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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对银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2016-05-14姚琳董金玲宋祖康谢倩云

智富时代 2016年7期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银行业对策

姚琳 董金玲 宋祖康 谢倩云

【摘 要】本文在国外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了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积极和消极影响,据此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银行业;影响;对策

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在我国开始实施,这标志着酝酿21年、事关金融稳定和市场化改革的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正式建立,我国也成为第114个建立该制度的国家。根据《条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一旦银行破产,存款人将根据自己的存款金额,获得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的偿付。这意味着长期以来由国家对存款人存款进行全额隐形担保的时代的结束,存款人的选择将考验银行的信誉和经营能力。借鉴国外存款保险制度实施的经验,分析该制度实施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将有助于商业银行未雨绸缪,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处于不败之地。

一、国外存款保险制度发展现状

从全球范围来看,存款保险制度大致可以分为3种类型。第一种是“付款箱”型,存款保险机构主要负责对受保存款的赔付,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属于此种类型。第二种是“损失最小型”,存款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处置决策,运用一整套风险处置工具和方式,实现处置成本的最小化,法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属于这种模式。第三种是“风险最小型”,存款保险机构拥有广泛的风险控制职能,进行风险处置外,还拥有补充监管的权力,通过采取早期纠正等措施,积极防范和化解风险,美国、韩国和中国台湾是这种类型的代表。

美国早在1933年就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在当时严格的分业经营以及Q条款与金融管制的保证下,一大批极富创新性的金融产品被推向市场,促使美国金融市场迅速发展,经济快速增长。根据美国联邦保险公司统计,1934年到1980年46年间,美国经济平均增速为4.74%,银行破产数量为480家,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这其中存款保险制度起了很大的推进作用。在本轮金融危机爆发的过程中,这一制度在维护金融稳定和存款人利益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美国联邦保险政府充分运用其职能,通过清理银行体系的资产负债表来提供市场化融资渠道给不良资产,并且推出临时性的流动担保计划,解冻了信贷市场,参与处置了“太大而不能倒闭”的复杂高风险金融机构,成功救助花旗银行和美国银行,显示出在金融安全网中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地位。

日本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历经多次改革,最终形成了全额保险基础上的定额保险制,逐步建立健全了由政府、银行以及民间金融机构共同协作的存款保险制度。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存款保险机构运用其职能,妥善处置了数家银行的破产问题,有效防范了由于银行倒闭而造成的金融恐慌,在完善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方面扮演了相当重要的角色。

20世纪50年代,地区性存款保险制度在德国出现,但直到1974年德国银行业出现了清偿力不足事件,尤其是赫尔斯塔特银行的被迫关闭,方引起社会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危机,此后现行存款保险制度得以建立。该存款保护体系由私人银行,合作银行,储蓄银行保护系统共同组成。其中储蓄银行业对于存款的保障要求较高,由于在德国的保险制度下弹性较大,储蓄银行建立了自己的保险机制,在合作性银行中保险基金主要是通过贷款的方式来帮助机构度过难关和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在私人银行业,主要提供救济基金来帮助小额存款户来解决问题。1998年德国采用欧盟法律的规定,开始在原有自愿性存款保险制度之外建立新的强制性存款保险制度,德国所有信用机构都必须投保。

德国的三大银行集团都设有审计机构,它们负责在早期发现风险,减轻存款保险机构潜在负担,这样官方的金融监管在存款保险机构审计协会的补充下得到加强。在德国自愿性存款保险制度下,资金来源和管理完全是私人性质的,实行差别费率,风险程度高的银行要支付更多的费用。由于自愿性存款保险基金完全出自各个银行机构,银行业内监督取代了存款人监督。并且,由于存款保险机构的私人性和没有公共资金投入的特点,成员银行不可能将破产成本外部化,同时,对非同业存款完全赔付增加了彼此监督的压力。这种存款保险制度的私人特征强化并降低了安全网的代理成本。自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德国从未出现过大银行倒闭或系统性银行危机,这可以说是德国独特的金融安全网成功的标志。

但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也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尤其是在银行过度承担风险的问题上。次贷危机中,美国存款保险制度失灵的一大主要原因,就是大型银行的资金来源中50%的都是非存款负债,这些债券以及票据因为不需缴纳保费,使得存款保险机构无法对其进行监管,而且在美国的混业经营制度下,商业银行的交易账户以及它的表外资产的占比都会大幅度的上升,商业银行在存款保险制度下进行这些投资时会有意识的忽略风险,导致在金融市场动荡时可能会遭受巨额的损失。

二、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1.维护存款人信心与银行系统的稳定

我国目前金融市场尚不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保障银行业的整体稳定,避免因银行挤兑等问题造成的储户信心恐慌,以及由此引发的金融恐慌。存款保险机构将在银行面临危机时依法介入,及时启动风险处置,防范银行出现大规模不良资产和高风险投资。在全球性的金融风暴来临时,存款保险机构还可以通过灵活行使职能,减少甚至消除金融风暴对国家经济带来的影响,保证金融市场的安全与稳定。

