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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妇女协会创办始末

2016-05-14简玉祥

北京档案 2016年6期
关键词:北平市童养媳北平

简玉祥

北平妇女协会是在北平市市政府主导下,于1928年建立起来的妇女解救组织。北平妇女协会成立伊始,不仅承担着政府的教化功能,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承担着社会建设功能,因此它的性质是双重的,既是政府机构的一部分,又独立于政府之外。北平妇女协会的主要职能在于谋求妇女解放,但其职能的发挥也受到经济等因素的限制,尽管如此,北平妇女协会的成立仍为谋求北京地区妇女的解放做出了贡献。

一、北平妇女协会的成立及创办宗旨

北洋政府时期,北京地区的妇女组织有“觉社”、“妇女职业促进社”、“北平女界协进会”、“北平妇女服务励进会”四个团体,但这些社会团体主要是针对妇女就业或参政而设立,而非针对妇女实施救济。1927年,蒋介石等人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南京成立了与武汉国民政府相对立的南京国民政府和国民党中央委员会。根据国民党执政的理念,为了解放妇女,1927年6月,南京市党部筹划下的南京市妇女协会成立,以此为契机,在南京国民政府势力所及的地区均成立了相应的妇女协会。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接管北京,将北京改为北平。鉴于北洋政府时期的妇女组织职能单一,而且相互间各自独立缺乏合作的情形,1928年9月,北平市党务指导委员会民训团将上述的四个团体合并,成立了北平市妇女协会,作为统一的妇女组织。

北平市妇女协会成立之初会员达到二百余人,而到1928年10月底就已达到七百余人,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分部小组。北平妇女协会分部小组主要设有组织部、宣传部、调查部、职业部、青年部、家庭部六部,各部均有工作计划大纲,并规定由石砳磊、李惠文、黄亚中、庄静、王荷天等分别负责各组。为了达到宣传效果,又规定以《妇女月刊》为会刊。至此,北平妇女协会建立了完备的组织。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北平市妇女协会被改组为妇女救国同盟,结束了其救助妇女的历史使命。

北平妇女协会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起来的,它必然为国民政府的利益而服务,但它在更大程度上承担着社会服务的角色。协会以团结妇女,解除妇女的痛苦以及实现妇女的自由平等为宗旨。协会所倡导的“自由平等”并不仅仅针对那些上层妇女的,而是旨在争取全国各阶层的妇女地位在法律所允许范围内一律平等,均应获得独立平等的人格。因此,在拯救妇女尤其是不幸妇女的方面,北平妇女协会拥有一套比较完善的收容、救济和教育等体制。此外,北平妇女协会还热心于公益事业,为了妇女的身心健康,提议设立女厕所,以改变以前只有男厕所没有女厕所的情况。这些功能显然不仅仅是政治功能所能达到的。因此可以看出,妇女协会虽然承担着政府的教化功能,但它在更大程度上则是履行社会职能,即谋求下层妇女的解放。

二、北平妇女协会的经费来源

北平妇女协会虽然是在政府主导下成立的,具有一定官方背景,但其经费来源却没有较好的保障。协会成立之初,规定由财政局按月拨付一百元予以支持,但即使这样,仍然无法保障其正常的供应。为了维持协会的正常运行,北平妇女协会经常向北平特别市市政府催还欠款。北平特别市市政府在接到催还欠款函后,便函复社会局迅速将所欠津贴拨交妇女协会。社会局常常是声称由于财政局没有将所欠津贴拨交给社会局才导致无从转发。同时社会局也对妇女协会经费欠缺的情况予以认可,认为妇女协会谋求会务的发展,自然需要增加补助,是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但同时又提到妇女协会得不到津贴,并不是社会局的事情,需要市政府先让财政局复核,如果得到财政局的核准,就按照往例,由财政局拨款给社会局,然后再由社会局转发。由此看出,由于当时相关部门间的相互推诿、扯皮导致妇女协会催还津贴之事到最后不了了之。此外,由于妇女协会经费的欠缺,想要开办工厂,也得请求市政府援助,但市政府以“财政困难,目前的开支尚不能应付”为由一口否决了妇女协会开办工厂的请求。

上述种种已充分证实当时的北平妇女协会得不到政府有力的财政支持,为了解决经费困难的问题,开始向社会募捐。1929年,北平妇女协会听说宋美龄来到北平,于是函复要求面谈。在得到宋美龄的许可下,北平妇女协会向其介绍了自身情况,并重点介绍了妇女协会经费困难的状况。宋美龄以推动妇女运动为由,向妇女协会捐出三百元,用来维护妇女协会的正常运行。1930年5月,妇女协会成立了募捐委员会,开始向社会各界、各机关募捐。尽管这样,妇女协会的经费仍然入不敷出,经费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北平妇女协会作为一个官办的社会组织,当然也避免不了官场习气。例如,对社会上其他的妇女慈善组织有一定的排斥性。北京贫民历来较多,尤其是在国民政府首都南迁后,造成大量的人失业,甚至成为无业游民。虽然社会上的慈善组织相继对这些贫民予以救济,但仍力不从心。为了较好地救济北平的贫困妇女,北平妇女会曾组织过一次募捐,并募集到大量资金。但是当北平妇女协会得知后,竟利用其官方身份,要求北平市政府“明令解散非法成立之妇女会,并将为首数人分别惩罚”,并针对妇女会所募捐款项,要求市政府将其全部追回,移交给妇女协会。于是,在北平妇女协会的排挤下,北平妇女会最终退出了慈善事业的市场。

