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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共同体组织“契”的起源与发展

2016-05-14李春兰

亚太教育 2016年8期
关键词:起源韩国发展

李春兰

摘 要:韩国的共同体形式有很多种,契就是其中之一。契有着悠久的历史,契起源于三国时期,具有同一地区的居民或相关人群为达成某种社会、经济目的而结成的相扶相助的共同体性格。作为共同体组织广泛地存在于各个阶层中,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而不断地发展和变化。尤其是到了朝鲜王朝时期,契迎来最繁盛时期,在当时社会经济、文化甚至在维持地域社会秩序自治等方面发挥了教化、共济、统制等重要职能。

关键词:韩国;共同体组织;契;起源;发展

韩国的共同体形式有很多种,其中契就是其中之一。所谓契指相互间为某种利害关系由两个以上的人组成的立足于相扶相助、自助、协同精神的协同组织。韩国传统社会中契作为共同体组织广泛地存在于各个阶层中,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而不断地发展和变化,在当时社会经济、文化甚至在维持地域社会秩序自治等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无论契的对内职能还是对外职能,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它指向相扶相助的共同体意识。

一、契的起源说

关于契的起源没有明确的记载,因此学者们对契的起源众说纷纭。文定昌(1942)认为,起源于新罗时期妇女们的手纺共同作业体“嘉俳契”,高丽时期通过军布契得到普遍化,到朝鲜王朝时期由于乡约和社仓更加普及并扩大化。李清原(1936)认为,契起源于原始共同体中的相互扶助观念,是封建社会取缔洞、里等基本单位的自治团体。崔南善(1943)认为,契起源于新罗时期带有宗教色彩的部族议会,目的在于管理资金。李丙焘(1958)认为,契起源于互助组,是一个从互助组派生出来的古代人为精神协同体。

有些学者从契的团体性和功能出发,分析契的起源问题。李万雨(1968)认为,契是自主及自律性的团体,特别是到朝鲜王朝时期成为了以一般民众的社会生活为基础的互助组织。金三守(1962)从经济史的角度进行研究,他认为契起源于高丽时代,发展于朝鲜时代。到了朝鲜朝时期随着封建土地所有关系发生变化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契组织。认为朝鲜朝时期契组织与朝鲜的各个阶层有着密切的关系。

襄垣达、李南久(1973)认为契是农村内在的自治协同组织,起源于三韩时期的徒。三国时期产生了香徒契,它融合了新罗时期的花朗徒思想、并受到当时兴盛的佛教的影响。从高丽末期到朝鲜前期,契在性质上与徒基本没有差别,但是到高丽末期兵荒马乱,民众为生存遵循着徒的遗志而自发地组织成契来应对残酷的租税,这种自助自立的自救方式使契成为具有民众基础的组织。朝鲜中后期是契的繁盛时期。儒林阶层主持实施的乡约发挥着地方自治的作用,同时逐渐地使契开始作为协同组织发展壮大起来。金弼东(1992)认为,从一些史料仍可以推知契起源于三国时代。他认为从三国时代直到高丽时代都存在的民间组织香徒就是契的一种。同时指出,香徒虽然属于地域性共同体,但实质上并非劳动或是生产共同体。

如上所述,从契的起源与内容中可以知道契是相扶相助的民间协同组织。经过新罗时代、高丽时代契不断得到发展,到朝鲜时代契的发展进入繁盛时期。主要是因为壬辰倭乱、丙子胡乱以及党争等原因,农民阶层负担不断加重,促使民间的契更加地普遍化。

二、契的发展过程

契因为拥有悠久的历史,所以随着时代的发展其种类、名称、结构、内容多样化,但是契始终具有同一地区的居民或相关人群为达成某种社会、经济目的而结成的相扶相助的共同体性格。

新罗时代契分化为嘉俳契和香徒契。新罗儒理王九年,曾把女子们分为两队进行织布比赛,最后检查织少的一队要准备酒和食物招待胜出的一队,之后进行歌舞和游戏等活动共同娱乐,这就是嘉俳契。另一个就是香徒契,是从新罗时代的花郎徒中演变而来的。香徒是一种以佛教信仰、活动为目的组成的信徒们的结社共同体。香徒是地区居民们自发的形成的信仰团体,因此虽然与行政编制或生产共同体有别,但与村落社会结构的成长有着密切关联,并对地区共同体的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香徒契里有成员们游历山川,修身养性,轮流举办香徒宴同食的风俗。

