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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社会管理困境产生的社会原因分析

2016-05-10徐珊珊

卷宗 2016年3期
关键词:社会管理

摘 要:青少年群体的发展状况既昭示着社会未来的发展方向,更是印证了社会现实的进步。本文从社会层面,详细地剖析了社区青少年社会管理困境的社会成因,主要包括户籍制度、法律及政策体系、社工队伍建设。

关键词:社区青少年;社会管理;社会原因

1 社会转型期带来的的多重逆境

(一)与日俱增的消极文化因素

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个方面正发生着剧烈而又迅速的变化,比如:社会结构、社会制度、社会阶层、社会关系等等。这个时期的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价值信仰多元化、利益诉求多元化、自我表达多元化。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的驱动力不再只聚焦于外在的投资、消费、出口等所谓的“三驾马车”,而更多的关注文化发展这一内在驱动力。价值信仰多元化、自我表达多元化一方面为社会的文化氛围创造了新鲜的血液,但同时也制造了很多“文化垃圾”,如:暴力文化、色情文化、非理性消费文化、网络恶搞文化等等。伟大的犯罪实证学派鼻祖龙勃罗梭曾写道:“文明推动着报纸的创造和发行,报纸总是报道一些关于犯罪的新闻,有时候这些新闻特别容易刺激对犯罪人的模仿。”也就是新闻媒体与犯罪之间存在相互作用的力,报纸等新闻媒介的广泛传播一定程度上会使得更多的人去模仿其中报道的内容,那么充斥着暴力、凶杀、色情等的新闻媒介会导致更多的犯罪问题。青少年对社会基本准则的认知及其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的大多数不是由传统社会、学校教育来完成的,而是由各种现代媒介来完成的,但各种现代媒介只是文化传播的工具和途径,不健康文化对社区青少年的荼毒可见一斑。

(二)严峻的教育资源分配与就业形势

社区青少年群体的学历水平普遍较低。教育的缺失是社区青少年产生的各种问题的根源之一,因为在身心发育处于由不成熟向成熟过渡的阶段,分辨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较差,没有进一步就学,就意味着直接流入社会,很容易遭受社会黄、赌、毒等不良风气侵害。我国现阶段的教育政策是好的,但在具体的教育资源分配问题上仍存在着分配不公的情况。社区青少年群体的普遍学历较低,严峻的就业形势给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制造的无形的压力,更让没有学历优势的社区青少年群体的未来之路更加艰难。

(三)失衡的社会心态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进步,带来的不仅仅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更带来了社会结构、社会环境等随经济发展而变化的结果,社会转型的过程中权力和利益重新分配,贫富差距拉大,各种思潮空前活跃,造成人们心理上的失衡。社区青少年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都处于形成阶段,涉世不深的他们很容易受到现代媒介的各种渠道对这种失衡的社会心态传播的影响,在遭遇了一些社会矛盾问题时,缺乏分析和辨别能力的社区青少年,就自然而然的将这些社会矛盾看得过于极端、严重,失去了对社会的信任,产生迷茫、浮躁、甚至仇恨社会的心态。带着这样的心态,社区青少年很容易走上心理孤僻、无法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的道路,危险者更有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

2 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户籍制度的消极影响

改革开放的进程带来了沿海地区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随之出现的就是农村劳动力带着孩子一起进城打工或举家迁移的现象。

我国的户籍制度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曾为维持社会稳定、平衡城乡发展、控制人口数量、协调社会资源等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的过程中,却被户籍制度挡住了许多社会福利与权益的获得。

首先,現有的教育体系是与传统的户籍挂钩的,城乡分割、区域封闭。没有居住地户籍的青少年在现居住地很少得到同等的受教育机会,不论是初高中还是考大学,受教育权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其次,传统户籍制度带来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城市中的公共资源和发展机会偏向于城市户籍人口。像上海这样的特大城市,外来人口每年都在急剧增加,城市的公共资源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来沪青少年能够享受到的公共资源非常有限。一方面,城市公共文化建设的不足和滞后,致使一些来沪青少年参与正当文化活动的机会较少,融入主流社会生活较难,青春期过剩的精力和好奇心在不良文化的侵蚀下,极易用赌博、吸毒、网络等来填补空虚的精神世界;另一方面,社会管理工作缺失,这使得来沪青少年还没能纳入到现有的社区管理体系中,很多来沪青少年在社区没有建立档案,更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帮扶和社区服务。传统以街道、居委会等组织为主的社区青少年跟踪帮教制度和预防减少犯罪的工作体系还没有覆盖到来沪青少年。

