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芝冈日记选录(二十七)
2016-05-14范正明
艺海 2016年8期
关键词:民歌
范正明
一九五七年(北京)
十二月十三日
前日午后三时,观社会主义教育展览后,往东安市场购日记(本)一册。见古玩摊陈一砚,取视,知为革命历史文物。摊主索价五元,予仅携购日记(本)资,遂嘱留存,约明日来取。归途思砚必得,还家取五元再往,取砚而归。砚为浏阳菊花石,形长方而质老,正面纹作竹枝三枚,竹荪一枝,背面纹作竹干、竹叶。仅砚右下方纹有似菊花者一朵,因刻砚作竹简形。正面铭云:“空华了无真实相,用造莂偈取众信;任公之砚佛尘赠,两君石交我作证。”铭左有“复生(谭嗣同)铭”三字,铭右下有“建赮(江标字)刻”三字,字作隶体。砚背有任公(梁启超)补刊哀铭云:“杀汝亡璧,况此片石,衔石补天,后死之责。还君明珠,为汝泪滴。石到磨穿,花终得实。壬寅八月十三公之它作。”砚右端有“硕根补刊”四字,则镌此铭之人也。此砚为唐才常赠梁任公者,谭嗣同作铭,江标刻之。正面纹刻成于光绪二十三年丁酉(1897)。其年陈宝箴巡抚湖南,六月,黄遵宪任湖南按察使。八月,徐仁铸来督湘学。徐前任江标建赮创刊《湘学报》(旬刊)。谭嗣同、唐才常设南学会聚讲,并创刊《湘报》(日刊)。十月,陈、黄、江、谭等设时务学堂于长沙,聘梁任公为总教习,唐才常为助教。谭、唐均浏阳人,时有“浏阳双杰”之称。砚材为浏阳土产,唐赠谭题,而江刻之。时江卸任后,仍居长沙。其年梁二十五岁,谭三十二岁。明年光绪二十四年戊戌(1898)八月初六日政变起,初十日谭嗣同被逮,十一日梁出走日本,十三日六君子就义,谭就义时三十三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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