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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养老问题及新型养老模式分析

2016-05-14蔡红梅高明徐建华

现代农业科技 2016年7期
关键词:农村养老吉林省形式

蔡红梅 高明 徐建华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青壮年人口向城市流动,农村老人的比例逐年上升,务农、养老、医保等社会问题逐渐显露出来。以吉林省为例,分析了农村养老的主要形式和特点,指出了农村养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探析了农村新型养老模式。

关键词 农村养老;形式;问题;新型养老模式;吉林省

中图分类号 F323.8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7-0307-01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国家推行的城镇化建设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这就使实行了几十年的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缺陷显露出来,农户小片经营,各自为主,制约了机械化的推广。同时,我国农村老年人因老返贫的现象又比较普遍,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流动,农村老年人口数量和比例都高于城镇。因青壮年劳动力的短缺,一些地方出现严重的耕地撂荒现象,这种农业人口的“逆淘汰”导致农业生产率下降。目前,我国城乡老年人口人均收入的比例为4.7∶1.0,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及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壮大。

1 吉林省农村基本情况

吉林省地处中国东北中部,是传统的农业大省,据吉林省统计年鉴(2014年)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省城镇人口1 491.20万人,占人口比重54.20%;乡村人口1 260.08万人,占人口比重45.80%。劳动力为756.33万人,占人口比重27.49%。全省60岁以上人口为551.4万人,其中农村人口为252.54万人,占45.80%。耕地面积为700.07万hm2,播种面积541.31万hm2。其中机耕面积492.12万hm2;机播面积490.03万hm2。粮食总产量3 551.02万t。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可支配收入22 274.6元,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纯收入9 621.21元,其中农业收入5 982.52元[1]。自2014年“新农保”试点实施后,平均每人每年社会保障基金支出60.87元。

2 吉林省农村养老的主要形式和特点

吉林省农村目前主要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能动自养型:老人身体好,热爱劳动,则自己耕种所承包的土地,所得收益供自己支配,能够自给自足,略有剩余。在乡跟随子女型:老人与子女生活在一起,所承包的土地由子女耕种,子女赡养其晚年生活。异地跟随子女型:由于子女考学或是外出创业,不可能回来继续耕种,老人将所承包的土地转包出去,每年收取一定的租金后跟随子女离开原来生活的地方。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集体养老制,主要形式有五保户制度和养老院制度。

现阶段农民养老金主要来源有以下几种,能劳则动型:有劳动能力的老人耕种自己所承包的土地,所得收益可以满足生活。子女供养型:老人将土地经营权交给子女,土地由子女耕种,老人可以帮着做些辅助性的工作,并跟随子女一起生活。子女分摊型:老人有多个子女,其生活资金由每个子女平均分摊,保证其基本的生活水平。集体养老制所需的资金由国家提供。

3 吉林省农村养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随着农村青壮年人向城市流动,农村老人的比例逐年上升,种地、养老、医保等社会问题逐渐凸显,如果不及时解决,一定会造成重大的社会问题。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农民进城务工,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流向城市,农村老年人的比例在增加,种地的任务正逐步交给了老年人或是流转出去,“空巢老人”已成为普遍的社会问题,老年群体的逐渐增大,年龄的逐渐增加,务农这种繁重的体力劳动已使老人不堪重负[1-3]。二是老年人多年生活在农村,对家以及周围的环境有着特殊的感情,再加上“人老要归根”的思想,都使老人年不愿意离开农村,“超过6成的农村老人不喜欢进城养老,出现‘被迫留守的状况”。三是我国传统的“家庭式养老模式”在目前的历史条件下还在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国家的负担[2-3]。尤其是在农村,落后的生产力和传统的自给自足经济决定了老年人的经济来源主要依靠子女,尤其是在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依靠程度更为明显。农村老年人的这种思想更是根深蒂固,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4-5]。

4 建立农村新型养老模式分析

在我国现有经济水平和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农村青年人大量涌入城市,并在城里发展创业和生活定居,已不再愿意回农村种地,留守在农村的多为老人和儿童,实际在种地的人群年纪都趋向老龄化,吉林省60岁以上人口为551.4万人,其中农村人口为252.54万人[1]。老人所承包的耕地由于种种原因,已有部分土地开始进行流转,虽然有“新农保”的政策支持,但也无法保证老人的基本生活水平,更无从说起生活质量的好坏,农村养老问题已成为各级政府必须面对的问题。因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推行,基于土地基础上的传统家庭养老保障模式已不适应农村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建立新的养老模式代替已有的模式。

4.1 基本设想

一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5]的农民所承包的土地经营权交给国家,由县或乡所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土地管理公司经营这些流转出来的土地,所得收益全部用于“退休”农民的养老金。二是交出土地经营权的农民,每月可以从国家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此养老金由土地出租金和国家补助组成,年终领取的养老金总额高于其所承包土地的纯收入。

4.2 优势与劣势

优势:吉林省是粮食主产区,耕地面积大,人均耕地较多,单位面积产量高,土地流转值高,需国家补助少。如果能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土地集中连片,则便于实现机械化耕作和高效农业的发展。

劣势:由于传统的农业主产区使吉林省农村人口比例比较大,因而农村老年群体较大,近年由于青壮年劳动力的流失严重,使农村务农的主体人群逐渐老龄化。相对于其他省份,吉林省乡、村集体经济欠发达,农民分得的红利较少,其收入主要是农业收入。

4.3 意义

建立“吉林省农民以土地经营权置换退休金机制”的模式并实施后,经过10年或是20年后,流转出来的土地将集中连片,便于机械化耕作的推广,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对保障国家的粮食战略具有重要的作用;农民从专职农业生产中“退出”来,享受与工人和知识分子一样的退休待遇,在“新农保”的配合下[4],可以实现基本的生活水平,使其能够安度晚年,解决了子女的后顾之忧。

5 参考文献

[1] 黄瑞.中国人口老龄化及对策研究[J].当代经济,2010(5):38-39.

[2] 谢安.我国农村老龄化趋势及新型养老保险体制的建立[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9(9):12-16.

[3] 温乐平.农民退休制度:失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制度创新[J].江西社会科学,2009(11):217-220.

[4] 曹瑛.中国农民退休制度创新研究[J].河北大学学报,2014(9):24-26.

[5] 贾丽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农民退休年龄的调整及其可行性研究[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0(4):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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