2.促使银行投资活动多元化

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进,储户对银行的信任度会进一步提升,客户存款总额的增加,会使银行可投资资产增长,而储户存款的保障,也使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降低,这些都会趋使商业银行的投资活动多元化,投资的多元化将有助于银行资产的稳定性以及收益性的提高。

3.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形成良性竞争

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的保障银行与中小存款人的利益,妥善处理银行的破产问题。实践中,存款保险机构通常也是银行破产处置过程的重要参与者,是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的核心要素之一。在过去,由于庞大的存款数量,国家无法令那些经营不善的银行破产,而在存款保险制度下,储户的存款得到保障,那么在不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况下,监管当局可以关闭这一类的银行,从而实现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各类实体经济都可找到适合的金融机构,从这个方面来看,存款保险制度相当于给我国银行业带来了活力。

4.扫清利率市场化进程障碍

存款保险制度是利率市场化下存款者的保护伞。利率市场化的直接影响是银行的利差收入减少,这会迫使银行从事高风险投资来弥补利差收入的减少,而高风险投资会增加银行经营风险,一些经营不善的银行面临破产风险,因此为了存款人的利益,稳定金融市场,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很有必要。只有有了存款保险制度,存款利率才能放开,各个银行才能比较充分地展开市场竞争。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降低银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这对民资进一步进入银行业有很强的助推作用。

(二)消极影响

1.经营风险增加

从美国在此次次贷危机的表现中可以看出,商业银行在存款保险制度下有可能面临着更大的经营风险。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产生后,银行为增加收益可能会对贷款资金的监管放松, (下转第35页)

(上接第32页)银行的表外资产,证券市场高风险资产的投资会增加,为了追求更高的利益,银行的投资选择将变成风险偏好性,届时将有可能会出现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一系列造成资金不安全的潜在威胁,从而导致资金流出银行,从这一方面来讲,将有可能不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以及经济的发展。

2.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增加

不管是存款者还是银行,存款保险制度都是对其的保障措施。储户在面临银行倒闭破产的时候可以根据存款获得一定的赔偿,银行经营破产也会得到相应赔偿。根据帕累托最优理论,为了追求高收益,储户会将钱存在利率最高的银行,银行也会把贷款放给高利率的需求者,这样的话就形成逆向选择。收益越高风险越高,如果银行贷款资金因为一些原因无法收回就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有可能促使其破产,从而不利于整体经济发展。

3.经营成本增加

我国原来实施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银行也就不需要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因此经营成本相对较低。而如今由于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政府不给予对公众存款的保护,由各银行自己负责,储户在面临银行倒闭破产的时候可以根据存款获得一定的赔偿,而该前提就是银行事先依照一定的比例要缴纳保险费,因此这一费用导致了经营成本的增加。

三、相关应对措施

(一)实行有选择的保费制度。

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的存在,有必要实行有选择的保险费率制。针对一些较高风险的表外资产,按照普通标准的3-5倍征收保费,这样有利于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管理,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金融机构更好的发展。同时从美国,日本,德国的发展经验,他们都是先实行固定的费率制度,紧接着随着问题的不断涌现,各自都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了有选择的保险费率制,对于德国更是对三大保险条例中的不同问题采取不同的保险条例,甚至由银行自己制定适合自己的保险条例和制度,对于我国而言,虽然在此刻刚实施阶段,固定的保险费率更适应目前的市场,但是未来有选择的保险费率制是必然趋势。

(二)加强风险管制和完善金融市场。

在存款保险制度的初始阶段,各项风险的不确定性较大,政府部门、人民银行、银监会共同协作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高风险投资进行监管和控制。从市场角度来看,应该尽快完善市场体系,首先需要优化资源配置,其次实现各种投资方式之间的互补,使得市场结构更加合理,内部机制协调发展。在市场成熟的时候可以借鉴德国的自主决定存款保险机制,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保险的效率,同时也会降低银行的选择风险,因为银行的责任更大,所作出的投资选择会更加考虑自身的安全性。

(三)增加核心资本充足率

金融资产质量风险的增大,不良贷款率的上升以及拨备覆盖率的下降都预示着金融资产质量风险的加大。加大核心资本率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主要方式有从自身角度出发,提高盈利水平,从而增加利润。在银行资本率不足阶段,应该增加国家的帮助,使用注资减税的方式来增加资本金。

(四)确保存款保险制度行之有效

在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失灵主要原因是次级债务,因为银行有比例较大的非存款负债,照成银行资产的不稳定,而这些债券以及票据因为不需缴纳保费,使得存款保险机构无法对其进行监管,商业银行在存款保险制度下进行这些投资时会有意识的忽略风险,导致在金融市场动荡时可能会遭受巨额的损失。中国对于这样问题的防御是必要的,对于银行的资产结构因定时的管理和监督,虽说在推进利率市场化,但是政府也应加强防御和监督工作。

【参考文献】

[1] 卢文华,段鸿济.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基于国际比较视角 ,征信报 2015年第4期

[2] 周爱萍.日本存款保险制度改革及其启示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9年第6期

[3] 邱兆祥.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中小银行的影响及对策,中国经济时报,2015.4.9.

[4] 陈健超.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的利与弊[J]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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