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当代西方代议制民主中的代表理论

2016-05-14李春香

关键词:代议制委托代表

李春香

摘 要:在当今西方,以竞争性选举为衡量标准的代议制民主(或称间接民主)尽管受到来自参与式民主、协商民主、激进民主等强调公民参与的民主形式的挑战,其仍然是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代议制民主从产生到成熟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在代议制民主的发展和演进过程中,关于代表的争论一直处于其核心地位,不同时代的民主理论家都对民意是否可以被代表、民意如何被代表、代表的职能与独立性等问诸多基本问题进行了讨论与回应,本文以代表理论为主线,回顾和总结了当代西方关于代表理论的最新成果,并对代表理论与民主的关系进行了反思。

关键词:代议制;民主;代表;委托

中图分类号:D0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09-0065-03

一、文献回顾

在现代民族国家的条件下,民主的实现方式由古希腊的直接民主逐渐过渡到代议制民主的形式,这种转变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同时,代议制民主也面临来自参与式民主、协商民主、激进民主等多种强调公民参与的民主形式的挑战。以动态的视角来看到代议制民主,强调其作为一种历史现象的产生、发展以及面临的挑战,这是研究代议制民主的常规视角。

然而,正如海因茨·尤劳(Heinz Eulau)所言,“我们一般对代议制度的概念,是陈旧不合实情的。请注意我并不是所代议制度陈腐老旧,而是说我们对代议制度所抱持的概念如此。至少,这是我从近年来所有关于代议制度的研究中所获得的结论”,这些针对代表者或者被代表者的研究使我们能够“有信心断定‘代议制度不是什么,但是,尽管几世纪来的理论探索,我们仍然说不出来‘代议制度是什么”。①那么,代议制度究竟是什么呢?恐怕从代表理论入手可以窥见其内容之所在。从静态的角度,以代表理论为视角对代议制民主进行解读,已经成为当代西方民主理论研究中的重要方向,这些研究所关注的核心议题是代表与选民的关系问题,当然,其潜在的理论前提是,民意是可以被代表的。

在西方关于代表理论的诸多著作中,最有影响力的当属汉娜·皮特金(Hanna Pitkin)于1967年出版的《代表的概念》(The Concept of Representation),在书中,她把代表制定义为“以一种回应被代表人需求的方式为被代表人的利益而行事”(acting in the interest of the represented, in a manner responsive to them)。②皮特金的结论是基于对经典思想家诸如霍布斯和柏克等人对代议制的看法的总结得出的,并且区分了两种不同的代表,即“受托人”(trustee)和“代表”(delegate)。皮特金于2004年发表的《代表与民主:不稳定的联合》(Representation and Democracy: Uneasy Alliance)③一文,也是讨论代表与民主关系的经典文本。在文章中,皮特金指出,在研究早期她认为代表和民主的关系是毫无问题的。在现代条件下只有代议制才能使民主成为可能,这是不证自明的。这种假设不能说是错误的,但是却极具误导性。她现在的主张是,代议制排挤了民主而并非为之服务,代表并非作为人民的代理人而行事,实际上取代了他们。结果是,我们称之为代议制民主的制度安排变成了民治政府的替代品。

除皮特金以外,海因茨·尤劳(Heinz Eulau)、迈克尔·梅吉(Michael L. Mezey)、伯纳德·马南(Bernard Manin)、纳迪亚·厄本那提(Nadia Urbanati)、曼斯布里奇(Mansbridge)等学者都是当代西方代表理论研究的代表人物,他们的代表理论的提出,基本都围绕对汉娜·皮特金的代表理论,或对其进行发展,或对其进行批判,使得西方代表理论的发展呈现出丰富多样的内容形式。

本文通过对这些代表性文本的梳理,在对代表理论基本内容进行介绍的基础上,对代表和民主的关系进行了反思。

二、代表与民主:悖论与统一

当我们对民主的研究被“代议制民主”的概念所主导时,我们往往会产生这样的错觉:即代表和民主是非常融洽的两个概念。但回顾代议制民主的发展历史,代表与民主这两个概念并非天生就是统一的。从民主的起源来看,最早出现与古希腊的民主形式,是直接民主,即公民直接可以决定城邦的公共事务,这也是民主最初的含义。代表意味着,人民自身不具有决定公共事务的最终权力,而要将这项权力交与由人民选举出的代表来执行。从字面含义来看,二者是相互冲突的,“代议制民主”这个称呼本身就充满了悖论,但是实际上,二者的关系经历了一个演变的过程,在民主的实现由传统的城邦国家转向现代民族国家时,民主很巧妙的实现了与代表的结合,并最终使得代表成为民主理论中的重要内容与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代表与民主的关系,也如同民主理论本身的演进历史一样,经历了几次关键的蜕变。

