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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怒索精神赔偿,流产手术怎堪实习医生围观拍照

2016-05-14清利

蓝盾 2016年3期
关键词:实习医生病历被告

清利

女教师林莉意外怀孕,到医院做人工流产手术时,昏迷中被多名实习医生观摩,部分实习生还用手机拍摄了她的手术隐秘部位。林莉得知实情后深感羞辱,不但性情大变,还有轻生行为。在家人的陪同下,林莉多次找医院交涉,以医院侵犯自己的隐私权为由,要求院方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然而,医院方面却始终推诿搪塞。

为了讨回公道,林莉向法院提交了诉状,将侵权医院告上法庭,这场令人瞩目的诉讼结果会怎样呢?

意外怀孕做流产,手术竟被观摩拍照

2015年5月,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一所中学当教师的林莉发现自己怀孕了,可她却愁眉苦脸,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她和老公李弘结婚刚两年,还在负担着车贷、房贷,如果再添个宝宝,怕是压力过重。当时她刚应聘到一家私立中学不久,更是不敢怀孕,怕被领导借故辞退。何况李弘是做业务的,天天抽烟喝酒,这样的状态对胎儿也有可能造成健康方面的隐患。所以,林莉和出差在外的李弘在电话中商量,夫妻二人决定做流产手术。

林莉本想等着李弘出差回来,让他陪自己一起去。可等了5天,李弘又受命赶赴另外一个城市开展工作。无奈,林莉只好请闺蜜崔莹陪她前往医院做手术。

2015年5月22日,在崔莹的陪同下,林莉来到了安南女子医院。上午9时许,林莉进入手术室。手术刚开始几分钟,一个戴着眼镜年龄较大的医生领着几个身穿白大褂的男青年走了过来,老医生敲了敲门,主治医生孙前进出来,把那几位男青年领进了手术室。见此情景,崔莹有些狐疑,也跟着走了进去。

走进手术室,崔莹看到林莉躺在手术架上,下身赤裸,人处于昏迷状态。主治医生孙前进和那位戴眼镜的医生,则在林莉旁边向那几位青年讲解着什么。崔莹不满地质问孙医生,你们怎么让这么多人观摩一个失去意识的女人呢?这样做是否合乎规定?

孙医生向崔莹解释,事前他征求过病人的意见,患者已经同意了,这几个年轻人都是实习医生。对于林莉同意别人观摩自己手术的说法,崔莹有很大的疑问,然而,看到林莉处于昏迷之中,手术马上就要开始,崔莹不便再说什么,只好退出门外。

半个小时后,崔莹看到那几个实习医生从手术室出来,聚集在门外议论着,所说的也是一些专业术语。十多分钟后,他们又被叫了进去。过了一会儿,他们再次从手术室出来。其中一个翻看着手机里的相片,另外几个凑上去,一起品评着,嬉笑着,然后离开了。

“他们竟拍了手术照片?”崔莹看到这一幕,十分震惊。随后,崔莹再次走进手术室,她想质问孙医生,为什么不但让实习医生观摩手术,还对实习医生拍手术照片的行为不加制止,但看到手术还没有结束,林莉仍处于昏迷之中,孙医生仍在那里忙着,她只好退了出来。

崔莹本想等林莉手术结束出来后再回家,没想到婆婆打来电话,说她的儿子发烧了。崔莹给她和林莉一个共同的好友打电话,让她过来照看一下林莉,自己就急着回家了。

下午5点左右,崔莹安置好孩子,赶到医院看望已经回到病房的林莉。这时,林莉已完全苏醒过来,崔莹问林莉是否同意过实习医生观摩手术,林莉这才知道,自己手术时竟然有实习医生观摩,当听崔莹说,那几个实习医生不但观摩手术,有的还用手机拍了照片时,林莉气得眼泪都流了出来。

林莉气愤地告诉崔莹,孙医生从未给她讲过会有实习医生观摩的事情,而且,她也绝对不会同意不相关的人来窥探自己的隐私。现在,院方不但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召集实习医生观摩,还拍了照,这样的医院太不尊重患者的隐私了。林莉越说越激动,越想越生气,扑在崔莹的怀里哭了起来。崔莹这才知道,大夫孙前进并没有跟她说实话,她非常气愤。

向医院讨说法,却遭无理推脱

自从得知自己流产手术时被实习医生围观并拍照的事情后,林莉情绪极不稳定。在外地的李弘听说此事后也非常愤怒,处理完公事后,就坐飞机赶了回来。见到李弘的那一刻,林莉扑到他怀里号啕大哭。李弘极力安慰着妻子,决定为她讨个公道。

当天下午,因林莉刚做过手术,不宜太激动,崔莹陪着李弘去找主治医生孙前进。孙前进向他们解释,林莉进手术室后,他确实征求过她的意见,当时,林莉点了头。至于实习医生拍照的事情,他了解情况以后,会责令他们删除手机里的照片。

看到孙前进把事情推得一干二净,崔莹和李弘十分愤怒。第二天,林莉和李弘直接去找医院主管业务的副院长,林莉陈述了事情发生的经过,要求医院作出解释并给予赔偿。副院长表示了解一下情况,两天后答复他们。

