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青和“战地合同”
2016-05-14张明巍
江淮文史 2016年6期
张明巍
六十年前的“战地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通常都是经济活动的契约。然而,在93岁革命老人林佑女士家中偶见一份“战地合同”,引发了我的兴趣。经了解,得知她过世的老伴耿青是当年我军“合同立功运动”的发明人。而这张被签署人珍藏了63年的“战地合同”,则是这场影响深远的制度创新活动留存下来的难得见证。
这份“战地合同”,是1953年7月11日朝鲜金城反击战前夕,由中国人民志愿军54军130师文工队19岁的歌舞明星、女战士王晞,与该师388团1连1排红旗手高志本订立的。
笔者采访了在广州安享晚年的王晞老人,她回顾了当年签订这份“战地合同”的经过。
当时,师文工队30多名队员奉师副政委耿青之命,分成若干政工支援组,赴战斗第一线做战前动员工作。当王晞看到担任红旗手的高志本在战壕里用竹竿串起一面红旗,并把它举起来挥舞的时候,就好像看到我军占领了阵地一样,立即走上前去和高志本商量,签订一份“保打包宣传”合同。内容是:只要高志本把红旗插上865高地,王晞就保证编出一个节目,把高志本的事迹宣传出去。签“保打包宣传”合同在当时的部队里不是新鲜事,高志本当即爽快地答应了。于是两个人郑重地在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高志本还在他的签名上摁上了指印。
当时388团1连的阵地在一个叫九龙里的山上,和敌人只有不足200米的距离,隔着一条小河对峙。
总攻前夜,王晞和前沿小组的战友们早早地列队站到河的中央,一一送别战士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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