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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视野下的明代宗藩

2016-05-14侯官响

文教资料 2016年8期
关键词:山西

摘 要: 起源于分封制下的“宗藩”,发展至明代,已成为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本文以山西为例,以财政为视角,考察了明代宗藩的起源、形成、发展及危害。

关键词: 财政视野 山西 明代宗藩

“宗藩”一词的渊源,可追溯至先秦时期的分封制度。彼时,为拱卫王权,夏、商、周三朝皆采取册封制度,主要针对宗族成员和功臣。《左传·定公四年》载周朝即“选建明德,以藩屏周”,其中对同姓皇宗成员的册封,即后世“宗藩”一词指称的对象。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正式出现“宗藩”一词:“汉既谲谋,禽信于陈。越荆剽轻,乃封弟交为楚王,爰都彭城。以强淮泗,为汉宗藩。”

迨至明初,为了“慎固边防,翼卫王室”,明太祖分封诸子为藩王,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朱氏王朝的江山永续和边防稳固,另一方面“令世世皆食岁禄,不授职任事,亲亲之谊甚厚”,以防宗藩土地兼并、拥兵自重。朱元璋在位期间,共封亲王24人,建藩就国者23人。就山西布政司而言,晋王朱棡,洪武十一年(1378)就藩太原;代王朱桂,二十五年(1392)开府大同;沈王朱模,二十四年(1391)受封,永乐六年(1408)就藩潞州。

明初所封诸王权势虽大,但“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即藩王不直接占有土地,不参与治理地方政事,封地内的百姓也并非宗藩的子民,而是国家之编户。《明太祖实录》卷一〇四载,洪武九年(1376)定岁贡之制,亲王岁支禄米5万石,钞25000贯,郡王禄米6000石,钞2800贯,“郡王诸子年及十五每位拨给赐田六十顷,以为永业,并除租税。诸子所生之子,唯世守永业”。宗室亲王、郡王禄米由国家直接供应,并依据其爵级高低享有不等的待遇,所谓“丧葬予费,禄之终身”。为了显示皇族的高贵,规定“仕宦永绝,农商莫通”。既不准宗室从事农、工、商贾之业,又不许参加科举考试,选授官职。

最初上述举措确实取得一定的成效。晋王封太原,代王封大同,是为了“据名藩,控要害,以分制海内”,不仅将兵出塞,而且筑城屯田。晋王朱棡多次督率大兵到长城脚下开展屯垦,开种面积数十万亩;代王命藩兵在雁门关外进行军垦。通过加强边镇军事力量,以震慑蒙古军事残余,而且通过屯田,减轻国家财政和百姓的负担。此时明朝立国未久,政治还算清明,对宗藩的奢靡尚有节制。《万历会计录》卷三二载,洪武二十八年(1395),明太祖对大臣郁新曰:“朕今子孙众盛,原亲王岁禄五万石。今天下官吏、军士多,俸给弥广,其斟酌古今,稍节减,以资乏用。于是更定亲王一万石,郡王二千石,嗣郡王者比始封郡王减半禄。”

尽管明初对诸藩有许多政治、经济方面的约束,宗藩阶层从一诞生便具有的高度寄生性确是毋庸置疑的。因为宗藩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是完全由国家财政所供养的,并且“分封而不锡土”亦难以做到。《明会典》卷一七《田土》称:“凡各王府有庄田,在京王府有养赡及香火地。”洪武五年(1372),朱棡尚未受封就藩太原,明太祖即赐其苏州府吴江县田百顷。分封到藩地的朱棣直接受赐土地,成为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而起初赏赐和后来占有的王府庄田,多是沃野,坐落在汾水流域的太原、大同、平阳、蒲州、忻州等地,而交通不便、土地瘠薄的山陵及沿边地带,却没有或极少王府地土。随着王府庄田不断兼并土地,至万历时期,晋府庄田仅在太原就据有七千二百余顷。