两天后,副院长表示,他已向当事医生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当事医生的确征求过患者的意见,也征得了患者的同意。医院方面认为,医院组织实习医生观摩手术,是出于医学发展和培养医务人员的公益需要,且符合我国法律和国际惯例,因此,他们认为医院的做法是正当的,他们夫妻要求道歉和赔偿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副院长的说法让林莉夫妇怒不可遏,他们让院方拿出患者同意观摩的证据,可副院长也变了脸,双方眼看要起冲突,这时,外面跑进来两个保安,把李弘和林莉劝了出去。

林莉出院后,情绪十分低落,多次梦见自己赤裸着身子被人围观的场景。醒来后,她总会不由自主地哭泣。这种状态让她无法投入工作,备课、教课等都受到了极大影响,学校领导对她的表现十分不满。

面对这一连串的闹心事件,林莉心情抑郁。有一次,李弘买菜回来,发现妻子不见了,他意识到情况不妙,忙四处寻找,经邻居指点,最后在楼顶一角见到了低头哭泣的妻子。他急忙把妻子拽回了家,耐心安慰、开导。

看到妻子被手术观摩事件弄得要死要活,工作也受到了影响,医院那边却拒绝道歉,不负责任,李弘决定和妻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庭上各说各理,隐私权终受保护

2015年6月15日,林莉以自己的隐私权受到侵害为由,向平顶山市湛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安南女子医院向原告赔礼道歉,判令实习医生删除手机里的患者照片,给予精神赔偿10万元,并要求返还支出的医疗费

7月2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庭举证阶段,原告林莉称,她从到被告处接受检查开始,直至手术完毕,从来没有同意被告观摩,被告也没有向自己提出这一问题。为证明主张,林莉以自己的检查病历和手术病历为证。

据检查病历记载,原告自2015年5月6日开始,数次到被告处检查,但检查病历中没有关于手术观摩的内容。而据手术病历记载,手术开始后,原告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呼之姓名仅有眼睑活动,不能言语,而手术前是否就观摩一事进行过商谈也没有记载。

举证阶段,林莉还请出当时陪同自己去做手术的闺蜜崔莹,崔莹讲述了她在手术室看到的情况及与主治大夫交涉的过程,表示当时从进入手术室到药物昏迷这段短暂的时间内,医生与患者不可能谈妥观摩之事。原告回到病房后,崔莹与患者丈夫要求主治医生与患者对质,以澄清事实,主治医生当时却不肯与原告对质。

轮到被告举证时,被告举出主治医生与带队指导老师的书面证言,内容为:在手术前,指导老师曾跟患者交谈,问原告是否同意接受同学们的观摩,原告表示同意。观摩完毕后,指导老师对原告同意接受观摩表示感谢,原告点头示意。

被告还辩称,人工流产涉及个人隐私,不经同意当然不能观摩。因此,医院是经过患者的同意,才组织实习医生进行观摩的。被告认为,医院有承担通过临床病案给学生创造见习机会的职责,组织学生观摩手术等诊疗过程符合国际惯例,如果医院不允许组织学生进行临床观摩,医学教学事业将不能得到健康发展。

经过系列庭审程序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对双方是否同意观摩的争执,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举证责任应该分配给被告,即应当由被告承担证明原告同意观摩的相应证据,如果被告不能举证,则应当认定原告没有同意观摩。而从被告提供的证人证言来看,主治大夫和指导老师都与被告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本案的判决结果,将直接对他们造成影响,因此,两位医生证言的证明力较弱不能被直接采信。

法院判决书称,原告提供的原始病历,从检查病历到手术病历,都没有原告同意接受实习医生观摩的记载,而据流产手术病历记载,原告在整个流产的过程中,一直处于昏迷状态,而原告证人崔莹也证明原告在手术前和手术中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尽管证人是原告的朋友,但本案的判决结果却与其没有利害关系,其所提供的证言效力,要高于被告的两位医生。因此,法院综合上述证据认定,被告方的证人证言不足采信,原告的否认、原告方的证人证言及原告提供的病历可以采信。因此,法院认定,原告并没有同意被告组织实习医生观摩其人工流产手术。

对于隐私权的界定,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公民不愿公开同时又无害于社会利益且不违反法律的一切信息,均属于隐私权的内容。妇女的人工流产属于个人隐私,人体的生殖器官更是典型的隐私权客体的内容,医院的治疗人员接触患者隐私部位,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问题,观摩的实习医生尽管被称为“医生”,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他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医生,对于原告来说,他们属于与治疗活动无关的人员。

综上所述,被告不经原告同意,擅自组织实习医生观摩原告人工流产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判决被告向原告公开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失抚慰金人民币2.2万元,判令实习医生删除手机内的照片,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医疗费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下达后,被告安南女子医院不服判决,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9月28日,二审法院驳回了被告的上诉,维持原判。

用法律为自己讨回公道,当事人林莉的心情舒畅了许多。她没想到的是,生活中的一次意外事件,竟给她的身心健康以及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扰。这次偶发事件带给她的人生启示,就是平时多树立维权意识,关键时刻,只有法律武器才是弱者的保护神。

(摘自《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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