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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反腐应从深化政务公开入手

2016-05-14吕艳滨

紫光阁 2016年5期
关键词:国务院政务权力

吕艳滨

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不懈抓好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切实管好权用好权,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推动反腐倡廉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并反复强调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促进源头反腐,规范政府用权,必然要从深化政务公开入手。首先,公开透明有助于起到令公职人员不敢贪的效果。深化政务公开,晒出政府机关的权力家底、公开权力运行过程,有助于减少权力滥用与寻租的空间。“所有权力都易腐化,绝对的权力则绝对地会腐化”,历史早已证明,但凡保密最多的地方必是最易产生腐败的地方,必然容易出现暗箱操作,必定会出现权力寻租。近年来,我国各类腐败案件的查处早已证明,个别领导干部腐化堕落,原因就在于相关领域缺乏有效的事前监督机制,个别掌权者有“暗箱”操作、权为我用的空间,在没有其他有效监督制约机制的情况下,权力在其手中必然任性而为、滋生腐败。让政府权力的运行尽可能地暴露于阳光之下,暴露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则其腐败变质的可能性必将大大降低,因为,在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环境下,任何的违规用权都可能被发现。

其次,做好政务公开,让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有助于保护干部,让其不能贪不敢贪。中国社会从根本上说还是熟人社会、人情社会,有事托关系、找熟人的理念对很多人的影响根深蒂固。亲戚、同乡、同学、同事、朋友等等都可能成为公关的对象,被公关的公职人员碍于亲情、友情乃至金钱物质的诱惑,很容易一失足而成千古恨。

通过公开,从源头预防腐败的成功案例比比皆是。比如,在安徽省金寨县,随着基层公开的不断深化,惠民资金使用中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根本遏制。该县是全国著名的将军县、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年发放各级各类政策性惠民补贴资金均在5亿元以上。为了规范惠民资金的使用,该县近年来实施惠民资金公开,乡镇村将农村低保、农资补贴、危房改造等惠民资金全面公开,村集体公务接待时,买条鱼、买块豆腐都要张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暗箱操作”空间得到最大化压缩,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增量”。据统计,2015年1-8月,县纪委接收群众来信来访来电167件,其中检举控告114件,较2014年同期263件、191件,分别减少36.5%、40.3%。

正是出于规范权力运行的考虑,近年来国家加大了政务公开力度。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线,国务院办公厅每年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各地方各部门制定了深化公开的细则与要求。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逐级梳理、全面公开,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日益透明。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要求逐步落实,人民群众办事便利度有了显著提升,跑断腿、磨破嘴,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局面逐步得到改善,托关系、走门路的情况越来越少。重大决策过程、资金使用情况、涉及众多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结果等不断公开,人民群众监督政府权力运行越来越实打实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五公开”。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则从多方面对推进政务公开、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作出了总体部署和宏观要求。这进一步为源头反腐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机制支持。今后,应着力推动政务公开向纵深发展、向精细化方向发展,提升公开质量,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以公开透明促权力规范运行。

首先,应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当前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公开标准不明确、政府机关开展公开工作的随意性大,导致公开的信息可用性不高。比如,国有企业信息、重点建设项目信息、棚户区改造信息等都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资金使用、权力运行是否规范,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但其信息公开普遍存在标准不明、公开要求不细、操作性不强、刚性不足等问题。如有的地方政府以数据表的形式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有的仅以文字叙述的形式公开,有的则以文字描述与数据表相结合的形式公开。不少地方所发布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多为新闻类信息,信息内容要素不标准、不完整,实质性内容少,利用价值低。事实上,不规范的信息公开既不能满足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需求,也会导致部分权力运行存在阳光难以照射到的死角。为此,必须加强政务公开信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程度。各地方各部门应当自上而下地逐步梳理并主动公开清单,明确公开的主体、对象、范围、方式、时限等具体要求,确保同类信息按照同类标准公开。

其次,应当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棚户区改造、国有企业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信息、权力清单、处罚结果、执法检查结果、财政资金信息等,都是法律法规乃至国务院文件中明确要求公开的。但即便各地方各部门层层提要求,仍然存在不公开、选择性公开的问题。比如,经过对55个国务院部门和31个省级政府的调查,“三公”经费说明不详细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只有35个国务院部门、2个省级政府,在门户网站和财政网站完整公布了“三公”经费使用说明。部分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三公”经费公布不完整,遗漏了一些重要信息。如1个国务院部门、26个省级政府和45个较大的市没有公开因公出国(境)的组团数和人数;10个国务院部门、26个省级政府和44个较大的市没有公布2014年车辆的购置数,6个国务院部门、25个省级政府和45个较大的市没有公布2014年车辆的保有量;有10个国务院部门、27个省级政府和47个较大的市没有公布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和人数。为此,必须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和社会评议,加大对不履行公开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的追责力度。除了依法保障公众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保障自身知情权外,还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的渠道,创新上级机关督查、抽查的方式,加大内部监督问责的力度。应当更好地利用独立、客观、科学的第三方评估机制,不定期地对政务公开工作成效与问题进行“体检”,避免政府机关在自我评价时“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再次,切实做到应公开尽可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制定的用以推动或者指导某些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都被确定为不公开文件,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意识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进程。政务公开工作还难以适应信息化发展的趋势。许多领域的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告栏、宣传册等传统渠道等发布后,没有同步展示在门户网站上,信息经发布后即会被淹没在众多的无关信息之中,有需求的群众查询不便。为此,各地方各部门应当认真贯彻“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源头管理,审慎确定不公开信息,让社会最大限度分享政府信息。还应发挥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提升信息获取的便利度。所有通过其他平台公开的信息,都应本着应上网尽上网的要求,在门户网站留存、备查。在提升门户网站技术稳定性的同时,还应在加强栏目设置、优化的基础上,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政府信息主动推送、智能查找。

最后,应将政务公开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同步推进。政务公开固然有助于倒逼权力规范化,但政务公开工作不是孤立的,是与各级政府的法治政府建设、权力运行规范化程度紧密相连的。政务公开不能孤立对待,既要解决一些政务公开工作自身存在的问题,还需要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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