不大,无外乎是对字体字库软件中所蕴含的独创性能不能达到成为著作权保护客体标准的问题。

字体字库软件的形成,主要需要经历字体设计、形成字库编码、数字化拟合、人工修字、质检、整合成库、整体测试和商品化共八个步骤。在这之中需要设计师进行的主要是第一个步骤,需要工程师进行的是其余几个步骤,部分学者认为简单的数字化、商品化而成的软件不能上升到需要需要著作权法保护的范畴,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不论多么简单的设计,只有它具有有用性、独创性那么它就应该受到保护。不能因为它是一个简单的设计就否认它的价值,就不对它进行保护。

更何况在编程过程中,工程师使用TrueType或PostScript指令来描述字形的各种信息,字库中的每个字不再以图像的形式存在于计算机中语中,而是以相应的坐标数据和相应的函数算法存在,在输出时经特定的指令及软件调用、解释后,还原为应的字形图像,整个过程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简单。由于字库制作环节的繁琐以及字库运行的复杂性,既然设计出的是计算机软件,那就应该收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当然,如果字体字库软件已经和其他的实物设计相结合,比如说键盘、显示器,或者与其他的软件相结合,比如:电脑系统、设计软件,等等,那也应综合考虑设计的整体性质,再做出判断。

[参考文献]

[1]黄汇,郑家红.论计算机字体单字著作权保护中的公共领域保留—以方正诉宝洁侵犯计算机倩体字“飘柔”案为例展开[J].法律适用,2013(4).

[2]苗雨.字体、字库与单字的保护问题[J].中国版权,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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