三、北平妇女协会对妇女的救助

北平妇女协会成立之初,对下层妇女诸如妾、婢、童养媳等诸多特殊的妇女群体予以极大的关注。在其宣传计划内的“法律”一项中就有“法律上应制定多妻、蓄婢、童养媳、缠足、穿耳的惩罚条例”的规定,同时在调查计划中的“恶俗”一项中,规定调查主要分为六类,即“调查各地关于虐待婢女以及童养媳的惩罚条例;调查各地关于买卖人口的惩罚条例;调查各地没有铲除的压抑女权的恶俗;调查北平市妓女的数量;调查各地关于蓄养婢女以及纳收妾的惩罚条例;以及调查临时投诉的被压迫妇女”等。下面以北平妇女协会解救的童养媳为例,探讨北平妇女协会在解救妇女方面所做的努力。

对童养媳的救济是北平妇女协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对童养媳的救助过程中,妇女协会一方面比较重视邻人的告发,另一方面又实现了社会团体与政府机关的默契配合。如陆平山虐待童养媳一案,系经人赴妇女协会投函匿告,妇女协会在得到投函匿告后,即派干事前往调查,查证确实,于是将童养媳段桂子及陆平山带往妇女协会询问。在妇女协会的积极干涉下,事情得到和平解决,陆平山情愿与童养媳段桂子解除童养关系,并立了字据。妇女协会在得到上述保证后,将童养媳段桂子收养。北平市警察局得到虐待童养媳的消息后,即派普玉祥到妇女协会查看情况,在知悉事情已经得到解决后,警察局不仅同意妇女协会的处理方法,而且还积极配合将陆平山的案子保留案底。由此看出,在救助下层不幸妇女时,北平妇女协会多表现出积极主动的姿态,同时在处理虐待童养媳的案件时,则表现了较大的独立性;而其在与政府机构合作的过程中,一方面是作为政府的两个不同机构之间的合作,而在更大程度上则又实现了社会团体与政府机构间较好的合作关系。

随着北平妇女协会救援的妇女日益增多,有一些案件不能立即处理,或者在处理虐待妇女案件时,虽然案件得到解决,但妇女并不愿意回去,因而造成被救助妇女滞留北平妇女协会的困境。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同时也为了给被救助妇女一个临时的安身之所,北平妇女协会决定在妇女协会内成立临时收容所。该收容所以收容贫穷无告妇女,使其得有生活保障为宗旨。其收容对象包括受虐待的婢女及童养媳、被拐骗而无家可归者、地方法院及公安局送来的犯案妇女、因穷困无人收养者以及因受压迫而无处容身的妇女。同时规定,进入妇女协会收容所的妇女们,可以到妇女协会开办的平民学校读书。为了培养被救助妇女的独立意识,妇女协会还会将一些被救助的妇女送入妇女平民习艺工厂工作。待其达到一定条件时或者找到安身之处时,便可以出所。

北平妇女协会作为官办的社会组织,必然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有其历史局限性。对于北京存在大量的妇女问题,能够得到妇女协会救济的只是少数,但尽管是这样,在妇女协会存在的短短三年里,它对妇女的救济也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通过对妇女的救济,使一些妇女避免了沉沦的命运,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同时由于北平妇女协会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使它所宣传的男女平等、阶级平等观念能得到较好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当时人们对妇女的看法,从而有利于对妇女的关注和解放。此外,它所宣传的妇女获得自由、平等的思想,不仅启发了妇女自身的觉悟,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北京地区的妇女解放。

参考文献:

[1]北平、天津各特派员报告调查概况[N].中央党务月刊·报告,1929(7).

[2]孙高杰.浅议北平妇女协会的妇女救济活动[N].中国城市经济,2011(8).

[3]谈社英.中国妇女运动通史[M].北京:妇女共鸣社,1936.

[4]北平特别市妇女协会成立宣言.京报[N].1928-9-17(6).

[5]卫生:文电:公函:函社会局:准北平特别市妇女协会函请设女厕所可否设立希见复由[N].北平特别市市政公报,1930(29).

[6]延毓琪.社会:公牍:呈文:呈市府呈复北平妇女协会补助经费等情仰祈鉴核由[N].北平特别市市政公报,1929(2).

[7]市府:命令:训令:令代理社会局局长延毓琪:北平妇女协会呈请明令解散非法成立之妇女会等情仰查核议复以凭核办由[N].北平特别市市政公报,1929(2).

[8]北平市警察局外五区警察署关于住户陆平山之童养媳妇受虐经妇女协会查明代往该会的呈及北平市公安局的指令[Z].北京市档案馆馆藏.档号:J181-033-00609,19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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