传统农业社会,土地是人类社会最宝贵的财富,土地的多寡决定了财富的多少。分封就藩,虽然不是分封建国,但随着时间推移,土地兼并将不可避免,虽然这并不是朱元璋的初衷。山西三藩府以各亲王为首,与郡王钦赐、奏讨、夺买、侵占等方式聚敛土地,成为拥有超强剥削能力的大地主,王府通过自行管业和变相自行收租对其佃户实行超强剥削和压迫,而广大劳动人民却不得不背井离乡,成为流民。

有明一代,整个山西三藩到底攫取了多少土地,今无定论。山西万历清丈后形成的丈地记录《山西丈地简明文册》,对山西王府庄田的具体数额亦是付诸阙如。王毓铨先生在《明代的王府庄田》一文中,估计山西王府庄田在14,087顷以上。康熙八年,实行“更名田”,雍正《山西通志》卷三九记载山西全省有14,194顷。由于民人“隐占”,起义军摧毁“晋府”、“代府”,农民趁机夺占,以及方志隐漏等原因,明代王府庄田数肯定远远大于此数。

除了占有、攫取土地以外,宗藩及其子孙还凭借特权役使百姓,聚敛财富,方式有四。其一是大兴土木,强迫百姓负担府第、陵墓建造及其他杂费、杂役。成化二十年(1484),山西左都御史奏曰:“山西所属府、州,三府散居,其间郡王、将军、县主、乡君仪宾吉、凶礼费皆出于民,至修造府第尤费财力,今连岁凶荒,民不聊生。”其二是采用非法手段,分割地方盐课、商税。明前期,诸王或乞请、或恩准,侵占商税的事例日渐增多。天顺元年(1458)赐陵川王长子县税课局课钞一年;清源王、辽山王奏求商税钞,英宗命于“潞城、屯留二县岁额内各拨一年赐之”,平遥王奏请山西黎城县岁额商税钞,“上命以一年之入给之”。其三是使用黑社会手段,公然抢劫。《南京都察院右都御使玉阳沈公墓志铭》载:“晋宗室多不法。阳曲有三四鸷虐者为之魁。略民间子女,夺民财产。不服者至用火炙蝎螫等毒刑劫之。”其四是巧立名目,鱼肉百姓。《万历会计录》卷三二载:“成化元年,大同各郡王禄米,因无监督官员,以致教授、厨役人等,或先用大斗盘量加倍折算,或各带家人出入任意包撮,或不收本色勒要银两,或巧立名目逼取财物,负累边民。”

所有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所谓的“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成了过眼烟云。随着土地的不断兼并,寄生阶级的队伍也日益膨胀。晋王系有郡王24位,代王系有郡王24位,沈王系有郡王25位。各郡王又分别繁衍、传承若干代,其下的将军、中尉、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等后代,更是不可胜数。查继佐《罪惟录》列传卷四载晋府庆成王朱钟锰“妃妻可二十人,四十四子,及女可百人,皆长育,百六十三孙,五百有十曾孙。当王之身,子孙百人,多不能相识”。《汾阳县志》卷五《藩封》亦称,朱钟锰“有子四十七人,皆封镇国将军;女四十四人,皆封县主”。明人王世贞更在其笔记《?弇山堂别集》卷一中载:“庆成王生一百子,俱长成,自封长子外,余九十九人并封镇国将军。每会,紫玉盈坐,至不能相识,而人皆隆准,极异事也。”可见宗藩繁衍之盛。

《明孝宗实录》卷一九二云:“山西分封宗室,独繁于他省,亲王郡王将军至郡县等主毋虑千余。”隆庆五年(1571)六月,河南巡按栗永禄、礼科给事中张国彦奏称:“国初,亲王、郡王才四十九位,今则《玉碟》内见存者二万八千九百二十四位,岁支禄粮八百七十七万石有奇,郡县主、君及仪宾不与焉,是较之国初,殆数百倍矣。”据统计,隆庆初年时,山西有亲王3位,郡王46位,将军2606位,中尉3760位,郡县主君3117位,庶人333位,合计9865位。

