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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可降低消费者税负压力

2016-05-14贾康

中国连锁 2016年6期
关键词:营业税税负纳税人

贾康

营改增的利好影响需要通过制度政策的动态优化以及市场主体及时调整经营模式而逐渐得以释放和显现。

5月1日起,我国营改增试点改革推进到全面覆盖阶段,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一并纳入。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元,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这样,我国营业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实现了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同时,本次改革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相应始于2004年的增值税转型(从生产型转向消费型)也基本到位。

除上述“双扩围”(扩大征税范围和扩大抵扣范围)外,本次营改增试点改革还具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减轻企业税负。为确保做到这一点且税率档次不可过多,改革方案中安排了诸多过渡性政策,如在“扣税法”(抵扣进项税款)的基础上引入“扣额法”(在旅游业等实行差额征税),同时对一般纳税人的特定应税行为适用简易方法(如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适用简易计税办法)。二是在继承原营业税条例和之前营改增试点方案基础上予以完善。改革方案力求最大程度地继承原营业税条例中的合理内容,同时在方案的框架设计上保持与原增值税试点方案一致。

改革方案势必对中国经济社会产生全面深远影响。

以结构性减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新常态对冲经济下行压力

营改增是近年来覆盖面最广、力度最大的一次结构性减税,对经济的景气状态和结构演变影响大。营改增的减税效应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带来的减税,二是原增值税纳税人因营改增后抵扣范围扩大而带来的减税。所以,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减税不仅涉及试点纳税人,对原增值税纳税人也有重要影响,涉及面非常广。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营改增试点改革对小微企业以及分包转包频繁的新型业态而言,其税负痛感会大大降低。小微企业利润微薄,所得税负担相对较低,其税收负担主要集中于流转税即营业税上,因为营业税的特点是无论盈利与否,“开门”有收入即有税,税负痛感自然很强。营改增后,对于那些年营业额在36万元-500万元的小微企业而言,其税负降幅是比较非常明显的。对于原适用5%营业税税率的小微企业而言,其税负从原来的5%降低到现在的2.9%,降幅达到42%。

营改增后,增值税“上征下抵”机制很好地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因此新型业态整个产业链税负的降低非常明显,这对于处于产业链上任何节点的企业而言,税负痛感都会降低。

促进我国经济和产业的专业化细分与升级换代

营改增后,营业税的“道道征、全额征”,取而代之为增值税“道道征、道道抵”机制,对产业分工是“中性”的和“鼓励”的,从而消除了阻碍第三产业和专业化分工发展的原有机制制约,特别还包括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将辅业推向市场且向市场购买辅业服务,加速产业分工与升级,对第三产业发展以及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促进作用会十分明显。

更为重要的是,营改增可以促进某些行业市场集中度的提高。典型的如建筑业:多年来建筑业上游砂石、土方等原材料供应渠道散乱,供应方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规模小,市场集中度低。营改增后,建筑业适用税率从原来的3%提高至现在的11%,建筑业上游企业必然要尽可能地取得增值税抵扣以降低税负。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能够给下游建筑企业提供可规范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游砂石等建筑原材料供应市场主体,必然要积极兼并重组,做大做强,提高市场集中度。外卖、快递业等也会存在类似情况。

出口转型也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过去因营业税没有退税机制,服务出口无法与产品出口一样享受出口退税待遇,我国服务是以含税价格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对于出口转型不利。营改增后,服务出口或免税或零税率,对服务出口形成利好,促进出口转型。

打通抵扣链条,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信用良好、求强做大的市场环境

营改增后,全部产业和企业适用统一的增值税制度,打通了服务业内部和二、三产业间的抵扣链条,再没有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时代产品货物可抵扣而服务不可以抵扣的“歧视”,这为形成和健全全国统一市场奠定了制度基础,为产业发展营造更为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

同时,增值税“上征下抵”机制在市场中自然形成一种买卖双方的自动约束监督机制,购买方如果抵扣,销售方必须纳税。同时,增值税发票管理是“金税工程”之重点,其使用管理要求远高于原营业税发票,未来以虚开营业税发票冲减成本进而减少利润和企业所得税缴纳的空间被大大压缩,这对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堵塞税收漏洞、建立信用良好环境,具有重要且积极的促进作用。

营改增既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又鼓励企业做精做专,既有利于大中企业提升“规模经济”,又有利于小微企业在“草根”层面的创业求生。当小企业发展到由“小规模纳税人”而接近“一般纳税人”的临界点时,营改增会激励这样的企业全力做大,进而以标准增值税发票取得上、下游客户的稳定关联,进一步扩大其市场份额。

倒逼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和其他相关管理制度改革

增值税的管理规范度远高于营业税,这一方面是因为购买方为取得合规抵扣发票而导致的,另一方面是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人民币”般的高规格管理要求所带来的。管理规范与否,对企业增值税缴纳有重要影响。

因此,营改增势必倒逼企业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既包括要提高财务管理能力,也包括对采购管理模式(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等)、供应商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客户(企业客户还是个体客户)的管理能力,还要升级改造IT系统等。

与此同时,营改增还可以倒逼其他相关管理制度改革。典型的如道路货物运输管理体制改革。随着产业分工细化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道路运输行业已形成了“物流公司轻资产+社会运力”的行业发展模式。数以百万、千万计的制造业或商贸货主,将其运输业务外包于第三方物流公司,而第三方物流则以轻资产的模式运作,即通过物流信息中介服务公司,将实际货物运输业务分包给个体(社会)车辆,最终完成货物的运输任务。

提高产出的性价比,在归宿环节降低消费者税负税痛,提振消费扩大内需

理论上而言,增值税也可认为是一种消费税,即通过价格层层转嫁,最终主要由消费者承担税负。当然,这与短期内企业承担税负并不矛盾,因为短期内价格由供需决定,因此改革前后税负的变动在短期内难以通过价格充分转嫁出去。

但从长期看,营改增对提振消费具有全局性意义:首先,增值税是普遍征收,相应的,营改增对所有产品(服务)税负进而对全部产品(服务)的价格均有影响,并会在中长期体现出来;其次,全面的营改增是较普遍的降税,相应的,从长期来看,会在市场竞争中对所有产品(服务)的价格产生抑制作用,同时还会以专业化细分来提高供给侧的性价比,这将提高边际消费倾向,对提振消费尤其对释放中低收入者的消费需求潜力产生积极有利的影响。

当然,营改增的利好影响需要通过制度政策的动态优化以及市场主体及时调整经营模式而逐渐得以释放和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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