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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的几点思考

2016-05-14孟繁英

农业与技术 2016年6期
关键词:职业农民新型培训

孟繁英

摘 要:十三五规划建议,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事关“未来谁来种地”的重大战略问题。这就需要凝聚共识,创新机制,营造良好的培育环境,特别是需要政策跟进,创造有力的培育条件,加速培育的进程。本文意在分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现状,探索和思考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中图分类号:F31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333150

1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新型职业农民严重缺乏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对象应是长期扎根农村、根植土地的农民。而实际的遴选中却出现这样一种现象:符合条件的能人“事”太多;真正意义上的专业种养植大户、家庭农场主几乎是凤毛麟角,少的可怜;青壮年农民不能保证长期稳定种地;老龄的兼业农民,他们不想在种地上下大工夫。

1.2 农民自主学习意识不强

农民培训已搞多年,尽管农民也尝到了培训的潜在益处,但往往受政府的行政干预,基本处于被动地位。农民多年的参训习惯和培训环境使他们不受校规约束,行为散漫,我行我素。也有一些农民参培目的不明确,或有从众心理,把参加培育当做度假等,浪费培育资源。还有一部分农民在生产中还严重依赖传统和经验;因新技术成本高,超出了农户的承受力,农民对培训内容不感兴趣。

1.3 乡镇基层领导干部重视度不高

一些干部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缺乏正确认识,认为农民培训不能立竿见影,难出政绩,因此在工作中不够配合或应付了事;另外培训部门职能单一,没有更多的行政权力,宣传力度不够,宣传途径狭窄,致使农民群众对相关政策不知晓,不熟悉。培训人员难以组织。

1.4 培训结业证没有含金量

现在颁发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结业证》由于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相匹配,有效性极低,与以往的各类培训证没有区别。

1.5 培育资金明显不足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不同于以往的农民培训,要求的培训时间较长,培训内容更丰富。现阶段国家已加大培育经费投入,但培训经费还是明显不足,培训效果不理想:由于资金不足,培训只能停留在初级阶段,层次偏低,高层次的创业培训没能力进行;也只能采取短期培训,缺乏系统性和次序性;由于资金不足,考察农业项目,只能蜻蜓点水,让农民开开眼界。

1.6 缺乏相关法律的支持

农民职业教育单单依靠临时性政策的支持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国家法律的支持和保障。我国尚未有一套完整的专门针对有关农民职业教育的立法,现阶段不能满足我国农民接受职业教育的需要。

2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建议和对策

2.1 创新培训方式

2.1.1 培训内容要符合农民口味

与时俱进,有相应的深度、难度和高度。应采取训前调研,确定培训内容,提倡“菜单式”由农民点单。

2.1.2 培训形式灵活多样

如开放式教学、直观性教学、多媒体教学、互动式教学等等。

2.1.3 增加田间课堂和参观考察的比例

2.1.4 建议跨省设立有代表性的参观考察实习基地,增进交流

2.1.5 培训方法要活

集中授课与自学讨论、经验交流与现场观摩、座谈讨论与知识竞赛相结合。

2.2 依靠国家政策的支持,加大经费投入

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支持倾斜和经费投入力度,在保证师资和培训前提下,为培训工作良性发展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在现有财力不变情况下,适当减少受训人数,提升培育的层次和效果;打造精英学员,进行职业资格级别的再提升和综合素质的再教育,扩大影响,辐射带动其它农民;对已培育的学员进行“回炉”教育,还可组织学员参加大、中专学历教育;增加跟踪服务所需投资,使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先进学员,起到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

2.3 试行职业农民资格认证,探索配套政策

2.3.1 赋予《培训证书》以更多附加值

如有结业证书方可考取职业资格等,使培训证书成为必要的资质和门槛,具有大学毕业证一样的含金量,则培训的诸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2.3.2 加快推广职业准入制度

农民需持证上岗,使证书成为农民享受农业优惠政策的唯一凭证,从而更加珍惜土地和培育,使农民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成为自觉的行为。

2.3.3 加快落实惠农政策,并向获得《职业农民证书》的农民倾斜

应强化职业农民扶持政策的“瞄准”程度,增强优惠政策的使用效果,让持证的职业农民实实在在地享受特有的权利,别让承诺成为空谈。

2.3.4 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在乡镇工作中的比重

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列入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可适度增加培育工作在岗位责任制中的比重,把其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指标。可实行末位淘汰或一票否决,或实行问责。乡镇政府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杜绝多人抓和无人抓现象,这样才能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科学化系统化的开展起来。

2.4 加快农民职业教育的立法

借鉴国外农民职业教育立法的经验,尽快立法,把职业农民教育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健康发展,这也是职业农民培养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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