3 社区青少年相关的法律及政策体系不平衡、不完善

社区青少年相关的法律法规操作性欠佳是我国青少年法律制度的被诟病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青少年法律中“宪法性”的当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社区青少年是青少年中因自身特殊经历而需要被更多去关注的一个群体,所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被奉为社区青少年工作的核心法律。但是,学界普遍认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其相关配套制度的条文过于笼统和抽象,缺乏可操作性,重复性条款较多且过于疏漏,缺少具体的法律责任追究条款,没有明确的执行机构,法律责任缺乏刚性等。

比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涉及家庭(父母、其他监护人)和学校预防犯罪的条款没有规定学校、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该发挥什么作用,如何发挥作用,以及如果履行监护义务不利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仅仅是笼统、概括性地规定家庭、学校应当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发挥作用。这种简单的规定,在实践中不具有操作性,很难让家庭、学校发挥应有的预防作用。

社区青少年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的不平衡主要体现在与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制度相关的法规很少,多以政策文件的形式出现。上海对社区青少年的社会管理服务工作主要是通过社工来开展的,拥有丰富社会工作知识和熟悉社区青少年问题的社工对预防社区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帮助社区青少年走出生存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可以给与社区青少年必要的接纳和支持;帮助社区青少年了解父母师长的爱心和苦心,减轻反抗心理,缓和紧张的家庭和师生关系;增强社区青少年的判断和选择能力,使之能明辨是非,避免盲从及受骗;对破损家庭的青少年给与关心和帮助等等。上海在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方面已经历经了十年的实践,其中很多有益的经验、政策,可以进一步以地方立法甚至全国性立法的形式推广开来,其中较缺乏的社区青少年社工等问题又需要进一步以至少地方性立法的形式统一理念和具体做法,但现在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相关法律这部分的发展在整个社区青少年法律体系中很不平衡的。

4 社区青少年社会管理队伍建设与现实需要不同步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凸显,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的数量有所上升,青年的就业压力增大,生活及其他方面存在困难的青少年数量较多等。

这些问题解决不好,极易出现较为激烈尖锐的形势,可能会对社会的稳定造成影响,同时也会对青少年个体造成伤害。社区青少年问题涉及到 16-25 周岁的上海户籍和来沪青少年在就业、就学、家庭关系、社会交往、人际关系、心理调适等各方面复杂的内容,而且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产生,社区青少年工作的现实需要对社工队伍建设提出了更多、更难的挑战。

首先,社区青少年事务工作者队伍的人员配备比例太低,远不能满足庞大的社区青少年群体及繁重的社区青少年工作。社区青少年事务工作者队伍的人员配备不足,容易造成有一部分社区青少年实际上管理服务工作覆盖不到,或者无法提供经常、持续性的管理服务工作,不利于社区青少年群体的健康成长和顺利融入社会。

其次,社区青少年事务工作者开展工作的客观现实需要亟待满足。除了青少年事务社工自身的专业知识之外,还有一些现实因素制约着社区青少年事务社工的工作开展。从下表中可以看出,活动经费、场所、相关部门的支持以及有力的奖惩措施等现实需要是社区青少年事务工作开展亟待解决的。另外,社区青少年事务工作者的社会地位普遍不高、薪酬待遇较低、没有系统长期的专业培训等问题,也是社区青少年工作队伍建设中非常需要考虑的现实需要。

参考文献

[1]夏科家.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的探索与思考.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4 年第 1 期。

[2]王艳.青少年犯罪的社区矫正.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 10 期。

作者简介

徐珊珊(1980-),女,江西南昌,本科,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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