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十八大对党章的修改
2016-05-14钟新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对党章的总纲和条文作了部分修改,了解十八大对党章修改的六个方面,有助于广大党员更好地学习党章。
对科学发展观作出新的定位和阐述。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是这次党章修改的最大亮点和最突出的历史贡献,体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有利于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有利于全党正确理解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内涵和精神实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上来。
充实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成就的内容。 “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这次修改新增写的内容。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作为一个整体在党章中进行完整表述,对于深化全党同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觉性和坚定性,有重要意义。
充实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是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我国过去30多年的快速发展靠的是改革开放,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地依靠改革开放。增写了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内容。充实这方面的内容,对坚定推进改革开放有重要意义。
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内容。把生态文明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道,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适应这一修改,党章修正案专门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阐述,包括总体要求、指导原则和工作着力点。这样修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更加完善,使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更加明确,有利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充实完善关于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对总纲部分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作了适当修改,增写加强党的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等新内容,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应对党面临的考验和风险,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对部分条文作了适当修改。吸收近年来党的建设成功经验,与总纲部分的修改相衔接,对条文部分关于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干部这三条作了修改。(钟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