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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信用证的欺诈与对策

2016-05-14王亚男郭辅阳

中国经贸 2016年9期
关键词:信用证对策

王亚男 郭辅阳

【摘 要】 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中最主要的方式之一,在国际贸易的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些年来,随着信用证业务的发展,信用证的欺诈现象愈演愈烈。欺诈行为使得相关当事人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影响了国际贸易的正常开展。因此,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势在必行。

【关键词】信用证;贸易风险;欺诈行为;对策

一、信用证欺诈产生的原因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以进口商作为开证申请人向开证银行申请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它以银行信用为担保,是一种独立于合同的纯粹的单据买卖。对于出口商来说,只要其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在单据表面一致的前提下,就可以从银行取得货款。近些年来,随着信用证业务的发展,信用证的欺诈现象愈演愈烈。究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信用证制度本身存在缺陷,给不法商人以可乘之机。信用证本身的特点之一就是“凭单付款”,也就是说,只要出口商提供的单据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银行业务人员根据“严格符合原则”,即“单证相符”、“单单相符”,在审核相关单据没有问题的前提下,就必须对出口商付款。所以这就给欺诈行为提供了一定条件。最常见的就是,出口商伪造单据骗取货款;出口商在交货时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并联合船公司进行欺诈。

2.暴利驱动所致。投机商通过欺诈可以获得暴利。尤其在存在多个中间商的贸易活动中,中间商对可转让信用证的使用,大大增加了欺诈风险。

此外,被欺诈人防范意识差,银行一些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不精以及当前国际上对信用证欺诈的法律规范不够完善等原因,也促使了信用证欺诈行为的发生。

二、信用证欺诈的主要表现

欺诈是一种故意行为,信用证欺诈主要指一方或几方当事人利用信用证制度的固有缺陷和一些法律空白,通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行为,以套取信用证项下货款的行为。其常见的具体表现为:

1.信用证“软条款”欺诈。“软条款”主要指信用证中规定的一些隐蔽性条款。这种条款通常是开证申请人或其串通开证行在信用证开立时故意设置的限制性条款。如规定出口商的发货需要以收到进口商的通知为前提。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出口商的行为,使得进口商掌握了贸易的主动权,随时可以撤销交易。

2.伪造或变造单证进行欺诈。由于信用证是纯粹的单据业务,这就给出口商以可乘之机进行欺诈。出口商可以利用伪造单据,凭单到银行进行议付,从而使进口商财货两空。而进口商可以伪造变造信用证进行诈骗。

三、信用证欺诈的主要防范措施

信用证业务中的各方当事人应当从自身角度出发,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信用证业务中出现的欺诈行为进行必要的防范。

1.进口商的防范措施。首先,进口商在决定采用信用证进行结算前,要对出口商的资信情况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可以通过一些行业协会、驻国外使领馆等了解出口商的详细情况。其次,在贸易术语的选择上,要尽量争取使用FOB的价格术语,将租船订舱、办理保险等重要事项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以防发生风险。第三,对于一些商品,在必要时要在信用证中要求对方提供权威机构的商检证书以确保货物质量,降低收货品质不符的风险。此外,进口商要在信用证中对出口商提供的单据做出严格要求,以防出口商造假。

2.出口商的防范措施。出口商在开展贸易前也要对买方的资信进行严密调查,这是很重要的必备环节。在签约时,出口商可以尽量要求进口商选择一些资信好的大银行申请开证,降低开证风险。出口商在收到对方开出的信用证后,要首先审核信用证的真伪,可以到通知行核对印鉴。出口商对于信用证的审核主要是对其内容的审核。除了要核对信用证的条款与买卖合同是否一致外,还要加强对“软条款”的防范。一旦发现有“软条款”,要及时向进口商提出改证要求。在信用证的相关条款未得到有效处理前,出口商不要急于发货,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3.银行的防范措施。银行面临的风险包括两方面。首先,从通知行的角度来说,其面临的风险主要在于信用证的真伪。通知行在收到信用证后,负有初步审证的义务。如果进口商开出的信用证是伪造的,或者所谓的开证行根本不存在,这些都会大大增加通知行的付款风险。另外,如果所收到的信用证来自与我国政治关系紧张或者无外交关系的国家,也要谨慎处理,甚至可以拒绝接受。所以作为通知行,在收到信用证后首先要看国别,还要严格审查信用证的内容是否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并且一定要严格核实信用证的印鉴和密押,对开证行的资信进行充分调查。对于一些信誉差的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一定要求开证人对信用证加具保兑。其次,从议付行的角度来说,其面临的风险主要在于出口商所提交单据的真伪。由于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所以议付行对于出口商提交单据的审核至关重要。议付行在收到单据后,一定要对照信用证条款,对单据的种类、份数等进行严格审查,一定要遵循“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原则,不能忽视任何一个细微之处,从而在议付环节把好关。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信用证欺诈的类型也随之发生变化。我们在实际的操作中,要谨慎采用信用证的结算方式,各方当事人也要提高防范意识,采取必要对策应对欺诈问题。只有提高警惕,加强防范,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才能将信用证风险降到最低,从而保证贸易利益。

参考文献:

[1]邵红岭,国际结算[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2]李小燕、李红,浅议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J],当代经济,2015.

[3]李文颖,浅谈信用证的欺诈与防范[J],科学与财富,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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