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国公法》与国际法学的引入
2016-05-12程骞
法人 2016年12期
《万国公法》与国际法学的引入

程骞旅美法律学者
就在《万国公法》正式印行不久之前,普鲁士军舰在天津海域捕获3艘丹麦商船。总理衙门援引该书所载有关领海的国际法原则促成普方释放商船,并赔偿损失
近代国人关注国际法始于林则徐的禁烟运动期间。当时为了支持与英商的交涉,林则徐请曾在理藩院任翻译的属员袁德辉和耶鲁大学医学博士、传教士伯驾(Peter Parker)翻译瑞士学者瓦特尔(Emer De Vattel)著作《万民法》(Law of Nations)中有关贸易、外国人以及战争法的章节片段。这些内容后来被收入魏源所编的《海国图志》之中,但由于内容零散而影响有限。
鸦片战争之后,随着外交事务的日渐增多,清廷逐渐正视国际法的价值。恭亲王奕在奏折中陈言:“窃查中国语言文字,外国人无不留心学习。其中之尤为狡黠者,更于中国书籍,潜心探索,往往辩论事件,援据中国典制律例相难。臣等每欲借彼国事例以破其说,无如外国条例,俱系洋字,苦不能识,而同文馆学生,通晓尚须时日。”朝内缺少西语和法律人才,于是只能求援于外人,而他们很快便找到了完成这一任务的理想人选——丁韪良(William Alexander Parsons Martin)。
与伯驾一样,丁韪良也是美国传教士,毕业于印第安纳大学,1950年代便来到中国。一方面为了帮助解决中西外交中的沟通问题,另一方面也为了结交显要以便传教,丁韪良于1862年在何师孟、李大兴、张炜、曹景荣4人的协助下开始翻译美国学者惠顿(Henry Wheaton)的著作“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定名《万国公法》。
翻译初成,他致信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Anson Burlingame),希望译本得以向清廷引介。……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