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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维度

2016-05-14张玲花

智富时代 2016年7期
关键词: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张玲花

【摘 要】生态文明建设与法治建设关系紧密,具有其内在统一性。法治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这四个法治的维度展开,能够更好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

【关键词】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生态文明是社会主义文明体系的基础,它关乎着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其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一起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各方面。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因此,运用法治的力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时代的诉求,应积极弘扬法治精神,建设美丽中国。

一、生态文明建设与法治建设的契合

生态文明是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后出现在工业文明时期的一种新的文明形态,它以尊重自然和保护自然为前提,不仅主张人与自然和谐,更加追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法治建设,即依法治国,主张树立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将国家事务、经济事务、社会事务等都纳入法治框架内。法律规定了人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对人的行为具有指引和导向作用,规定了人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它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相对稳定性,可以调节社会关系,特别是矛盾和冲突。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以人为本,保障公民生存发展的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终建成和谐社会,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二、法治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石

生态文明建设与法治建设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生态文明建设对法治建设具有影响力,法治建设过程中应始终贯彻生态理念,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统筹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发展。另一方面,法治对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不仅能巩固生态文明建设已取得的成果,更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

首先,法治具有规范性。我国宪法和法律是行为准则的根本依据,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了人们可以、应当和禁止的行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但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环境形势严峻。针对生态赤字问题,国家和党的领导人也出台了一些了与环境、生态相关的政策,只有将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通过法律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规范,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的普遍遵守和严格执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的方式,规定人们应当为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做些什么,不应当做什么破坏生态的行为,能够更好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力发展。

其次,法治具有相对稳定性。法律条文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必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如不再适应市场经济或者阻碍市场经济发展时,应毫不犹豫地完善、修改法律条文。但是,法律具有相对稳定性,一旦路线、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法律,便不可随意修改,不可随着领导人注意力的变化而变化,随着领导人看法的变化而变化。我国已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法律法规,全体社会成员应严格遵守,齐心协力建设美好生态社会。如果法律法规随意变化,将会大大削减其公信力。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稳定的法治作为保障,通过法治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才能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性和连贯性,才能真正彰显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命活力。

再次,法治具有强制性。建设生态文明,既需要人们自觉遵守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也需要运用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当今社会处于转型期,各种利益主体多元化,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有人不惜牺牲生态环境,一味地追逐经济利益,将保护环境的责任抛之脑后,让环境为自己的私利买单,环境承载着巨大的压力。丧失了良心和责任心的人,如果还仅靠道德是无法保护我们地球的,只有颁布严格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才能对他们起到警醒作用,拾起自己丢弃的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责。

最后,法治具有一定的民主性。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享有管理国家的权利。社会主义法治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法治,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只是少数人的民主政治。我国的法治建设以人为本,民主是其本质特征和根本属性。生态文明建设是全体社会成员的使命,运用法治方式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可以增强广大人民建设生态文明的积极性。生态文明建设事关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名族,关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只有在建设生态文明的过程中,广开言路,多听取群众意见,才能在建设生态文明的这条路上越走越远,越走越宽。

三、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可见,国家已重视从法治的维度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运用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可以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这四个方面具体展开工作。

首先,要完善生态文明的科学立法。立法是法律实施的前提条件,只有制定出完备的法律,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我国在生态立法方面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例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但是随着人类对环境的肆意破坏,出现了一些列新的环境问题,在面临这些新问题时要及时出台相关的治理环境的法律法规,以填补环境法律法规的空白

其次,要加强生态文明的严格执法。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光制定法律还远远不能解决生态破坏难题。我国大多数环境执法人员素质较高,能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对违反环境法的行为作出处罚,但是仍然存在小部分以权谋私、执法不严的工作人员。必须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将生态指标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然后,要增强生态文明的公正司法。司法是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宝,在处理环境纠纷案件时,必须实事求是,根本案件的原委公正审判,切实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对违法者做出相应的处罚。倘若做不到最起码的公正,就会丧失法律的公信力,削弱宪法法律的权威。

最后,要强化生态文明的全民守法。生态文明建设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上每一位成员的努力,需要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公民要意识到生态对于人类的重要性,认识到每个人身上都肩负着保护环境的重要责任,同时能够监督和提醒身边的同学、朋友、家人。只有人人都参与到生态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发挥自己的力量,严格遵守生态文明的法律法规,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事业才会蒸蒸日上,建成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才指日可待。

【参考文献】

[1]王曼倩.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24).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

[3]孙佑海.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法治的推进[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13,13(1).

[4]孙笑妍,王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思考[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2).

[5]王灿发.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J].法制资讯,2014(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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