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被判二十五年徒刑的贪官
2016-05-14尹云
党建文汇·下 2016年5期
尹云
广西崇左市江州区交通局原局长梁某受贿566万余元,贪污330万余元,1549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不久前被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5年。
一个科级干部何以能贪得那么多?被判得这么重?
贪婪:在单位出了名
梁某1992年毕业后即进入到崇左县公路管理所工作,2005年爬到了崇左市江州区交通局副局长的位置。仅用一年多时间,梁某又将头顶上的“副”字去掉,当上了该局党组书记、局长。
近年,国家财政不断加大对江州区交通领域的投资,建设工程繁多。作为江州区交通系統的重要人物,梁某手中权力的“含金量”无法估量。自然,嗅觉灵敏的商人要想方设法地去巴结、讨好他。
陆某是龙州县人,早在2007年通过朋友认识了梁某。两人是老乡,且一个看中对方的权,一个看中对方的钱,关系迅速升温。2008年,陆某向梁某要工程做,梁某当即表示同意,并对陆某说“你要懂得游戏规则”。陆某心神领会,表示事成后定有回报。在梁某的直接干预下,陆某挂靠了多家施工单位,承接工程进行施工。而每次只要工程款一划拨到位,陆某很快会接到梁某开口要钱的电话,“好处费”给得稍晚一些都不行。有时候,陆某的钱一时周转不过来,梁某便会故意在其施工过程中刁难。
工程老板农某也是梁某的一个“好朋友”,2010年至2012年,农某同样通过挂靠施工单位,得到梁某的关照,拿到多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当然,他也没少“孝敬”梁某。
就这样,梁某向有求于他的老板索取好处费共计5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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