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 助力慈善事业精准扶贫
2016-05-14张兆祥
慈善 2016年5期
关键词:法律
张兆祥
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中国首部慈善法于3月6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9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我国慈善事业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是慈善领域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部立法;慈善法施行形成依法行善、以法促善的良性发展氛围,标志着我国进入一个依法治“善”的新时代。这部法律对于做好慈善工作,开展慈善活动;对于缩小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对于脱贫攻坚,实现全面小康;对于弘扬传统美德,践行核心价值体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从慈善法颁布以来,长治市各级慈善组织及慈善工作者,遵照各级民政部门和上级慈善总会要求,“心”热起来了,“身”动起来了,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基本遵循,以追求“公平正义”为基本目标,以守住“慈善合法性底线”为基本原则,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积极解决当前慈善扶贫攻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学习贯彻落实慈善法活动的深入开展, 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助力慈善事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一
慈善法第三条、第五条和第八十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特别规定“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