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税制改革深化与实践
2016-05-14郭雅倩
现代企业 2016年6期
郭雅倩
面对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一系列突出矛盾和挑战,现行税收制度必须根据实体经济变化形势做出部署。税制改革作为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其改革的力度和方向对政府间关系的蓝图有着极为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力。把税收作为国家治理中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惯例。应该说,税收职能的发挥在宏观上和微观上都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功效,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牢不可破。
一、中国税收制度改革的宏观分析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1994年确立分税制改革是按照分事、分税和分管的中性税制思想设计,以此确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税收来源,但现实情况是偏离了这种中性税制构想。
1. 中央和地方政府收支不平衡,有悖“分事”的中性税制。从中央财政平衡角度看,关注其支出,2014年中央财政总支出为69673.77亿元,包括三部分:其一是补充中央预算调节基金,占中央总支出的1.67% ; 其二是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占中央总支出的69%;其三是中央本级支出,占中央总支出的29%。可见,中央财政的财源仅有29%用于本级支出。
从地方财政平衡角度来看,关注其收入,2013年地方财政总收入为117156.51亿元,分为四部分:其一是地方财政收支差额,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3% ; 其二是地方财政调入资金,占地方财政收入的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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