由此可以知道新罗时代的契反映了当时新罗建国初期的社会背景,可以说氏族社会的共同耕作、共同娱乐、共同合食的连带感更为具体化和实质化了。

高丽朝时期,契的发展与国家对百姓的控制力密切相关,因为国家强化对百姓的控制时,百姓组织的存续性就会变弱,相反国家对百姓的控制力弱化时,百姓组织的发展就会活跃。高丽朝时期国家与百姓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不是很密切,因此这个时期的契只是传承了新罗时代的精神,契本身并没有得到更多的发展。这个时期只出现了单纯的社交团体性质的契,例如同甲契、玄武契、灯下不明契等等。

朝鲜朝时期是契的发展最繁盛时期,值得注目的是这个时期的契以乡约为基础发展起来。北宋的《吕氏乡约》随着朱子学传入朝鲜,契组织开始被乡约组织所代替。北宋的《吕氏乡约》是目前可以见到的最早的成文乡规民约。它是后世乡约的源头。15世纪初至16世纪中叶是朝鲜李朝时代的鼎盛时期,在统治阶级倡导下,朱子学在朝鲜得到长足的发展。朱子学在朝鲜半岛所产生的影响并不逊于在中国本土的影响。至今朝鲜半岛仍尊朱子家礼,崇尚朱熹的伦理道德思想及人生价值观。《吕氏相约》共两千余字,包括四条总纲、惩罚办法和组织方式。其中总纲共分四款,一曰德业相劝、二曰过失相规,三曰礼俗相交,四曰患难相恤。劝善惩恶、相扶相助为根本思想的乡约在朝鲜广为传播,退溪和李耳制定了乡约,后来的各种乡约都是模仿参考这些乡约而制定。

除了乡约这种带有道德性质的组织外,还出现了具有经济团体性质的社仓。社仓是以村落为单位,在丰收时把多余粮食储备起来,以备荒年歉收时可以解决饥饿问题。契的设立比较自由,契是一个完全的自主自律的团体。契的成员进出自由,出资额度一般平等,种类也繁多,例如金钱、谷物、土地等等。

朝鲜后期契在组织和运营形态方面呈现出多样化,简单概括如下。1.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契有洞里契、学契、松契、堤堰契等。2.以相扶相助为目的的契有婚丧契、宗契、花树契、劳动契等。3.以产业为目的的契有农契、牛契、褓负商契等。4.以社交为目的的契有射亭契、诗契、游山契、同甲契、老人契等。5.以金融为目的的契有储蓄契、殖利契、与富契等。

如上所述,朝鲜时期契在不同目的下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成立并运营着,其影响波及到地方自治行政、教育事业、社会福利事业、产业经济等各个领域。

到日本殖民统治时期,因为契组织提倡民族思想、展开反日运动,朝鲜总督府开始强有力的干涉和规制契组织的设立和运营。很多契组织被解体或逐渐走向衰退。这时延续发展的只有日本成立的殖产契,但是在日本殖民统治下的殖产契其本质和性质已经变质了,找不到朝鲜传统契的精神。解放后在社会经济混乱和动荡的时代民众又重新找回契的精神,试图通过相扶相助契的形式结成组织度过最艰苦的时期。

总而言之,作为自生组织的契,在朝鲜农村根据契员的数量、目的、功能的不同而存在着各种形态和类型,契组织要求并强化了共同体意识。契作为纯粹的社会成员团体,追求着共同欲望和利益,并深刻影响着地域社会人们的行为方式,发挥了教化、共济、统制等重要职能。

参考文献:

[1][韩]李万雨.山林契贷付国有林考察[M],1968.

[2][韩]襄垣达,李南久.农村自治组织研究[M].安东大学教育大学.论文集,1973.

[3][韩]金弼东.韩国社会组织史研究[M].一朝阁,1992.

[4][韩]金三守.契诸学说的含义与其团体概念史的研究[J].亚细亚女性研究,1962.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吉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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