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救济到廉政:信访制度廉政功能探究
2016-05-14陈凯明沈跃东
行政与法 2016年6期
陈凯明 沈跃东
摘 要:信访制度功能法治化是信访法治化改革的基础。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中,应该逐渐淡化信访制度的权利救济功能,强调信访制度的廉政功能。实践中,信访已越来越多地成为提供案源线索和监督信息的廉政信息渠道。从应然层面上看,信访制度的廉政功能是法治价值引导的制度必然。因此,在新时期,要充分发挥信访制度的廉政功能,完善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机制,制定统一的《信访法》,建立起廉政信访信息评估和防范机制。
关 键 词:信访制度;法治化;廉政功能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6)06-0078-06
收稿日期:2016-03-18
作者简介:陈凯明(1991—),男,福建莆田人,福州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宪法学;沈跃东(1968—),男,江苏高邮人,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宪法学。
信访制度创设至今已有半个多世纪,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发挥着不同的功能。创设伊始,信访制度是党的群众路线的产物,并作为保持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制度设计。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信访制度法治化是信访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信访制度的设计是基于一种实用主义的政策考量,但在实际运行中,其功能应随着不同历史时期社会变化特点不断地发展和嬗变。因此,明确信访制度在新时期的功能定位,对全面理解和完善这一制度有所裨益。
当前,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制度化的方式实现廉政目标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长远性战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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