即使在古希腊的直接民主的制度框架下,公民参与的限度也并非是绝对的,一方面,当时的民主权利仅由占人口总数的少数人所享有;另一方面,这些少数人也并非能够全面的决定公共事务,也需要一定的机制来聚拢民意,实现公共诉求的聚合。

中世纪,“代议机构是作为反抗独裁统治的途径而产生的。作为人民统治的工具和行政权的制衡的代议机构的产生通常可以追溯到走向公元第二个千年的央格鲁—撒克逊的英格兰。在那时,国王就外交谈判、纳税和法律等诸事宜咨询议会。这些议会的成员—上层神职人员和贵族成员—被国王雇佣至此,因而,不出意料,他们从未阻拦过国王。”④在英国,国王召集骑士和市民召开议会刚开始似乎是为了皇家的便利和需要。出席议会在当时与其说是特权或权利,不如说是一项繁琐和勉强的任务。⑤这些制度安排,尽管与我们今天所熟知的代议制民主相去甚远,但至少对君主形成一种潜在的制衡,因为在某些时候,君主会被要求对其行为向别人进行解释。

到17、18世纪,在美国殖民地,立法机构在早期殖民统治时期作为实现自治的工具而出现。在1619年,弗吉尼亚公司(the Virginia Company)授权其总督召集各种植园的代表制定其自己政府的法律。因此诞生了弗吉尼亚下议院(the Virginia House of Burgesses)。新世界第一个立法机构很快要求获得征税的独有权,并最终为其它所有殖民地所效仿。当特许公司的殖民统治结束时,殖民地的行政权落入对英国王室负责的皇家统治者手中。由于国王及其代理人的行为变得愈益专横,议会成为表达对皇室力量的反对的主要平台。殖民地居民将其视作制行政权力和表达不满情绪的制度性渠道。随着殖民地与英国的决裂,这些议会开始争取民意支持。我们不难发现人们在代议制和民主关系上所表现出的矛盾态度。

三、传统代表理论受到的挑战:新的理论模型

在曼斯布里奇(Mansbridge)的归纳中,还有三种对传统模式构成挑战的类型,分别是“预期代表制”(anticipatory representation)、“螺旋式代表制”(gyroscopic representation)和“代理型代表制”(surrogate representation)。这些最近被发现的新形式都未达到许诺式代表制所要求的民主责任性的标准,但是它们各自又衍生出一套可供判断的规范性标准。这些标准是系统性的,和与许诺式代表制所契合的二元标准形成鲜明对比。它们是协商性的而非聚合性的,是多元的而非单一的。

政治学家已经意识到在代议制度中‘回溯性投票的重要性,它是指选民通过回顾代表过去的表现来决定下次选举中如何进行投票。然而这种看待代表制的方式的规范性意义并未被充分挖掘。回到许诺式代表制模型中,很显然在这个模型中权力的运作是通过选民所具有的在下次选举中使某代表投票落选的潜在能力。这就是‘回溯性投票(retrospective voting)。然而,从代表的角度来看,回溯性投票不仅仅意味着提供对违背诺言的潜在重新分配。它也同样意味着我称之为‘预期代表制的含义,其中代表试图取悦未来的选民。在预期代表制中,权力关系并非向前运行,而是向后的,通过预期性的行为进行运作。{7}

作为委托—代表理论的一种替代性解释,预期代表(anticipatory representation)强调代表对选民观点的塑造。在这种认识中,代表的行为更多的被在未来选举中影响选民的欲望而非回应选民意愿的欲望所激励。尽管预期性的代表制与委托—代表理论都建立在对代表与选民观点的联系的重要性的强调上,但是这种思路却“颠倒了选民和代表关系的因果链条,与代表回应选民的模式不同,代表的努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选民能听到的议题。”{8}

在这螺旋式代表制模型中,选民选择是那些能够按照选民不需要外在激励而赞成的方式工作的代表。代表就像陀螺一样运转,围绕自己的中轴旋转,保持着特定的方向,追求某种内在的目标。这些代表并不像传统意义上那样对选民负责,他们的行动只是为了内在的原因,他们的责任性也只是为了他们自己的信念和原则。{9}

