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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减持税收筹划实务研究

2016-05-14陈敏洵

时代金融 2016年9期

陈敏洵

【摘要】本文梳理了限售股减持的相关税务法规,分析了资本市场实务中限售股减持税收筹划的多种方法和案例,最终总结当前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的限售股减持税收筹划的实务方法。

【关键词】限售股减持 税收筹划

一、相关法规

(一)《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

该文件明确了限售股的范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征收管理等,同时限制了限售股转换ETF基金份额、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转让避税、无偿赠与直系亲属避税、假离婚方式避税、通过协议转让等避税方法。

(三)法人股东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所得税的法规

依据现行税收规则,公司制法人股东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获得收益后先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随后再向个人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时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水平达到45%。

二、方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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