如何供养如此庞大的寄生集团呢?明代统治者首先要做的是不断增加财政支出,而财政支出的来源则主要是农民缴纳的田赋,可是田赋不可能无休止地增长。嘉靖八年(1529)六月,詹事霍韬上《修书陈言疏》颇感忧虑:“再按天下藩府。洪武初年山西惟封晋府一王,岁支禄米一万石。今增郡王、镇国、奉国将军、中尉而下,共一千八百五十一位,岁支禄米八十七万有奇。由一万石增而八十七万石,则加八十七倍矣,……举山西而推知天下可也。”

十三年(1534)九月,《明世宗实录》卷一六七载户科都给事中管怀礼的上书:“查天下粮额岁率不给,如山西晋、代、沈三府岁用禄粮九十五万六千有奇,而岁派不过八十四万二千余石,即此一省,天下可知!”从嘉靖八年到十三年,仅仅五年的时间,山西宗藩的岁用禄粮就由872,306石,增加至956,000余石,较原来禄粮数增加10%。

由于“宗室蕃衍,禄米日增,岁征不足用”,嘉靖五年(1526),巡抚山西右副都御使江潮建议,将各王府禄粮,夏税按每石六钱,秋粮按每石八钱折银征收,但在支放时每石折银五钱,这更加重了农民的负担。山西行省在田赋由州县代为管收之后,剥削和勒索仍然不减。成化十六年(1480),市场粮价一石值银三四钱,但闻喜县农民“岁输阳曲、灵丘、怀仁、山阴四王府并各镇国等将军禄米,每一石勒银三两”。

不仅如此,由于山西近畿临边,其田赋收入还要供应大同、宣府、山西三边镇的粮饷,面对如此财政窘况,《万历会计录》卷三二说:“山西一省,地当中原之脊,山冈居半,民俗尚俭,率重本业。然以四府四州之民,供三藩三镇之赋,百司岁用,又复丛焉,其繁重可知矣。今边饷日广,宗室日蕃,一切供亿自民输外,则仰给于河东之盐课,不足岁发内帑百余万,以充边储费用孔殷,后将难继。”

查《会计录》卷七、万历《明会典》卷二十四可知,洪武二十六年(1393),山西夏税秋粮为2,800,937石,弘治十五年(1502)为2,274,022石,万历六年(1578)为2,314,802石,田赋收入不增反降。宗藩禄粮,由洪武初年的10,000石,增至嘉靖初年的872,306石,万历初年的4,637,318石。可见由洪武初占田赋岁入的0.36%,变为弘治时的约40%,至万历初年的200%。虽然数据可能夸大,但财政之困窘,百姓之重赋可见一斑。

无疑,嘉靖时山西财政已到了难以为继的境地。而财政枯竭,后将难继,当然是张居正万历时期推行清丈和一条鞭法的主要原因。而在此之前,更为大家熟知的重赋之地苏州,则大胆进行了赋役合并、役归于地、统一征银的财政改革。显然三藩当道的山西彼时并不具备条件。

今人在总结明亡的原因时归咎于财政的匮乏,是有一定的道理的,然其根源则是不合理的社会制度,以致形成了以皇室宗亲为主体的特权阶层和特殊利益集团。特权阶层和特殊利益集团的寄生性质和贪婪奢靡,不仅使民生凋敝,国库空虚,更使得官民对立,阶级矛盾空前扩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正是特权阶层和特殊利益集团这一毒瘤,才是明代封建王朝的掘墓人。张居正改革亦只是延续了明朝灭亡的些许时日,因为他不能从根本上割除产生这一毒瘤的灶体,更不能走出历史三峡和历史周期律。因此无论对历史人物、历史群体,还是历史事件的研究,在充分占有资料的基础上,才有可能认清其背后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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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实录[M].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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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侯官响.假作真时,真伪谁知——对历史人物研究的思考[J].文教资料,20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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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明,侯官响.财政视角下的明代田赋折银征收——以《万历会计录》山西田赋资料为中心[J].文史哲,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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