代理代表制是指代表与选民不具有选举关系。埃德蒙·柏克和皮特金都提到过虚拟代表制(virtual representation)的概念,与此类似。{10}

五、总结

代议制民主的发展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选民的位错、多元化和再定义。标准解释中的核心特征是:选民是以地域为单位进行界定的,个人在是某地居民的范围内被代表。尽管地域性在历史上对于民主代表制的演化是必要的,但是,它只是个人参与和受制于机体结构和决策的其中一套方法。很多其它非地域性的因素,诸如移民、全球贸易、宗教、种族等都对代表制产生了重要影响。此外,集体决策制定的场所以及日益复杂的政治议题也发挥了重要作用。{11}

因此,可以看到,当代西方代议制民主中的代表理论是非常复杂的一个问题,但是其同时又为我们思考民主与代表的关系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框架。民主与代表的关系尽管受到当代西方很多理论家的批评,尤其是受到来自强调参与的各种新兴理论的挑战,但是,可以确定的是,以代表理论为核心的代议制民主仍然是当今西方民主实现的主导性的方式。

注 释:

{1}海因茨·尤劳(Heinz Eulau)是当代西方研究代表理论的重要学者之一,引文转引自应奇编,《代表理论与代议民主》,吉林:吉林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章《代议制度观念之变迁》,海因茨·尤劳著,江宜桦译,原文译自Heinz Eulau: “Changing Views of Representation”, in Heinz Eulau and John C. Wanlke, ed. , The Politics of Representation, Beverly Halls, Calf. : Sage Publications, 1978.31-53. 本文为该书第二章。

{2}Pitkin, Hanna Fenichel, The Concept of Representation. Berkeley, C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67, p. 209.

{3}Pitkin, Hanna Fenichel, Representation and Democracy: Uneasy Alliance, Scandinavian Political Studies, Vol. 27, 2004,p.335–42.

{4}Michael L. Mezey,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 Legislators and Their Constituents, New York: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Inc., 2008,p.11-12.

{5}Hanna Fenichel Pitkin, The Concept of Representation, Berkeley, Los Angeles and London: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67, p. 3.

{6}表格译自:Mansbridge, Jane, Rethinking Representation,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97, No. 4, 2003, p. 525.

{7}Mansbridge, Jane, Rethinking Representation,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97, No. 4, 2003, p. 516-517.

{8}Michael L. Mezey,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 Legislators and Their Constituents, New York: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 Inc., 2008, p. 40.

{9}Mansbridge, Jane, Rethinking Representation,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97, No. 4, 2003, p. 520.

{10}Mansbridge, Jane, Rethinking Representation,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97, No. 4, 2003, p. 522.

{11}Nadia Urbinati and Mark E. Warren, The Concept of Representation in Contemporary Democratic Theory, The Annual Review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11, 2008, p. 389-390.

参考文献:

〔1〕应奇.代表理论与代议民主[M].吉林:吉林出版集团有限公司,2008.

〔2〕Mansbridge, Jane, Rethinking Representation,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97, No. 4, 2003, p.516-517.

〔3〕Michael L. Mezey,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 Legislators and Their Constituents, New York: Rowman & Littlefield Publishers,Inc.,2008.

〔4〕Pitkin, Hanna Fenichel, Representation and Democracy:UneasyAlliance,Scandinavian Political Studies,Vol.27,2004,p.335–42.

〔5〕Nadia Urbinati and Mark E. Warren, The Concept of Representation in Contemporary Democratic Theory, The Annual Review of Political Science, Vol.11,2008,p.387-412.

〔6〕Heinz Eulau and Paul D. Karps, The Puzzle of Representation: Specifying Components of Responsiveness, Legislative Studies Quarterly, Vol. 2, No. 3,1977,p.233-254.

〔7〕Andrew Rehfeld, Representation Rethought: On Trustees, Delegates, and Gyroscopes in the Study of Political Representation and Democracy,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Vol. 103, No. 2,2009,p.214-230.

〔8〕Michael Saward, Representation and Democracy: Revisions and Possibilities, Sociology Compass, Vol. 2,No.3,2008,p.1000–1013.

〔9〕Paul Hirst,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 and Its Limits, The Political Quarterly, Vol. 59, No. 2, 1988,p.199-213.

〔10〕David Runciman, The Paradox of Political Representation, 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Philosophy, Vol.15,No.1,2007,p.93-114.

(责任编辑 姜黎梅)

猜你喜欢

代议制委托代表
诠释代表初心 践行人大使命
“代表通道”新观察
这个代表咋这么拗
落实目标的双翼:主线与问题——以人民版《英国代议制的确立和完善》一课为例
教学内容整合中主线确立应遵循的原则——以“英国代议制的确立和完善”为例
“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的确立与发展”专题易误辨析
治理现代化:委托制下的权力清单制
招标代理中的授权委托——以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