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2016-05-12

湖南饲料 2016年2期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肉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区域集中处理与企业自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辐射范围明确,运行机制完善,经费保障到位,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全覆盖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形成网格化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推动养殖业转型升级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提高生产经营者对病死畜禽危害的认识,全面落实其主体责任和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遵循就近、快捷、安全的原则,规范处理方法、保障正常运行,确保病死畜禽处理无害化、规范化、常态化。到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面广、运转高效、生态环保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和监管长效机制。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江河、湖泊和大中型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等部门收集清理;……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